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是否贊成設置色情特區


Recommended Posts

合法引進和走私不同

基本上走私就牽涉到犯法的問題

...恕刪

你的世界真是恐怖

毒品娼妓槍枝樣樣有

在沒有強烈舉證立法需要性的強烈及配套措施的完善之下

政府卻只告訴人民一句:「我們會定點嚴加管理。」

我逃都會逃到國外去(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的意思正是

未來進口槍枝合法化

只要有繳稅就可以從外國買到AK47跟RPG

反正依你的邏輯

政府有管 人民可以自治

所以鄰家小妹妹 樓上的大哥哥都可以持槍

只要過那個執照就好

(如果他不是有精神問題 你沒法不過吧)

因為人民的自治力使大家都不會開槍

毒癮也是

在你心目中吸毒的人都很會看時間看地點

發作了會搭高鐵從台北南下到高雄去吸

途中也不會引發社會問題

你不覺得這是個太理想的世界嗎?

你說

越是禁止他就越想去做

不會在乎後果的

所以廢除整套刑法系統

就不會有犯罪嗎?

還是會更多呢?

這個"自治力"沒有資料沒有推論

只是你個人的KIMOGI

於辯論當中是無法造成任何說服效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首先

槍支合法化並不是所有槍枝合法

難道你認為台灣跟以色列一樣需要每個人上街都帶一把槍嗎???

也許是我上一篇說的不夠明確

槍支合法化仍然需要法律條文明定政府可以發放給民眾使用的槍枝

並不是可以自行繳稅從外國進口

在稅收和社會安全之間政府應該會做出正確的決定

也許是我上一篇說明的不夠清楚

我現在再說一次

政府可以明定槍枝合法化的法規

相關配套措施、防止人民濫用槍械等等規則亦要明定

經過政府明確訂定下來的法律條文行事

一定的年齡 條件支下才可以申請槍枝擁有執照

不是所謂鄰家小妹妹可以握有的

而其監護人應該也要善盡監護之責

既然要申請槍枝

就應該確保無行為能力之人一或是限制行為能力之人無法自行取得槍枝

並且訂定比現在更加嚴厲的刑法措施

政府給予更寬的自由

也會有更嚴厲的懲罰措施

並不是說「會定點嚴加管理」就可以迴避的

既然要有這項措施

不可能只有定點嚴加管理

一定會全範圍的嚴格管制

確保社會安全

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

自然會形成一種社會風氣

屆時可以檢討整個措施

對不足的部分進行補強

優良的部分繼續保持

也許會有人疑慮

如果形成不良的社會風氣如何???

因此政府應再申請人申請執照時就給予嚴格而縝密的教育

並在申請核准後三年嚴加監管

若有違反規定事項

嚴加懲處

懲處辦法將會在相關法律條文內明確規定

如此

政府開放槍枝合法

卻也相對提伸刑法的嚴厲

若申請槍支後犯法或是使用私槍

一切按照法律

毒品的部分

請問毒品真的是糟糕的嗎???

菸草酒精也是毒品之一噢

請問你有阻止你的家人吸食這類毒品嘛???

毒品為什麼有那麼大的危害???

基本上是因為現在的社會已經把毒品定型為不被允許的事物

但是

如果我開放部分的允許呢???

這裡有一份研究資料

可是因為本人沒辦法將這張圖片轉檔

所以我直接貼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zh-tw/File:Rational_scale_to_assess_the_harm_of_drugs_(mean_physical_harm_and_mean_dependence).svg

((縱軸是成癮性、橫軸是傷害性))

從圖上可以看出來

菸草酒精的懲隱性和傷害性其實比多數的毒品還厲害

但是它卻是合法的

那其他的毒品怎麼說呢???

之前敘述的是可以容許部份毒品的限量開放

合法化

其中並不包括成癮傷害性高的毒品

例如古柯鹼海洛因

如果我是政府我就不會笨到去開放這類毒品

但是在圖上顯示出來的成癮傷害性較低的毒品其實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開放

今天我並不會只在一個地方開放毒品

而應該是在各個縣市政府 警局設立毒品開放區

以每人限量的模式

有系統的管理開放

因此不會出現有吸食需求的人在高鐵上犯癮

而再開放前的相關法律制定時

也會訂定若違反的懲處條文

而且絕對會比現在嚴厲很多

我可以開放毒品

但是若是違反相關條例

所受到的懲罰也會更重

有些理想是可以達成的

在有限制的情況下

也許是我上一篇說的不夠清楚

但是我印象中我並沒有提到完全廢除刑法系統

我想這是你自己的衍生吧???

我應該有在每一段都有提到制定法律條文這句話

這些事項的開放都是需要縝密的法律規章

最後回覆樓上上

娼妓就真的那麼糟糕嘛???

那中國以前的八大胡同呢???

娼妓難道真的就是這麼的低賤下流嗎

那是不是荷蘭或是法國紅燈區的工作者

我們都應該以異樣的眼光看待???

