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今天集體記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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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真的送出去了嗎

講是這樣講 有時候也都押單沒送阿= =

所以惡性循環?

說到這個,

我想說教官心軟不表示可以一再犯錯= =

不管結果如何,套一句某新聞台節目的話:

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說歷史好像感覺很久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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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次演講集合時,每次都是前幾個到,那後就站在那邊一直看教官罵其他班

﹦﹦

這個時候教官和我的心情大約相同的吧!

不過這次時間我覺得真的太趕

如果說這次應教官要求要集合放學是「責任」

那麼也可以說社團幹部上也是有「責任」的

至於哪個先預定好……大該很清楚吧!

前者是人家沒有理由亂定的(對於連坐法無辜受害的人而言)

後者是本來就有的義務,而且是本來就預定好的

如果你是社團幹部,你要選擇哪一個?

我做一個簡表

事件   預定     理由          完成順位

集合放學 後預定,突然 因為連坐法無辜受害   要先把社團善後才能去集合呀!

社團善後 先預定,應該 本來社團經營應盡之義務 不然就會電燈、器具啥都沒有收好…

以上表格結果:有一堆人「充分理由」的「不得已」會延遲到班上集體放學

當然我指得是乖學生可能在這次事件無辜受害的情形,其他故意拖延而被記過得真的是應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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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集合放學?

因為希望學生養成守時的習慣

這讓我想到建中的大逃殺....

學長所說的大逃殺該不會是這個吧...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39000&highlight=%E5%BB%BA%E4%B8%AD%E5%A4%A7%E9%80%83%E6%AE%BA

怎麼辦,我看完這個討論串,覺得很刺激,好像很好玩耶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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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串建中的大逃殺,我也不自覺地笑了,

讓我深深了解到教官也有這麼瘋狂的一面= =

不過那些被抓的就「行為」來論,還是好好檢討才是。(反觀我們,要像他們這樣子進學校,五根手指數得出來,這該算好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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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