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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NCC檄(暫定)

前些日子,台灣社會因為美國牛肉、新流感疫苗、陳雲林訪台等事件而掀起了新聞風暴,一時之間成為眾所周知的熱門話題。然而,比起這些雞毛蒜皮大的小事,我卻對於某個台灣社會無人關注,但是確實地日漸迫近的重大危機感到擔憂無比。

這個危機就是「自由的喪失」。

自從解嚴以來,作為台灣民主制度核心價值的自由精神,正隨著政客們對於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等媒體的加強管制,而逐漸崩解破碎。

可能會有人認為這是危言聳聽,或是杞人憂天的多慮之舉。但接下來,我要向各位說明這些危機是如何的具體而迫切。

前一陣子,在台視所播出的動畫航海王中,主要人物角色香吉士的吸煙畫面被打上了馬賽克。理由是呼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呼籲的符合社會善良風俗口號。

也許會人認為這沒什麼,卡通世界既不跟現實世界相聯結,符合全面禁煙的風氣不也是一樁美事嗎?但是,號稱綜藝大哥大的張菲也在現實世界的節目中因為同樣的「社會善良風俗」之理由,在今年春天受到了NCC的罰鍰,並被要求限期改善。

今天動漫、明天電視、後天電影;政府的巨大黑影,也許在下一秒就會把手伸入你我的D磁碟槽裡。

坦白講,冰凍三尺並非一日之寒,那巨大的牢籠,早已在你我身邊建設許久,絕不是突然冒出來的東西。

民國九十二年,「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制定通過。

民國九十三年,「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制定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制定通過。

這些法律經過民進黨與國民黨的輪替執政與密切合作,經歷新聞局移交職權給NCC的時期,最終拼湊成了一個不可思議的龐然怪物。在統獨問題上針鋒相對的那些政客們,居然可以為了完成這禁錮人民的三大惡法,國民黨、民進黨、台聯、無黨籍可以攜手合作,迅速達成共識閃電通關。這究竟憑著什麼道理呢?

經過上述幾年,台灣兩大政黨的先後執政,它們在檯面上的吵吵鬧鬧背後,毫無疑議地攜手合作,完成了一張全面涵蓋所有傳播媒體種類,包括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所有一切事物的巨大天網。雖然這張天網沒有具體的魔鬼終結者可以派出來暗殺約翰康納,但是它對我們即將發動的攻擊卻遠較審判日核子大戰更為恐怖絕望。

用更白話一點的方法說吧,NCC既是制定規則與標準的判官,又是有權舉發處罰的警察,更恐怖的是,它也不是政府機構,不必受政府機構的法令限制。

這些絕不是陰謀論,而是明明白白地就擺在你我眼前的事實。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夢魘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在舊約全書的創世紀中,有個人造巴別塔,而上帝懲罰人類,使人們的語言混亂的故事。

「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然而,NCC今天想作的事,就如同上帝一樣;只不過它的動作是反過來,NCC要大顯神威把全台各地人們的思想統一,要我們服膺在同一套道德規範與風俗標準之下。

想起來也實在是很好笑的事,正當我們在大聲嘲笑彼岸中國式的和諧、金盾、綠壩、網路長城等國際笑話級的管制動作時;此岸台灣的執政黨與在野黨卻悄悄地攜手合作,無聲無息地從人民手中奪取思想的自由、通訊的自由、創作的自由,如此一來,我們台灣到底有什麼立場向國際自稱是「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呢?

