【討論】大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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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覺得各班班長也很無辜= =

下課鐘一打就馬上集合

昏睡要是沒聽到沒去集合還會被叫去約談....

教官言:"班長要很靈敏!"~嘆

啥??班長要集合??

所以這是是發生在下午囉

慎思胡的水質真的不好

總覺得會有漂浮物卡在毛細孔裡......

話說我們班那天下午集體翹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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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第三節下課一次 中午約12:25分第二次

雖然還不知道記過會記到什麼程度

但是個人認為這學期教官和優秀伯愈來愈不開明

球場一週動工不到一次還要抓學生(是不知道高三壓力大嗎)

丟個人進水裡(而且他已經跟教官說他是自願的)

殊不知是因為真的很嚴重呢

還是因為今年紅槓的學測成績讓校長感到生氣 校長氣教官 教官懲罰學生當交代

(據說校長還跟繁星的75神人們大PK只因為他們不填醫科?)

懲罰理由據說如下

給高二學弟當壞榜樣 還有嚴重的安全問題

加上如果有人向某報舉發 會影響校譽

..原來教官覺得掉進那個水裡很嚴重阿(笑)

那怎麼不去問總務處為什麼水是不乾淨的?

為什麼球場天天都不修(平日抓人 假日就放著給外人打?)

所謂的公家效率和傲慢

在一中可是發揮的淋漓盡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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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你好。

據說是某位學長慶生沒錯,不過實際上有下水的應是兩人。

這絕對不是傳統,因為原本並沒有所謂慎思湖,

慎思樓蓋好也沒多久,從它有水開始算的話更短,

慎思樓地基的大湖應該沒有人被丟進去過......

有人被進去的話我看不只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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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教官說的"傷害罪"和"強制罪"都是"告訴乃論"??

<有沒有社會組的check一下>

如果是的話那麼教官好像不太了解法律的運作

我也記得是告訴乃論

而且要是教官逼學生行使這項權利的話

應該就會變成教官對同學有「強迫罪」的刑責吧?

我想教官是出於安全考量,畢竟,真的出事了,絕對不是"他自願的"那麼簡單。

嗯?後來還有發生什麼事情嗎?

所以教官是因為後來發生的事情才記過的?

嗯.....在下不太了解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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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記得是告訴乃論

而且要是教官逼學生行使這項權利的話

應該就會變成教官對同學有「強迫罪」的刑責吧?

嗯?後來還有發生什麼事情嗎?

所以教官是因為後來發生的事情才記過的?

嗯.....在下不太了解詳細情況

歐,我修改一下, "如果"真的出事了@@

之前那樣打好像會讓人誤會已經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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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細菌感染,掛了急診。

嗯....也許水池不乾淨

校方要負一半的責任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思考

為了怕學生因為將同學丟入骯髒的水池引發細菌感染

而造成校方要負責的關係

所以學校乾脆禁止學生做諸如此類的事情

以防負責的風險

換句話說,「有可能」校方是非常怕事的

所以才有如此大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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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也許水池不乾淨

校方要負一半的責任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思考

為了怕學生因為將同學丟入骯髒的水池引發細菌感染

而造成校方要負責的關係

所以學校乾脆禁止學生做諸如此類的事情

以防負責的風險

換句話說,「有可能」校方是非常怕事的

所以才有如此大的反應

不過

除非是戲水的地方

觀賞用的水池本來就不該拿來玩

應該不會有人喜歡伸手摸摸水池之類的吧=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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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今天水池裡面是用RO逆滲透的水也不應該把人丟下去吧= =?

不要因為水很淺就以為一定不會出事......

也不等於學校可以認定水池裡面是水就一定會出事......

學校的水池之前是乾的

就算一群人在眾目睽睽之下硬把不情願人丟進去乾的水池 學校也會像今天這樣高度重視嗎?

強制跟傷害都和有沒有水沒關係 也和水髒不髒沒關係吧?

總之,不管說被丟下去的人"可能"會被細菌殺死還是被草屢蟲嗆死

那天一起看著那群人的大家都知道

這次事件用一般智商來判斷 是一場歡樂的玩鬧而且程度並不過分

危險性極小而且不該被小題大作

就算這樣做不應該 也沒那麼嚴重

強制?傷害? 欲加之罪

試問今天學校有必要對這群人大動作開刀嗎?

如果沒必要 那麼是出於怎樣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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