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想請問關於最近的班聯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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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敝人為高一的班聯委員

有些關於班聯大會的問題想請教學長

自開學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了

先不管8/28那次因為H1N1延期

原本延到9/18,可是卻因為執委會指出大會之召開須由福利處長行之而取消(章程第九條)

可是以前不都是由班聯會主席主持的嗎?

為什麼突然又要由一個已經不存在的福利處召開呢?

好吧,章程的確是這樣寫的沒錯

那麼原本9/25由十位以上班聯委員連署召開的這次大會

卻又因為章程第十二條第二款:大會召開前兩週,報請學務處派員列席指導

及第三十三條:大會前開放登記評議委員候選人而再度延期

(通知是寫三十二條,不過98版的學生手冊是第三十三條)

那麼暑輔時召開的第一次大會明明從7/27開始不到二週啊

那又是怎麼召開的?

然後我發現章程十條召開臨時會的辦法中沒有規定時限

那不是可以無限期延宕議程了嗎?

還有明明連開會通知都發了,他又是依據哪一條章程取消會議的呢?

以上。感謝各位學長不吝指正無知的小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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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以前不都是由班聯會主席主持的嗎?

其實所謂的以前只有一個學期而已。

依據現行章程,班代會(班聯會)主席並無法源根據。

至於那天的班代會以什麼原因及權力取消,還是等學生會會長

自己出來解釋吧。

從此可以看出台中一中學生自治組織的貧弱及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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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哈哈~

其實底下暗潮洶湧呢XD~

青刊社長中肯!!~

不愧是校園媒體人!!~

(不過學生會會長似乎也是青刊的?)

唉呀~

不知道發生啥事?

那咱們先來看一下今天的公告好了~

VCR~GO!!~ (?)

請代為轉交班代

  原訂於9月25日下午六、七節開之班級代表大會(以下簡稱班代大會),係由10

 人以上之班代連署提請開(詳見學生手冊p202第十條第三款),由於其所建議之開會時間

和其所提請事務處開大會之時間過於緊湊,又因事務處與執委會內部溝通疏失,導致提

請班代大會之班代誤會執委會之立場,並逕行發放開會通知至各班,對此疏失執委會

深感抱歉,由於班代大會之召開,須於兩週前報請學務處派員列席指導並開放登記評議委員

候選人(詳見學生手冊p202第十二條第二款及p205第卅二條),所以學務處和事務處擬將

此次班代大會取消,下次開放會日期將在段考完後另行公佈如造成不變,請見諒。

  註:由於此次班代大會之開會通知單係由提請班代大會開之班代逕行至各班發放,大

多是三年級班代反應未收到開會通知,所以以後班代大會之開會通知單將固定於一週前在幹

部集合時發放。                  祝 考試順利

以下用顏色來一段一段提出意見.......

紅色 -

該說天不藍被女表了還是竹雩學長中計了?

又或許都不是?

藍色 -

所以,以後連署會變成常態?

咖啡色 -

這點打壓軸,因為自幹~所以我們的球..... (?)

挖勒~你都說提請事務處召開了~

那執委會插啥手阿?

(不要跟我說事務處在執委會下面,雖然事實是如此,不過你這篇感覺就是兩個對等處室.....另外,事務處在執委會下面也不代表執委會就可以插手.....

更何況開會通知都由事務處弄出來了.....)

呵呵~

不熟悉的人或許會覺得我們在找碴......

但是,上週班聯大會因"故"夭折,

想必是非已經很清楚了.......

平日不做虧心事,

夜半不怕鬼敲門。 -共勉之 (?)

順便小小聲的告訴大家.........

如果9/25開的話.......

因為之前根本沒有登記~

所以後選人會變成會長指定毆~ (p.205 7-33)

天不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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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班的班代去打棒球

他叫我去頂一下

所以我也拿到兩張通知(開會&不開會)

那個學弟...錯字注意一下

還是原文就有錯字? 我大概看到三個

1.""事務處召開大會之時間過於緊湊""

召開大會需要很多時間嗎? 借場地? 買點心盒? 而且似乎不通順吧??

2."由於此次班代大會之開會通知單係由提請班代大會召開之班代逕行至各班發放"

這到底是釐清責任還是把責任推掉?

我看到的是通知單上面的名字聯絡電話email

這張是誰打的? 請解釋

校規條文想到阿孤學長...

