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討論】生態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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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梅花池太遠了,好像我們這屆都變丟中庭

記過好像是他們導師要求的,原本是說大過的樣子

後來變成小過,不過好像還沒有記

詳細怎麼懲處就不是很清楚了…畢竟不是當事人

而且部份又是聽來的,所以還是不要講太多好了

只是他們老師最近好像越來越…

雖然生日丟池本來就不太好

不過罵也罵過、也說要懲處了

現在又被叫去站半個小時,連飯也沒吃

跟以前比起來,感覺老師真的是越來越小題大作了

還有啊,那個叫做嘉中鐸

兩年前新生訓練,校園巡禮的時候學長有講過zzz

雖然最讓我印象深刻的還是深夜的依風台傳說(遭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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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題大做嗎?

是不是等到被丟下去的人頭去撞到那個十字走道然後上報紙的時候才算是大題?

至於傳統。

丟梅花池有,但是中庭我倒是第一次聽說。

玩歸玩,但是安全也注意一下好嗎?

要是不小心撞到哪。

是誰要負責?

被罵是應該。

被罵還不覺得有錯那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們也都瘋狂過。

但是事後想想。

沒出事真的是我們幸運。

那我老師我知道。

她的個性本來就是比較急公好義。

她有這種態度並不奇怪。

至於樓主學弟所謂小題大作這點。

我還是上面那句。

等到出事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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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生手冊獎懲辦法有一條"其他合於記XX者"(XX為獎懲類別)

光是這條就讓師長在記獎懲的時候有很好的理由…

大概獎懲單可以填上各種理由…只要通過就是記下去

然後學生不滿、或是要申訴就是學生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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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大過還是小過?

如果是大過我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其他合於記大過的事項我記得有作弊偷竊鬥毆之類的(有點忘)

如果在"當事人同意下"丟水池跟以上三項行為會受到同樣的懲罰

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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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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