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筋的達達* 10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6 徵求一名石碇高中熱心會員自願擔任管理此版的工作希望可以藉由版主的管理讓此版能夠更顯得有條有理石碇高中的各位同學拿出你們的活力讓校版熱鬧起來吧有意願者請詳閱以下規定在此篇主題下方回覆報名並且附上管理計畫及遠景屆時將由石碇高中的同學們票選然後在第八屆版主徵選時再勞駕最高票者填寫報名表任命罷免辦法:1.申請既有版版主請至[深藍服務窗口]填寫申請資料,需取得該版所轄之總版附屬同意。2.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50篇,加入時間須超過15天。3.每版以一名版主 一名副版主為原則4.版主有權提名一位副版主,管理員審核後任命之。5.會員可於連署區提案罷免版主,投票天數10天,採相對多數制。6.總版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需附屬理由),經管理員批准後執行。7.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每年1/1、7/1舉行徵選,細則公告定之。8.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得撤銷其職務 A.違反版主責任:F B.未能有效領管理所轄論壇者。 C.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濫用版主權力者。版主責任:A.板主有義務對發文把關,凡不適當之文章須於第一時間處理。 B.板主有權力與義務編輯精華區、導向板面討論風氣。 C.版主可自行訂定版規,但不可與總規牴觸,牴觸者無效。 D.該板出現輕微違規或純粹惡意破壞之文章,可警告後直接予以刪除。 E.該版出現嚴重反總則(人身攻擊、違反法律等),轉移至違規文章區,並予以警告。F.版主超過5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 G.管理之子論壇超過論壇規定之文章容量,請立即刪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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