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臺北市98學年度學生圍棋錦標賽


Recommended Posts

誤會了張組長,在這裡致歉,

從校長那裡了解,

張組長已經找了六段高手,高中好像還可以組團體隊,

國中部也有兩位參賽,

希望他們能為校為自己爭取好成績。

唉,e-mail還是會有失誤的時候,

發這個文,

主要是以為有先用電子郵件說明這項比賽

但是眼看11/23就報名截止卻沒看到動靜

所以沒有再次查證就直覺和去年一樣,真是對不起,

不過今年有進步了

最後還是希望不只學務處,各處事的資訊更透明化。

發表這篇文章時,我先把紫手環換另外一邊,

也許圍棋到了中學已經相對是個冷門的競賽項目,

但是這次的圍棋比賽對高中、國中有段位棋力的同學,

甚至甲乙組的同學大大有用,

去年我只反映到組長階層,結果無疾而終,

今年e-mail給校長、學務主任,但是並沒有收到回信,

為了希望學生的權益不要再被犧牲了,

也希望學校擔任行政工作的同仁能更加把勁,

所以直接跑到學務處找主任(反正不差那20步的距離),

正巧主任、組長都在,

主任也有當面指示組長推動一下,

但是到了今天10/20,連網路上都還沒公告,

不想承辦這項業務,也可以技巧一點,公告到學校網路,然後不要廣播,

等10/23報名時間截止,就可以少辦一件工作。

但是,這是為學校服務的行政人員的態度嗎?

我真想跑到文書組查查這份公文是幾號到學校的,承辦人員公文是怎麼簽,

還是根本還沒簽,是否算是行政疏失!

本校行政人員是零鐘點、有特休假(老師生病請假還得自己調課補課)、

而且在寒暑假老師輔導課排那麼滿的時候,他們可以只上半天班,

學生的管理好像全部交給導師和任課老師,

給行政人員那麼好的加給和休假,就是希望他們多服務學校,當老師的支援,

而不是比誰的工作最好混!

希望有看到本文的

回學校問問有棋力的同學

208就有個六段高手

有得名次的,國高中推甄有加分

我了解基測就有加到七分的,不曉得多不多

網路上相關圍棋的討論

http://www.pgs2.net/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8345&forum=9&post_id=27645#forumpost27645

裡面就說

北一女已經報名了

師大附中報名人數個人組20人

團體組3隊

別的學校都報名了,我們卻公佈都沒有,

行政如此,學校如何向上提升。

言盡於此

以下是簡章

臺北市98學年度學生圍棋錦標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教社字第09838886200號

底線為修正、增加文字

一、 宗旨:

(一) 發揚固有文化,推展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 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教育111理念。

(三)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

1.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2.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3. 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

4.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

5. 臺北市私立東方工商職業學校。

(三) 協辦單位:

1. 臺北市圍棋文化協會。

2. 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3.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4. 臺北縣圍棋文化協會。

5. 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三、 比賽時間:比賽時間自98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止。如有賽程更動,將以網路公布,請注意大安國中公告。相關比賽日程如下:

比賽時間 比賽組別

12月8日上午9時 國小南區組

12月9日上午9時 國小北區組

12月10日上午9時 國中、高中職組

12月11日上午9時 個人組

四、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五、 參加資格:臺北市所屬各級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六、 比賽組別:本比賽計分團體組及個人組進行比賽。

(一) 團體組:團體組分國小南區、國小北區、國中及高中職四組進行比賽,每組又依年級細分為3小組進行。每一小組由3名學生組成,各小組每校至多報名1隊參賽。全部小組至多可報名3隊。

1. 國小南區組:限國小南區學校(文山區、大安區、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信義區)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國小北區組:限國小北區學校(士林區、北投區、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大同區)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國中組:限國中學校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七年級組:限國中七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八年級組:限國中八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九年級組:限國中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4. 高中職組:限高中職學校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一年級組:限高中一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2) 二年級組:限高中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3) 三年級組:限高中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二) 個人組:

1. 本組分以下各小組進行比賽:

(1) 初段組。

(2) 二段組。

(3) 三段組。

(4) 四段組。

(5) 五段組。

(6) 六七段組。

2. 本組限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持有段位証書學生始得報名參賽,段位證書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為準,有關段位証書審核事宜,請各校自行辦理。

