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第十九屆四校文藝徵稿。(一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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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屆四校文藝徵稿辦法

壹、宗旨:提升文學寫作風氣,鼓勵學生文學創作,增進四校藝文交流與觀摩。

貳、主辦單位:家齊女中學務處、家齊女中青年社

参、協辦單位:台南一中、台南女中、台南二中學務處及三校青年社

肆、比賽辦法:

  一、對象:四校全體在校生

  二、徵文時間:即日起至民國99年2月24日(星期三)止

  三、類別:甲、小說 乙、散文 丙、新詩 丁、極短篇 

  各類別字數及創作內容規定如下:

類別 字數及創作內容規定

甲、小說 3000字 ~ 15000字

乙、散文 1200字 ~ 5000字

丙、新詩 以五十行為上限

(可分段、可不分段;可寫組詩)

丁、極短篇 以一千字為上限

四、獎學金及獎狀:

甲.小說 乙.散文 丙.新詩 丁.極短篇

第一名 貳仟伍佰元、

獎狀乙紙 貳仟元、獎狀乙紙 壹仟伍佰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 貳仟元、獎狀乙紙 壹仟伍佰元、獎狀乙紙 壹仟貳佰圓、獎狀乙紙

第三名 壹仟伍佰元、

獎狀乙紙 壹仟元、獎狀乙紙 壹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兩名 獎狀乙紙

五、評審:分初審及決審

   初審:由主辦單位敦聘四校國文科老師擔任評審,選出入圍決審之作品。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外校專家學者(每類文體三位評審),於決審會前當天公開評 審,並開放師長及同學旁聽、提問。

  *入圍決審之作品名單及決審會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於決審會前委託各校公佈,敬請密切注意。

六、注意事項:

  甲、參賽作品題目自訂。每人每類投稿篇數限投一篇且不可一稿多投(不可投已發表、以得獎或於其他媒體有發表可能之稿件於本次比賽)

  乙、統一繳交電腦稿,須以Word檔製作,請以十二級新細明體、全形標點符號、標準行距橫放直打,以A4紙張列印五份、分別裝訂,放入牛皮紙袋或適當大小之信封袋彌封。並請填寫四校統一規格之報名表,黏貼於袋上,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或20332。

丙、參賽作品除繳交電腦稿外,請參賽者將電腦文字檔以E-mail寄至四校青年社信箱( [email protected] ),以供備份。(信件主旨請註明校名、班級、座號、姓名與作品類別、作品名稱)。

  丁、參賽作品不得填有作者姓名、筆名或任何本文及標題以外的圖案或符號。

  戊、參賽作品一律不退稿。

  己、違反以上任一規定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

  庚、抄襲者或違反一稿多投規定者,取消該作者所有文類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沒收其獎金及獎狀。

  辛、得獎者須同意四校校刊得無酬刊載其作品。

  壬、得獎者之獎金及獎狀,由所就讀學校自行頒發;初審及決審之評審費由四校共同負擔。

  *以上投稿辦法若有不詳盡之處,請洽詢學務處活動組或20332。

七、本辦法經承辦學校校方核准後實施,修正一同;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與各校協商修訂之。

*報名表煩至學務處活動組索取

截稿日期延至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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