中華民國、台灣國、福爾摩沙這些稱呼都不再重要了,因為不管國號怎麼改,你我以及子孫後代所生活的台灣,將會是一座巨大的鐵灰色監獄之島,全國人民被迫生活在政府灌輸的新真理之中,被麻痺了一切的感知,在政客們的陰謀下成為新的「一九八四」式烏托邦。這個和諧的烏托邦中,男女彬彬有禮,夫妻相敬如彬,大眾遠離煙酒,一切吃喝嫖賭均不再存在,更加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隨時依照它的需求修正「道德標準」,真是完美的理想國家。

當然會支持分級制、主張加強兒童少年保護法的人士說,分級制度很恰當啊,國外的電玩、電影不也都有分級嗎?但是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與外國的分級制度有著兩點決定性的差異:

1.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是官方法令,外國僅僅是「自律規條」。

2.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在官方分級辦法之外,還有刑法235條猥褻罪所規範的「逾越限制級」,換句話說就是違禁品。

保護我們的國家幼苗免於有害資訊污染,並不得跟「保衛兒少法」、「保衛分級制度」這檔子事畫上等號。事實上,自從援引兒少法條例的分級辦法頒布至今,社會的亂象並沒有減少,反而日益增加,而社會上最大的亂源───政客與媒體───卻享受著無所限制的言論豁免權,打著無冕王的崇高頭銜,撕裂族群的傷痕,打壓言論的自由,迫害無知的百姓。

當初婦女與兒童保護團體支持分級制度的動機,也是出於良善好意,但倘若當初立法委員諸公們坦蕩蕩地在條文上寫明,「民意代表與新聞媒體享有言論豁免權不在本條例管制內」,究竟還會有多少人支持這種無意義的立法,實在是值得玩味的事。

依我說,倘若人民有「知的權利」,那麼也應該有「不知的權利」。

既然在卡通人物的香煙上打馬賽克,那為什麼不給滿口粗言穢語,文化水平低下,言行嚴重侮辱我國孩童青苗道德水準的政客們,在嘴部打上馬賽克,加上消音處理呢?做不到這一點的話,那所謂的分級制度或是規制手段,都只是空口白話,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治賊而放盜的徒勞功夫。

台灣人已經忍受太多「州官之法」了,倘若我們再不起來發出怒號聲,只會讓政客們繼續胡作非為,假藉恢復道德之名,行戕害自由之實。

也許有人認為,只有少數人的三言兩語,怎麼可能影響國家政策?認為這種努力是徒勞無功之舉,於是就不再發聲表達意見了。

但經歷過納粹統治時代的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曾這麼說:

「最初,他們來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來抓社會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主義者;

再來,他們來抓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後來,他們來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對暴行沉默以對,就無異於成為共犯幫兇。你我,都已經成為了這巨大共犯中的一部份,只因為我們過去的沉默和不關心。

許多老一輩的人說,現在這一輩年輕人都是草莓族。我不這麼想,現在這一輩人對國事與社會的漠不關心,僅僅是因為沒有他們值得關心的議題,以及他們不曉得有這種議題,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問題,所以才顯得看似無知也無覺。我希望看過這一篇文章的人,倘若你被上述的觀點所說服,理解到NCC與三大惡法是如何地具有威脅性,那麼我希望你或妳能夠具體行動,一起站出來,讓我們從電腦桌前走上現實街頭。倘若力不從心,或是不克前來,那麼也不必勉強參加,只需轉貼及轉寄這份文章,讓全台灣的民眾能夠被喚醒。

但這並非無可挽救的,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畢竟,現在還有行動的機會。

我們要走上街頭。

我們具體要求NCC改正現行的三大惡法。

我們會向媒體公布當時發起、簽署這些惡法的立委名單。

我們要捍衛台灣真正的價值所在。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這個活動,需要你我齊心協力,一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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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比較適合出現在人文版等等吧

這如果跟動漫沒什麼關聯就不用擺在這了

其實你可以去看看新聞

有不少新聞台是會把政客爆粗口的部分做消音的

還有

整篇看下來

我看不懂

無碼......就真的那麼好???