3. 有關參賽學生段位棋力之認定,以報名當時之最高段位証書為準,報名後若有晉升段情形,比賽時不再進行調整。

4. 參賽學生均須依確實段位棋力報名,不得有高棋低報或低棋高報情事,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5. 職業棋士不得參加比賽。

6. 個人組各校報名總人數以20人為限,如校內報名人數超出20人時,請各校斟酌校內狀況,自行辦理校內初賽。

7. 各段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組,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七、 報名日期:自98年10月12日(星期一)起至10月23日(星期五)止。

八、 報名辦法:

(一) 欲參加比賽學校,請詳實填寫報名表,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輔導室鄭建華主任,郵件位址為:

[email protected]

。並請儘速將核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以聯絡箱方式送達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輔導室,修正報名資料時亦同。

(二) 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http://web.tajh.tp.edu.tw

(三) 所有參賽學生之報名事宜,均須由學校行政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主辦單位不接受非學校行政單位之申請。

(四) 所有報名資料將於10月30日(星期五)公告於大安國中網頁,如有遺漏情形請洽大安國中輔導室鄭建華主任,聯絡電話:02-2755-7131#105。

九、 比賽規則:

(一) 團體組:

1. 各校每小組限派一隊,每隊3人,依棋力高低分主將、二將及三將進行比賽。

2. 主將、二將及三將名單於報到時依棋力高低排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立即取消比賽資格,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3.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單場戰績以勝場數多者(3戰2勝)一方為勝。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4子勝。

4. 成績計算:

(1) 各小組依成績高低取前8名,得獎選手頒發獎牌及獎狀。

(2) 各校團體總成績以各小組學生得獎成績,依據下表成績換算,計算積分總和,依成績高低取各組前8名,第一至四名得獎學校頒發獎杯及獎狀,五至八名頒發獎狀。

項目 分數

基本分 報名一隊 10

報名二隊 20

報名三隊 30

得獎加分 第一名 20

第二名 18

第三名 16

第四名 14

第五名 12

第六名 10

第七名 8

第八名 6

(二) 個人組:

1.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以出賽5局為原則,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4子勝。

2. 成績計算:

(1) 各段組依成績高低取前8名,得獎選手頒發獎杯及獎狀。

(2) 各段組賽完5局後,全勝者不只1人時,以計算輔分方式決定名次,若計算輔分方式無法評定名次時,以抽籤方式處理。

(3) 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為準。

(4) 個人組成績不列入團體總成績計算。

(5) 所有參賽選手晉升段事宜,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 獎勵辦法:

(一)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請擇優敘獎(含總團體成績及各級別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二) 團體組報名二個級別以上之學校,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三) 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領隊、管理)獎勵額度如下:

1. 團體總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3人。

2. 團體總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一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3. 團體總成績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一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4. 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5. 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一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各嘉獎一次1人。

6. 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一次1人。

7. 個人組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

8. 個人組成績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9. 個人組成績第三名:指導教師嘉獎二次1人;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10. 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隊伍參賽,請擇最優名次敘獎(含團體總成績、各級別團體組及個人組成績),不得重複敘獎。

11. 指導教師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四) 學校行政人員敘獎以該校獲得獎項次(含團體總成績、各級別成績及個人組成績)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複敘獎。

(五) 以上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敘獎,請各校應自領取獎狀後一個月內逕依本實施計畫辦理,本局不另函通知。

(六) 承辦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本局另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十一、 賽前事宜:

(一) 抽籤:98年11月04日(星期一)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採電腦亂數抽籤。

(二) 領隊會議:98年12月02日(星期三)下午2:00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實踐三樓會議室辦理。

十二、 其他事項:

(一) 凡參加本市圍棋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參賽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 選手遲到5分鐘裁定敗。

(三) 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以年級為主,不得跨越年級組隊。

(四) 請參賽者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五) 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現場公布之。

(六) 賽務注意事項:

1. 出賽順序名單須於報到當日繳交。

2. 主將、二將、三將資格確認後,不得更改。

3. 團體組比賽當日僅得3位學生出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後補人員無需出賽。

4. 比賽當日上午8時起報到。

十三、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訂增補時亦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