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 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2002 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賞,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 ,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 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 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 ……! 這真的超白癡!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 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B 6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沒死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天哪!這是什麼國家???這就是美國!────────────────────許多人喜歡引用美國的訴訟案來批評國內法院不重視民生權益最常被引用的莫過於麥當勞那件事情但現在看起來,真的蠻荒唐的不知羞恥的原告,白癡法官,倒楣的被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踢七百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還蠻白吃的幾個案例最後那個案例難道所有不能做的事情都要一一寫上?那文書部會累死吧=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tsta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已編輯) 這就是人生(茶)哪天看到有人被原文書砸到腳受傷說書商為什麼出版這麼厚的書(爆)剛剛赫然發現樓主是那位在歷史版的人耶啊怎麼不回去看了還是看了又不想講了之前在匿名不是很嗆不是一口咬定我跟某些人戰文嗎?怎麼不說話了??我就來看你多會龜看你要龜到什麼時候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7, 2009 ,由 bertstar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赤。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太誇張了吧!!麥當勞的真的很扯!!-樓上為什麼要在這裡講這種事情阿=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無法顯示暱稱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美國很多白痴的笑話主角都是律師可能因為他們是海洋法系沒有先例可循就亂判了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剛剛赫然發現樓主是那位在歷史版的人耶啊怎麼不回去看了還是看了又不想講了之前在匿名不是很嗆不是一口咬定我跟某些人戰文嗎?怎麼不說話了??我就來看你多會龜看你要龜到什麼時候原來你很在意這件事情?我完全忘了,因為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tsta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原來你很在意這件事情?我完全忘了,因為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看我哪天在匿名污衊你看你會不會在意= =到時候就不要說這種東西很重要原來現在的小孩說過的話都可以不負責任的我現在才知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tsta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太誇張了吧!!麥當勞的真的很扯!!-樓上為什麼要在這裡講這種事情阿= =...因為有人開炮就澇跑...好像沒他的事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已編輯) 對於英美法的判決部分,如果只靠這一份什麼都沒有的名單,然後唉唉叫說「這就是美國!」