其實這整件事的導火線在香吉士馬賽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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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不懂在表達什麼。

整篇看下來只覺得原PO真會扯。

(唉算了,吐槽片段全刪好了,以免引起筆戰)

原PO好會扯,好佩服。

漏洞百出,一堆可吐槽的地方不想說了。

渣文。

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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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不懂在表達什麼。

整篇看下來只覺得原PO真會扯。

(唉算了,吐槽片段全刪好了,以免引起筆戰)

原PO好會扯,好佩服。

漏洞百出,一堆可吐槽的地方不想說了。

渣文。

SAGE

聽標題說是轉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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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動刀動畫去掉吸菸畫面的事,

我看到的資訊不是為了維護善良風俗,

而是他們引用「國外研究」認為少年兒童會學習卡通裡的人物行為,像是吸菸。

國內好像也有統計指出有些吸菸者是被卡通影響的。

這種理由無可厚非,小朋友學崇拜的人物的言行的確很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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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不懂在表達什麼。

整篇看下來只覺得原PO真會扯。

(唉算了,吐槽片段全刪好了,以免引起筆戰)

原PO好會扯,好佩服。

漏洞百出,一堆可吐槽的地方不想說了。

渣文。

SAGE

請告訴在下漏洞在哪,否則令在下無法心服!

隨便說人家的文是渣文,實在有失厚道。〈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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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動刀動畫去掉吸菸畫面的事,

我看到的資訊不是為了維護善良風俗,

而是他們引用「國外研究」認為少年兒童會學習卡通裡的人物行為,像是吸菸。

國內好像也有統計指出有些吸菸者是被卡通影響的。

這種理由無可厚非,小朋友學崇拜的人物的言行的確很常發生。

那請問小孩們是從哪裡取得煙品的?

既然這麼容易讓未成年能取得煙品?

為什麼政府不嚴加控管,反而從動漫等其他地方下手呢?

另外請大大提出所謂的國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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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懂耶......

如果說,因為動畫中有人在抽煙,怕小孩去學所以把他碼掉,

那......就"社會善良風俗"而言

打殺流血的畫面不是更該碼掉?(抓頭(我笨我知道,所以請盡量婉轉回答,謝謝

......不過,說實話,

上層的指示,我們小老百姓說在多有什麼用嘛?

民主民主,我是民你是主嘛~(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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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小孩們是從哪裡取得煙品的?

既然這麼容易讓未成年能取得煙品?

為什麼政府不嚴加控管,反而從動漫等其他地方下手呢?

另外請大大提出所謂的國外研究。

我雖然不抽菸,不過要從我爸那裡偷拿幾根甚至幾包並不困難,我爸是老菸槍。

菸品購買,除非全面封殺或限制賣場,不然技術上大概很難讓未成年人鑽不到漏洞。

那個國外研究我之前找很久都沒找到,而政府文宣跟新聞也只是稍加提到而已,沒有清楚的轉引內容。不過即便找到了我大概也看不懂吧XD,我外語很爛。

嘛,我只是在反駁原作者對政府命令的錯誤理解與情有可原而已,我可沒說我支持政府這麼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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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找到這篇新聞稿,可以參考看看,重點的地方我用紅字標示。

http://www.bhp.doh.gov.tw/BHPnet/Portal/PressShow.aspx?No=200912120001

卡通猛吸菸,國民健康局將移請NCC協助處理

2009/12/13 衛生教育中心

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小朋友觀賞的卡通竟是電視節目中最常出現吸菸鏡頭的節目,平均每兩集(1小時)就會出現1次以上的吸菸鏡頭,部份卡通更是每集都出現,將「吸菸很酷」的形象從小就深植入兒童腦海中,對兒童身心發展產生嚴重誤導。對此,國民健康局表示,將會把資料移送給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其就相關傳播法令進一步研議,協助處理。