我親自去過荷蘭紅燈區

我並不了解她們和我們的差別

而且在紅燈區以外的地方

不知道是我走過的阿姆斯特丹地方太偏僻

還是我去的鹿特丹太鄉下

我並沒有在路邊看到情趣用品店

真正最多的部分是在紅燈區那一帶

那請問

台灣隨處可見情趣用品店

難道就比娼妓好更多嗎???

紅燈區在荷蘭已經不單單是一個性專區了

而已經可以算是觀光景點之一了

但是在紅燈區

我並沒有看到荷蘭未成年群眾的進入

我相信這是當地教育的成果

台灣能不能做到這樣???

我相信可以

只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已

請不要覺得娼妓就是一件恐怖的事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略啊)

嗯...這位同學,有熱情討論是好的

但是辯論不是單方面把你的概念輸出給對方的活動

除了拿你的「生平經驗」來分享以外

是不是也拿出更多一些國際組織、地方報章雜誌的調查分析來告訴大家其實娼妓是個什麼樣的職業?

你有太多部分「理所當然」的味道太重了

在辯論這個討論性質居重的活動不適合

例如說

在稅收和社會安全之間政府應該會做出正確的決定

但在這裡我不知道何謂正確的標準、政府為什麼會照你的推想決策

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自然會形成一種社會風氣

那為什麼不會形成更糟、與你的設想背道而馳的風氣?

毒品的部分

請問毒品真的是糟糕的嗎

菸草酒精也是毒品之一噢

請問你有阻止你的家人吸食這類毒品嘛

這邊菸草酒精突然變成毒品了,而你也沒有告訴我毒品的標準

雖然這邊有點挑語病的味道

但是不能說服人的地方是在於:你沒有告訴我為什麼世界肯定會照你的劇本走

另外,有些部分你誤解了其他人回覆中的意思

所以廢除整套刑法系統

就不會有犯罪嗎?

還是會更多呢?

這個"自治力"沒有資料沒有推論

只是你個人的KIMOGI

於辯論當中是無法造成任何說服效果

其實這篇重點是在後面「沒有資料沒有推論」

前面只是點出你邏輯上的謬誤

人性是這樣的

越是禁止他就越想去做

不會在乎後果的

如果依照你對人性的這麼一句斷言

那麼依照任何事情越是禁止就會越多人去做的原則去推廣

刑法就沒有存在必要,因為不會有人去做壞事

但是我印象中我並沒有提到完全廢除刑法系統

我想這是你自己的衍生吧

也就是說他只是順著你的邏輯走然後將之導入荒謬,並不是在責罵你

而且你沒說不代表事情到此為止了

別人只是把後續導出來一起討論

這種話題會衍伸出許多概念,就像你說的人性是越禁止越想去做一類的話題

那麼當然可以討論後續的法治概念

我覺得你很有想法,而且有去思考這個命題是在討論什麼

你還拿出了圖表告訴我們毒品和其他會成癮的物品哪個比較傷身體

但是在和別人討論的方式上,有些可以改進的地方(例如理所當然的推論)

稍做修改並持續討論下去的話你會發現會冒出更多有趣的議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樓上Leavatain學弟幾乎把我想講的講完了,十分感恩

我要告訴§槓上開花§學弟的是

如果你"人是越禁止越想去做"這句話是對的

那麼我不禁止官員A錢 政府貪污的狀況會不會變好?

用個跟你生活更近的例子

我不禁止翹課 所以有更多學生願意乖乖坐好

我不禁止上課睡覺 所以學生們上課睡得比率變低了

我不禁止你考試看同學答案 所以你更不想抄別人答案

那我們還要刑法系統做什麼?

如果還是不懂,我弄個推論過程給你

"越禁止人越會去做>越禁止人犯罪人越會犯罪>如果要減少人犯罪,應該不禁止他們>政府不禁止犯罪"

而在前提部分"越禁止人越會去做"本身就不一定是個正確敘述

似乎只是你的生活經驗而已

就算這個敘述對了

依照邏輯推演卻會導入一個毫無紀律的世界

所以要不是你的前提有誤

就是全世界的法律學家都錯了

而要是你的前提有誤

你建立在這個條件之上的所有制度,論點就都不會成立

勝負便自然分曉

補充:

"越禁止的是人越會去做"

我不太懂為什麼學弟會有這個邏輯產生

我個人猜測你常看社會新聞

當然上面就會有很多犯罪情事

然而學弟必須弄清楚一點

這些人做這些事並被報導出來

是因為這些事是被禁止的,是相當特別的,令人印象深刻

背地裡他們有可能做出更多"不被禁止"的好事

但因為那些事"不被禁止,不特別"而沒有被報導出來

造成一個"很多人喜歡做禁止的事"的錯覺

或者可能是你的朋友們

某天鼓譟著想做犯法的事,因而讓你有此想法

但你會這樣覺得,也是因為這件事很特別

實際上有更多禁止你做的事你沒去做,以及更多不禁止你的事你天天在做

以上是我對這個邏輯衍生處的想法

如果你認為補充這段有傷害,抹黑或攻擊之嫌我可以刪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2 weeks later...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