學弟 說話要保留一點唷!! 不要放一些奇怪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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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請大家給自願擔下一切責任的事務處("福利處"繼承人)處長 天不藍

最大的掌聲...

其實所謂的以前只有一個學期而已。

一個學期 再加上第十屆學生會修章程之前的十年

以下不針對學生會辛勤工作的夥伴 他們的努力大家看的到

這些字字句句只針對個人行為

1.十人連署的會議 性質上是臨時會 不需要選出評議委員

2.會長沒收了幹部集合要發給高三的開會通知 然後說高三班代沒拿到開會通知

3.會長憑自己個人意志用學生會的印章發出開會取消通知 而班代會的印章被收走"給學生會代為保管"

4.事務處長沒同意會長用事務處名義發出開會取消通知 然後會長還是發了 天不藍剛開始很生氣 但他跟我說沒關係...

5.章程說大會由執委會(學生會)"福利處長"召開 會長便自動認定天不藍歸他管

6.會長可以未經大會指導老師同意 無條件越權擅自取消大會 因爲某組組長說"我同意的,要追究來追究我啊!"

7.我看到會長像個乖寶寶似地在某組長面前說話 然後組長就對著我罵"你在搞什麼東西!"

8.某組長說大會被取消的原因是"你們搞的好亂"

9.會長堅持一切依照現行章程 可是學弟的學生手冊裡面沒有經過章程規定的修改程序 條文中的"五處"就被改成了"七處"

10.組長說"你們班代不要插手" "大會召開給他們去協調" 我問如果他們協調結果是不開了怎麼辦 組長說"還沒發生你說這些幹嘛?"

11.聽說大會被拖到10/23 算算是整整拖了兩個月 有人說"到時候就沒人記得要去檢討社團聯展和一中盃了"

12.會長說班聯大會主席沒有章程依據 大會要給學生會來召開 他說的 合於法 可是合理嗎?

一份為學生會集權設計的章程 一個學生會會長 和一個組長

......

先打到這裡

昨天一整個下午 心裡很痛 很難過

不過我想天不藍心情更糟

他一直想把事情都做好 他真的很累 這次又很無辜

大家看看就好 有什麼想法 也說說看吧

也希望會長願意來這裡為自己澄清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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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會延到10/23的話

是違反章程第八條:

「每學期第一次大會於開學後八週內由執行委員會召開」

因為10/23已經是第九週了

8/6(還是7?)那次大會因為是在暑輔所以還沒開學

所以呢?違反章程的話學生會相關人員會有任何處分嗎?

會長可以未經大會指導老師同意

請問大會指導老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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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會指導老師是?

上學期是賴明秀老師(也是員生社主席)

這次大會是她簽字的

不過她也不知道自己今年到底有沒有續任

而且理論上要主席改選才能決定

但是現在主席根本不能選了

會長直接否定她是指導老師

......

以後可能根本沒指導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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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搞笑啊。

在我看來就是事務處長和學生會長有部份溝通上的問題。

爭執,爭執自以為是的正義。

根本不知道你們在搞什麼。

對於開會通知的附件內容也非常的不屑,

因為處理事情的態度及方法有待改進,

凍結修改哪個比較有效果,應該很好分出,

難道要15屆學生會時凍結某條款,十六屆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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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搞笑啊。

在我看來就是事務處長和學生會長有部份溝通上的問題。

爭執,爭執自以為是的正義。

根本不知道你們在搞什麼。

對於開會通知的附件內容也非常的不屑,

因為處理事情的態度及方法有待改進,

凍結修改哪個比較有效果,應該很好分出,

難道要15屆學生會時凍結某條款,十六屆再修改?

學長說的沒錯,修改比較有效果。

修改已經列入議程了,

其中必須經過成立法規委員會、大會討論、

表決、提交行政會報、核准然後發佈

這是一定要做的。

但是中間這些要開的大會,全都是由執委會(學生會)"福利處處長"召開,

就算透過班代連署,只要他們不開或者拖延,仍然無力改變,

因為章程只有規定召開條件,沒有規定召開期限。

凍結不需要修改章程正文,可透過大會議決方式通過。

條文凍結之後,就可以依照普通會議規範,合理選出每次或固定開會主席。

否則章程本來就要全面修改了,我們大可不必再連署提一次部分條文的修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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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搞笑啊。

在我看來就是事務處長和學生會長有部份溝通上的問題。

爭執,爭執自以為是的正義。

根本不知道你們在搞什麼。

對於開會通知的附件內容也非常的不屑,

因為處理事情的態度及方法有待改進,

凍結修改哪個比較有效果,應該很好分出,

難道要15屆學生會時凍結某條款,十六屆再修改?