國民健康局表示,菸害防制法第22條明文規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該局對此十分重視,去年及今年均有對電視及電影加以監測。結果發現,吸菸形象之露出十分頻繁,尤其在以青少年及兒童為主要閱聽對象的電影及電視節目中,非常氾濫!但因菸害防制法對於違反第22條之狀況並無對應罰則,該局乃以加強發布新聞之方式,提醒家長注意。不過,由於提醒所能產生之效果畢竟有限,該局希望進一步透過跨部門之力量,設法達到保護兒童青少年之目的。

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表示,近年國內青少年有更早開始吸菸之趨勢,國中一、二年級之吸菸率分別從93年的3.7%與6.8%上升到97年的5.6%與8.5%。研究顯示,電影中的吸菸鏡頭,會使青少年學會吸菸;青少年暴露到這些鏡頭的量越多,學會吸菸的比率越高;反之,若父母有加以干涉、使其接觸到的吸菸鏡頭數量減少,學會吸菸的比率也會較低。根據一個長期追蹤研究估計,學會吸菸的青少年中,高達一半可歸因於觀看這些有吸菸鏡頭的影片。

邱淑媞指出,在國民健康局的監測中,可發現一個值得家長與社會大眾特別注意的現象,就是:吸菸鏡頭出現頻率最高的節目或影片,是一般人以為純真的卡通影片,或是訴求於運動、警察、老師等正面形象的節目或影片(前者例如:海賊王、棋靈王、航海王、火影忍者,後者例如:波麗士大人、WWE SMACK DOWN、老師嫁老大、功夫灌籃、喜劇之王…),非常容易使家長疏於防備,再加上卡通與連續劇都是帶狀播出,兒童、青少年在判斷與防衛能力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就這樣日復一日、經年累月的受到灌輸,無形之中從接納吸菸形象,到學會吸菸、染上菸癮,最後產生一輩子難以擺脫的健康危害。這樣的問題,政府實須加以正視,聯手出擊,積極處理。

國民健康局表示,依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六款規定,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情形,違反之電視事業可處五千到二十萬之罰鍰,情節重大時甚至可處予三日至三個月之停播。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第二款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違反之業者可處五萬到五十萬之罰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二款亦規定,節目內容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違反之業者可處十萬到一百萬之罰鍰。國民健康局將針對這些強調或訴求吸菸鏡頭頻率高的影片或節目,移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

國民健康局也呼籲,兒童、青少年有不少時間是在電視、電腦前面度過,非常需要媒體業者善盡善良管理之責,加以保護,在製作或播出節目時,務必要考量到對兒童與青少年可能產生的終身危害。

另外,因為很閒,所以我寫了國民健康局的局長信箱,信件如下:

局長(或收件人)您好:

  我們是一個民間動漫文化研究的非法人團體,近日有新聞指出,國民健康局針對國內電視播放之卡通片出現大量吸菸畫面,要求NCC處理管制之;我們後來發現相關的卡通吸菸畫面被打上了馬賽克,這件事引起了大量動漫愛好者譁然,也有部分動漫愛好者正在籌備對NCC政策之遊行抗議行動,我們認為有必要正視這件事。

  我們能瞭解健康局對菸害防治的用心良苦,不過因此導致的處置行為讓動漫愛好者們非常不能接受,即便該處置似乎沒有破壞原作的創作精神,但已經挑戰了視聽者對作品干涉的忍受底線;我們認為可能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處裡,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了解相關資訊,以便對NCC提出我們的建議。

  在健康局相關的新聞稿中有提到:「研究顯示,電影中的吸菸鏡頭,會使青少年學會吸菸;青少年暴露到這些鏡頭的量越多,學會吸菸的比率越高;反之,若父母有加以干涉、使其接觸到的吸菸鏡頭數量減少,學會吸菸的比率也會較低。根據一個長期追蹤研究估計,學會吸菸的青少年中,高達一半可歸因於觀看這些有吸菸鏡頭的影片。」我們希望能了解這些研究,希望您能告訴我們研究的題目以及可以從哪裡閱覽到完整研究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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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訴在下漏洞在哪,否則令在下無法心服!

