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 10 發表於 December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 2009 我們家在民國期間被預征了很多年的國稅和地稅!我不知你們那現在是民國幾年!但我有的稅票以征到民國98年了,問這么多年了那邊政府還承認不承認!我們這么多年了實際上沒有享受到民國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另外我們在大陸政府這邊另外又有繳稅,那么那比多收的錢是不是可退給我們呀!臺灣的國民政府有沒有相關規定或文件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天上人間 10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09 無視這種人就好了……他難道以爲現在人民政府的稅收就合理嗎? 他難道以爲他們現在能夠得到人民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嗎? 恐怕只有前者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盗亦有道 10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09 無視這種人就好了……他難道以爲現在人民政府的稅收就合理嗎? 他難道以爲他們現在能夠得到人民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嗎? 恐怕只有前者吧……其實我覺得你也可以無視,別人只是在問民國債券(應該可以這麼理解吧)現在的政府是否承認,而且樓主的確沒有享受到民國政府的管理和服務(畢竟大陸已經變了),你可聯想到哪裡去了,天上人間??樓主,有一點我可以建議,不要想多了.就當個紀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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