我也只能回應:這種「看半顆屁股就以為人家奶大」的狹隘觀察與心態果然是台灣人在對於英美國家對於法律的某些原則(如程序正義)的重視和一些基本的制度(陪審團如何產生)有基本認知之前,這種東西沒有什麼意義美國很多白痴的笑話主角都是律師可能因為他們是海洋法系沒有先例可循就亂判了1、美國律師多如牛毛,有些沒有名氣的薪資等級只相當於我們的計程車司機2、英美法系就是看判例阿囧怎麼會沒先例可循?因為有人開炮就澇跑...好像沒他的事一樣要吵滾回匿名版或歷史版吵,離題還理直氣壯什麼為什麼你們的恩怨要帶來根本不相關的地方啊?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7, 2009 ,由 洛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赤。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可能是標題下錯了吧原PO可能是希望我們抱著輕鬆愉快的角度看這篇文章?我覺得還蠻逗趣的啊(或是我誤解了)對於英美法的判決部分,如果只靠這一份什麼都沒有的名單,然後唉唉叫說「這就是美國!」我也只能回應:這種「看半顆屁股就以為人家奶大」的狹隘觀察與心態果然是台灣人在對於英美國家對於法律的某些原則(如程序正義)的重視和一些基本的制度(陪審團如何產生)有基本認知之前,這種東西沒有什麼意義1、美國律師多如牛毛,有些沒有名氣的薪資等級只相當於我們的計程車司機2、英美法系就是看判例阿囧怎麼會沒先例可循?要吵滾回匿名版或歷史版吵,離題還理直氣壯什麼為什麼你們的恩怨要帶來根本不相關的地方啊?哈哈,匿名板因為深藍整頓暫時關閉還有我也搞不懂歷史版吵什麼吵,有夠無聊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可能是標題下錯了吧原PO可能是希望我們抱著輕鬆愉快的角度看這篇文章?我覺得還蠻逗趣的啊(或是我誤解了)哞,我也覺得我「看半顆屁股就以為人家奶大」的比喻滿逗趣的阿,但相對一定會有人覺得這比喻不好或是不喜歡吧,一樣,我也不喜歡別人看著法律的表層然後毫無知識基礎的嘲弄它XD當然不是說美國法律多完美,只是這種東西貼出來,除了逗趣以外,沒有什麼批判的價值,畢竟這名單本來就是搞笑用阿如果有人意圖把這當作法律的討論文章(不管深度為何)我總是心驚膽跳,所以先打預防針囉哈哈,匿名板因為深藍整頓暫時關閉還有我也搞不懂歷史版吵什麼吵,有夠無聊的 嘛,我改天再去看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對於英美法的判決部分,如果只靠這一份什麼都沒有的名單,然後唉唉叫說「這就是美國!」我也只能回應:這種「看半顆屁股就以為人家奶大」的狹隘觀察與心態果然是台灣人在對於英美國家對於法律的某些原則(如程序正義)的重視和一些基本的制度(陪審團如何產生)有基本認知之前,這種東西沒有什麼意義 嗯,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有些想法/疑問想要提出,溫柔洛書別戰我XD♡ 是說,對於某些告訴,該更加注重、深究的,是因果關係吧?例如那個把飲料潑到地上的小姐,跌死了也是剛好而已不是嗎?就算要告人家不打掃,三十秒是能掃個洨? 台灣也有層出不窮的例子,摸奶十秒不犯罪?這件事不能以「會不會引起性欲」來判決吧!= =""他為什麼伸出那隻手、為什麼伸向人家的奶,這件告訴案在我們這些外行眼裡,應該去詮釋過程推導出根本的動機進而論定判決結果才是對的,照這程序得出來的結果,除了個別思考困難的(例:氨舅),基本都能知道那位摸奶狼是有罪的。反推回去,做出無罪判決的法官是腦子有洞的(應該叫他妻女滾出來站一排任人摸九秒)。 此外,因為竊盜不慎致死的,家屬居然可以求償?還有沒有良知道德啊幹。 這種人來死一百幾十個,社會都不痛不癢好嗎。 非人作為的講什麼人權,去路邊跟狗爭一碗飯還比較差不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可能是標題下錯了吧原PO可能是希望我們抱著輕鬆愉快的角度看這篇文章?我覺得還蠻逗趣的啊(或是我誤解了)我只是想測試一下新的發文系統主題與內文都是轉貼我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信我在網路上找不到原始出處,我朋友也沒說是轉貼誰的= =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哞,我也覺得我「看半顆屁股就以為人家奶大」的比喻滿逗趣的阿,但相對一定會有人覺得這比喻不好或是不喜歡吧,一樣,我也不喜歡別人看著法律的表層然後毫無知識基礎的嘲弄它XD當然不是說美國法律多完美,只是這種東西貼出來,除了逗趣以外,沒有什麼批判的價值,畢竟這名單本來就是搞笑用阿如果有人意圖把這當作法律的討論文章(不管深度為何)我總是心驚膽跳,所以先打預防針囉嘛,我改天再去看看 預防針無用,我丟了(咦,有種臉紅心跳的感覺)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已編輯) 嗯,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有些想法/疑問想要提出,溫柔洛書別戰我XD♡ 是說,對於某些告訴,該更加注重、深究的,是因果關係吧?