隨便說人家的文是渣文,實在有失厚道。〈嘆〉

其實我並不隨便...看了這篇文章只不過覺得是非常不客觀的一篇文章。

快要段考了,看到這篇文章整個心情好不起來,打了快一小時半的吐槽文。

後來又編輯了兩次。一次刪掉幾段,第二次乾脆吐槽部分全刪。

我一直覺得兩方互相吐槽是憑著自己的價值觀、自己堅持的信念而去吐槽。

而這種信念是說不清楚的、字無法表示的。應該就是人的特質吧?

而這篇文章的價值觀、信念就我看來非常不書胡。

你會貼這張文章、還有標題代表你認同他的理念,但我不認同。

不認同代表對方必起衝突,理念不合就是不和,無妥協餘處。

我不想在深藍引起筆戰。因為就客觀看來其實兩方都是正確的,誰辯贏就是誰贏。但誰輸並不代表他的理念是錯的。兩方雖理念不同但都是從為ACG理想、進步而前進,實在沒必要為此鬧得不和諧。

就我價值觀看來。這人文章「這太超過了」

就醬,渣文一詞可能太過偏激我為此感到抱歉,因為他的出發點是好的當初我沒有顧慮到。但「渣文」這詞我不會改掉,因為此人價值觀在我看來非常不蘇胡,我曾認為他是渣文,改掉並不會抹滅這事實。

我吐槽他的是他對整件事的反應動作、行為,而不是吐槽他的出發點、為ACG著想的好意、及行動力。他有這份心意、行動力我非常佩服,假如我碰到這種情況大概也是算算而已吧? 但他的整篇文章所提的例子及理念我不認同。

簡而言之啦。我很支持他為這個遊行號召動員、為ACG發聲、要求改善。但我不喜歡他說服大眾所提到的任何例子及言詞,「渣文」這詞大概是指這個吧,因為整篇文章看下來只有一小段我看得舒胡。

嘛,我只是在反駁原作者對政府命令的錯誤理解與情有可原而已,我可沒說我支持政府這麼做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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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正常的,我也會對原作抱屈,在電視上看到自己喜歡的動畫被打馬賽克也是很不書胡的事。

但請試著想想打馬賽克是為了什麼而打,而不要一昧的抱著要保持原味呈現的想法。這麼想我也能釋懷了。

這篇文章真的批評得有點超過...。但會這麼做的源頭也是為ACG,遊行也是為ACG,我很認同。但他罵的部分指的部分批評的部分,我就是看得不書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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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了:

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22條明文規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依研究顯示,電影中的吸菸鏡頭,易促使青少年學會吸菸;青少年暴露到這些鏡頭的量越多,學會吸菸的比率越高;反之,若父母有加以干涉、使其接觸到的吸菸鏡頭數量減少,學會吸菸的比率也會較低,另外,卡通與連續劇都是帶狀播出,兒童、青少年在判斷與防衛能力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就這樣日復一日、經年累月的受到灌輸,無形之中從接納吸菸形象,到學會吸菸、染上菸癮,最後產生一輩子難以擺脫的健康危害。

因此,為達到保護兒童青少年之目的,節目是否以分級或限時段播出,或加註警語標示,均有討論之空間,本局用意並非禁止動畫之播出,而係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過早接觸菸品形象;故保護兒童青少年不僅需要媒體業者善盡善良管理之責,加以保護,在製作或播出節目時,亦要考量到對兒童與青少年可能產生的終身危害,另提供兩篇吸菸畫面對青少年影響相關研究題目:

「Effect of viewing smoking in movies on adolescent smoking initiation: a cohort study」(www.thelancet.com)以及「Longitudinal Study of Viewing Smoking in Movies and Initiation of Smoking by Children」(http://pediatrics.aappublications.org/cgi/reprint/121/1/15)以進一步了解。

營造健康無害的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在此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並祝您 健康、快樂!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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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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