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建國中學軍武社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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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中學軍武社槍枝刀械使用、操作規定

1. 槍口永遠要指向安全的方向

2. 永遠假設槍枝處於待發狀態

3. 除在真正射擊時外,手指不可接觸扳機,也不可進入扳機護弓

4. 教室內不得開槍、填彈、卸彈匣、卸彈並需開啟保險

5. 無護目鏡者不得接近、進入交戰區、靶場靶道與具有淺在危險之區域

6. 禁止於公共場合顯露各式可能引起恐慌之槍枝武器刀械含模型

7. 槍口初速限制(包含任何槍械):120m/s 0.2g

8. 限制使用6mmBB彈,不得使用其它材質、尺寸之彈丸

9. 禁止使用以CO2之動力相關槍枝

10. 5m內不得朝人員開槍

建國中學軍武社服裝規定

1.服裝之定義包含任何人體以外,穿帶於人身上的材料。

2.服裝穿帶不得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59條之規定,不得公然作為:

2-1.冒用公務員服飾

2-2.冒用公務員徽章或官銜

附錄

1. 所有現役社員須於星期五4點半以前到上課教室及合,無正當理由(幹部自行判定)者,晚一分鐘伏地挺身兩下

2. 所有現役社員須於6:00前吃完晚餐,來不及吃完者,於社課結束後方能繼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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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稍微修正一下

建國中學軍武社槍枝刀械使用、操作規定

0. 禁止於公共場合顯露各式可能引起恐慌之槍枝武器刀械含模型

1. 槍口永遠指向安全的方向

2. 永遠假設槍枝處於待發狀態

3. 除射擊時,手指不可進入扳機護弓

4. 教室內不得開槍、填彈、卸彈匣、卸彈並需開啟保險

5. 無配戴護目鏡者不得接近、進入交戰區、靶場靶道與具有淺在危險之區域

6. 不得對5公尺內之人員開火

7. 槍口動能限制:填入0.2g BB彈測得初速需<=120m/s

8. 限制使用6mm BB彈,不得使用其它規格彈丸

9. 禁止使用以液態二氧化碳為動力之槍枝

10. 嚴禁對無關人員、可能損毀之公共物品以任何武器進行各種形式之攻擊、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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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中學軍武社服裝規定

0.服裝之定義包含任何人體以外,穿帶於人身上的材料。

1.服裝穿帶不得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59條之規定,不得公然作為:

1-1.冒用公務員服飾

1-2.冒用公務員徽章或官銜

2.服裝不得妨害善良風俗。

3.公眾場合服裝必須穿著整齊不得暴露猥褻。

4.其他規定由社團幹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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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有想到的綜合一下

不過這只能算是草稿,害是要大家來修。

一.槍枝規格及使用安全

1.槍口不得無故指向任何生命體以及經過擊中破會後會造成危險的方向和目標。

2.空槍練習或不使用槍枝時,確保清內沒有瓦斯、電源及BB彈。

3.不限制槍支長短及型號,但是不可使用CO2動力槍枝

4.不可發射任何金屬製成之子彈

5.不可使用BB彈槍攻擊貓狗等生物

6.在教室內不得拆卸彈匣及裝填BB彈

7.槍枝不使用時,保險必須保持在安全狀態。

8.不得無故在公共場所亮槍

9.如遭遇槍枝故障,須先關閉保險、移動至安全區後再做處裡。

10.非戰鬥時間持有槍枝時,食指保持在護弓外。

11.其餘槍枝持有之相關法規,請參照中華民國刑法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二.場地

1.建中場使用6mm .20BB彈,槍枝限速 電槍120m/s 手動槍機式步槍160m/s,不得使用CO2推進槍枝

2.採單發絕對陣亡制,沒電、沒瓦斯、沒彈、槍枝故障視同陣亡

3.五公尺內禁止開火

4.陣亡時,高舉槍枝、大喊"陣亡"並盡速離開交戰區

5.未佩帶合格之護目鏡者不得下場

6.陣亡人員及場外人員不得向戰鬥中之人員交談及提供情報

7.活動場地範圍需有裁判官及安全人員

8.遊戲暫停時,交戰人員進入所在之隱掩體內,不得交談及進行任何戰術動作,且嚴禁開火

上面這是槍和場地兩個部份,另外還有社團組織,我還在想,弄好了在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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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