例如那個把飲料潑到地上的小姐,跌死了也是剛好而已不是嗎?就算要告人家不打掃,三十秒是能掃個洨? 台灣也有層出不窮的例子,摸奶十秒不犯罪?這件事不能以「會不會引起性欲」來判決吧!= =""他為什麼伸出那隻手、為什麼伸向人家的奶,這件告訴案在我們這些外行眼裡,應該去詮釋過程推導出根本的動機進而論定判決結果才是對的,照這程序得出來的結果,除了個別思考困難的(例:氨舅),基本都能知道那位摸奶狼是有罪的。反推回去,做出無罪判決的法官是腦子有洞的(應該叫他妻女滾出來站一排任人摸九秒)。 此外,因為竊盜不慎致死的,家屬居然可以求償?還有沒有良知道德啊幹。 這種人來死一百幾十個,社會都不痛不癢好嗎。 非人作為的講什麼人權,去路邊跟狗爭一碗飯還比較差不多。我也不是學法律的欸XD然後,其實很多法律案件看完之後,去GOOGLE一下,往往可以得到其他答案。就講摸奶十秒好了,摸奶十秒根本不是該案的關鍵,是該案不符合強制猥褻罪「強暴、脅迫、恐嚇」的原則,而性騷擾防治法又還沒生出來,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和不溯及既往原則喔。後來強制猥褻罪的定義也有修改了,簡單來說,那個判決根本是法律還沒定好阿,十秒之說不過是媒體腦殘而已。然後人權的部分比較複雜,簡略說一下:我相信犯罪者一樣有人權,但我不覺得刑罰要全然人權取向。刑罰不用全然人權取向的原因是,哪有刑罰不侵害人權啊?關你是侵害你的自由權,殺你是侵害你的生命權阿,所以某些團體用人權來反死刑是腦殘。因此犯罪者就沒有人權嗎?也不是如此,如果因為某人犯罪就可以完全無視他的人權不把他當人看,那就大家玩私刑不就好了嗎?在雜貨店偷東西的小偷直接抓來手剁掉不就好了?但這直覺上就不會是我們要的,因為如果私人與國家今天可以對待小偷,明天你在西瓜田綁個鞋帶,他們同樣就可以這樣對付你,那最後,講話最大聲的人,掌握最多輿論的人,最有錢有勢的人,就掌握了大家的生死所以程序才會那麼重要。某些人阿,社會上死百來個都不痛不癢,但為什麼我們還是要謹慎?因為如果不謹慎成習慣,當你我某天莫名其妙被說是那百來個的其中一個,就不好玩了咧大致上是這樣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7, 2009 ,由 洛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憨死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這篇我似乎在深藍看過......但是不是在閒聊板的文我不知道XD另外以前我看到的不只這些例子@@"還有麥當勞的杯子並無警告很燙之後這事件發生後就有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欸XD然後,其實很多法律案件看完之後,去GOOGLE一下,往往可以得到其他答案。就講摸奶十秒好了,摸奶十秒根本不是該案的關鍵,是該案不符合強制猥褻罪「強暴、脅迫、恐嚇」的原則,而性騷擾防治法又還沒生出來,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和不溯及既往原則喔。後來強制猥褻罪的定義也有修改了,簡單來說,那個判決根本是法律還沒定好阿,十秒之說不過是媒體腦殘而已。然後人權的部分比較複雜,簡略說一下:我相信犯罪者一樣有人權,但我不覺得刑罰要全然人權取向。刑罰不用全然人權取向的原因是,哪有刑罰不侵害人權啊?關你是侵害你的自由權,殺你是侵害你的生命權阿,所以某些團體用人權來反死刑是腦殘。因此犯罪者就沒有人權嗎?也不是如此,如果因為某人犯罪就可以完全無視他的人權不把他當人看,那就大家玩私刑不就好了嗎?在雜貨店偷東西的小偷直接抓來手剁掉不就好了?但這直覺上就不會是我們要的,因為如果私人與國家今天可以對待小偷,明天你在西瓜田綁個鞋帶,他們同樣就可以這樣對付你,那最後,講話最大聲的人,掌握最多輿論的人,最有錢有勢的人,就掌握了大家的生死所以程序才會那麼重要。某些人阿,社會上死百來個都不痛不癢,但為什麼我們還是要謹慎?因為如果不謹慎成習慣,當你我某天莫名其妙被說是那百來個的其中一個,就不好玩了咧大致上是這樣 原來如此,看閒聊長知識(H) 溫柔洛書好溫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嗯,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有些想法/疑問想要提出,溫柔洛書別戰我XD♡ 是說,對於某些告訴,該更加注重、深究的,是因果關係吧?例如那個把飲料潑到地上的小姐,跌死了也是剛好而已不是嗎?就算要告人家不打掃,三十秒是能掃個洨? 