基本上大會不開連法規委員都出不來,更甭提修改,

但凍結也不是100%沒問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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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說的沒錯,修改比較有效果。

修改已經列入議程了,

其中必須經過成立法規委員會、大會討論、

表決、提交行政會報、核准然後發佈

這是一定要做的。

但是中間這些要開的大會,全都是由執委會(學生會)"福利處處長"召開,

就算透過班代連署,只要他們不開或者拖延,仍然無力改變,

因為章程只有規定召開條件,沒有規定召開期限。

凍結不需要修改章程正文,可透過大會議決方式通過。

條文凍結之後,就可以依照普通會議規範,合理選出每次或固定開會主席。

否則章程本來就要全面修改了,我們大可不必再連署提一次部分條文的修改案。

現在是連大會都開不了了不是嗎?

沒有體制要怎麼體制內處理事情?

難道我們的學生手冊真的找不到一條讓班聯以自由意志召開大會的條款?

目前情況是怎樣啦我都快瘋了。

所以"穩健"路線的學生會長,可不可以出來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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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連大會都開不了了不是嗎?

沒有體制要怎麼體制內處理事情?

難道我們的學生手冊真的找不到一條讓班聯以自由意志召開大會的條款?

目前情況是怎樣啦我都快瘋了。

所以"穩健"路線的學生會長,可不可以出來解釋呢。

啊啊啊啊~~~

真的沒有~"~

除了罷免學生會長那條以外........

第一~

現在罷免一定會被女表....

第二~

現在連評議委員也沒有啊啊啊啊!!!!

我快吐奶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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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連大會都開不了了不是嗎?

沒有體制要怎麼體制內處理事情?

難道我們的學生手冊真的找不到一條讓班聯以自由意志召開大會的條款?

學長一針見血...

啊啊啊啊~~~

真的沒有~"~

除了罷免學生會長那條以外........

嚴格說來那應該叫做"彈劾"

不過我們真的也沒有規定如何罷免

不管怎樣八週內一定要召開吧……

如果在八週內召開的話

有兩種情況:

1.利用週五第六、七節

不過段考後的那兩週都是社課

出席人數堪憂

是班聯委員本人出席的恐怕又更少了

2.利用週一~四的第八節課

不是每班同一天第八節都是多元課

再加上議程堆積太多

一節課的時間很難進行完

開不完的話又要再隔兩週(因為要"提報學務處列席")

如果開到放學後

剩下來的人數一旦低於應到的二分之ㄧ

就會變成決議不具效力的談話會

這就是我們這群班聯委員很堅持9/25要開大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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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請大家給自願擔下一切責任的事務處("福利處"繼承人)處長 天不藍

最大的掌聲...

一個學期 再加上第十屆學生會修章程之前的十年

以下不針對學生會辛勤工作的夥伴 他們的努力大家看的到

這些字字句句只針對個人行為

1.十人連署的會議 性質上是臨時會 不需要選出評議委員

2.會長沒收了幹部集合要發給高三的開會通知 然後說高三班代沒拿到開會通知

3.會長憑自己個人意志用學生會的印章發出開會取消通知 而班代會的印章被收走"給學生會代為保管"

4.事務處長沒同意會長用事務處名義發出開會取消通知 然後會長還是發了 天不藍剛開始很生氣 但他跟我說沒關係...

5.章程說大會由執委會(學生會)"福利處長"召開 會長便自動認定天不藍歸他管

6.會長可以未經大會指導老師同意 無條件越權擅自取消大會 因爲某組組長說"我同意的,要追究來追究我啊!"

7.我看到會長像個乖寶寶似地在某組長面前說話 然後組長就對著我罵"你在搞什麼東西!"

8.某組長說大會被取消的原因是"你們搞的好亂"

9.會長堅持一切依照現行章程 可是學弟的學生手冊裡面沒有經過章程規定的修改程序 條文中的"五處"就被改成了"七處"

10.組長說"你們班代不要插手" "大會召開給他們去協調" 我問如果他們協調結果是不開了怎麼辦 組長說"還沒發生你說這些幹嘛?"