台灣也有層出不窮的例子,摸奶十秒不犯罪?這件事不能以「會不會引起性欲」來判決吧!= =""他為什麼伸出那隻手、為什麼伸向人家的奶,這件告訴案在我們這些外行眼裡,應該去詮釋過程推導出根本的動機進而論定判決結果才是對的,照這程序得出來的結果,除了個別思考困難的(例:氨舅),基本都能知道那位摸奶狼是有罪的。反推回去,做出無罪判決的法官是腦子有洞的(應該叫他妻女滾出來站一排任人摸九秒)。 此外,因為竊盜不慎致死的,家屬居然可以求償?還有沒有良知道德啊幹。 這種人來死一百幾十個,社會都不痛不癢好嗎。 非人作為的講什麼人權,去路邊跟狗爭一碗飯還比較差不多。所以我應該說摸奶沒罪就是了?真是...連閒聊都不忘婊我,真欣慰呀!法律上本來就有這許多啼笑皆非的事情,我比較好奇的是那一方的律師是秉著甚麼樣的重點才打贏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已編輯) 所以我應該說摸奶沒罪就是了?真是...連閒聊都不忘婊我,真欣慰呀!法律上本來就有這許多啼笑皆非的事情,我比較好奇的是那一方的律師是秉著甚麼樣的重點才打贏的? 秉著什麼重點我不知道,但主要支撐他們的是錢跟名譽,這個我懂XDD 婊你變習慣了,沒惡意一_一狠 我比較想婊MJ,他超低能的。 然後我忘了講,氨舅是總統的名字啦關汝屁事XDDD 自以為=ˇ= ((婊x2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7, 2009 ,由 阿布拉是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赤。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秉著什麼重點我不知道,但主要支撐他們的是錢跟名譽,這個我懂XDD 婊你變習慣了,沒惡意一_一狠 我比較想婊MJ,他超低能的。屙MJ是這邊的人嗎,我今天第一天逛到這裡不知道還是你說的是Michael Jackson啊欸欸閒聊版是不是只要沒有罵人或是什麼的都不會被刪文我很怕主題跟文章無關就被罵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笨腳掌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已編輯) 真想看在法庭上律師是怎麼辯護的(H)我也不知道法律,不過我想說一下我的想法 是說,對於某些告訴,該更加注重、深究的,是因果關係吧?例如那個把飲料潑到地上的小姐,跌死了也是剛好而已不是嗎?就算要告人家不打掃,三十秒是能掃個洨?耶...我倒覺得30秒很足夠了不是說完全掃乾淨,是說30秒應該要開始打掃或警告其他顧客。也許那小姐想法跟我一樣吧?(又或許那位小姐有跟店員說他打翻飲料,請店員打掃,而店員30秒後還沒來打掃) 台灣也有層出不窮的例子,摸奶十秒不犯罪?這件事不能以「會不會引起性欲」來判決吧!= =""他為什麼伸出那隻手、為什麼伸向人家的奶,這件告訴案在我們這些外行眼裡,應該去詮釋過程推導出根本的動機進而論定判決結果才是對的,照這程序得出來的結果,除了個別思考困難的(例:氨舅),基本都能知道那位摸奶狼是有罪的。反推回去,做出無罪判決的法官是腦子有洞的(應該叫他妻女滾出來站一排任人摸九秒)。我們老師似乎有說過當事人告錯法了...所以法官才判無罪(題外:樓主你沒設分類XD)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7, 2009 ,由 笨腳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夜胤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這該怎麼說呢?就當他們注重人權吧!感謝您的笑話,害我弄了一褲子的薑湯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無法顯示暱稱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1、美國律師多如牛毛,有些沒有名氣的薪資等級只相當於我們的計程車司機2、英美法系就是看判例阿囧怎麼會沒先例可循?就是因為太白痴了才沒先例可循阿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09 真想看在法庭上律師是怎麼辯護的(H)我也不知道法律,不過我想說一下我的想法耶...我倒覺得30秒很足夠了不是說完全掃乾淨,是說30秒應該要開始打掃或警告其他顧客。也許那小姐想法跟我一樣吧?(又或許那位小姐有跟店員說他打翻飲料,請店員打掃,而店員30秒後還沒來打掃) 三十秒連拿掃具都不夠( ′-`)y▃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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