11.聽說大會被拖到10/23 算算是整整拖了兩個月 有人說"到時候就沒人記得要去檢討社團聯展和一中盃了"

12.會長說班聯大會主席沒有章程依據 大會要給學生會來召開 他說的 合於法 可是合理嗎?

一份為學生會集權設計的章程 一個學生會會長 和一個組長

......

先打到這裡

昨天一整個下午 心裡很痛 很難過

不過我想天不藍心情更糟

他一直想把事情都做好 他真的很累 這次又很無辜

大家看看就好 有什麼想法 也說說看吧

也希望會長願意來這裡為自己澄清看看......

哇賽~

學弟對現在的會長這麼不爽這麼砲啊?

你不過選輸了有必要把單純的學生自治

讓其他學弟看了都覺得波濤洶湧嗎?

你對權力的渴望真不是蓋的

整篇就是砲文啊?

那讓我就我知道來玩一下好了

班代會的印章憑什麼讓你曾經拿過(甚至持有)? 請回答 你只不過跟我一樣是名班代罷了

我想問 十人連署 這真棒啊? 那些班代是誰一一列出來

我倒想去問問他們班有沒有人知道這事情

要搞清楚啊你們 班代的意見是全班的意見

個人的連署搞屁啊?

你是以什麼身分去發開會通知單

或是請人去發開會通知單

如上述 你只是名班代 請回答

我看學生會的學弟 這屆會長也是氣炸了

事務處長沒跟會內全部先協調要開會 你很認同

這屆會長聽你們說起來沒跟事務處協調 你倒是挺義憤填膺的啊?

你是這麼沒有原則的人?

請不要自以為是的解釋章程

你認為的不是別人認為的

還有你眼殘啊? 

章程上不是寫說能自行增設處室?

砲爽的?

大會召開本來就是學生會在協調

你去要幹嘛?

你只不過是75位出席者當中之一而已

10/23是聽哪位前輩說的啊?

能不能跟我講一下?

有確定嗎?

沒確定就不要在那亂放炮 噁心

法規不合理

合誰的理? 合不合你嗎?

覺得不合理才會要修啊

在我看來 你的思維比誰都專制

不合你的就是錯的? 

放完砲叫別人來澄清

好欸~

那也順便幫你澄清這篇吧

砲文有必要澄清?

都快段考了誰鳥你?

公道自在人心

我覺得我這篇打的很沒意義

單純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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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賽~

學弟對現在的會長這麼不爽這麼砲啊?

你不過選輸了有必要把單純的學生自治

讓其他學弟看了都覺得波濤洶湧嗎?

你對權力的渴望真不是蓋的

整篇就是砲文啊?

那讓我就我知道來玩一下好了

純粹是就事論事

希望學長不要將這件事與我過去的身分做連結

班代會的印章憑什麼讓你曾經拿過(甚至持有)? 請回答 你只不過跟我一樣是名班代罷了

學長可能誤會了

事務處長發開會通知需要 前主席請我轉交印章給事務處長

這三天印章在我這裡

是因為事務處長跟我同班 委由我代為保管

我想問 十人連署 這真棒啊? 那些班代是誰一一列出來

我倒想去問問他們班有沒有人知道這事情

要搞清楚啊你們 班代的意見是全班的意見

個人的連署搞屁啊?

很抱歉 我無權未經班代本人同意公佈連署的班代名單

另外 連署書上都有明列班代需將連署書正文向班上同學公佈

且班代有權拒絕簽署

如果需要連署書正文 可PM我

你是以什麼身分去發開會通知單

或是請人去發開會通知單

如上述 你只是名班代 請回答

我們是在本次大會召開人同意的情況下發放開會通知

我看學生會的學弟 這屆會長也是氣炸了

事務處長沒跟會內全部先協調要開會 你很認同

這屆會長聽你們說起來沒跟事務處協調 你倒是挺義憤填膺的啊?

你是這麼沒有原則的人?

我們不認為事務處與執委會沒有充分協調是對的

但我看到事務處長從連署書生效開始就不斷地與學生會會長溝通

依照章程 開會的最終決定權在於福利處(事務處)處長

我們只反對會長在未經事務處長同意的狀況下擅發開會取消通知

請不要自以為是的解釋章程

你認為的不是別人認為的

章程由全體學生解釋

全體學生所接受的解釋就是章程最終的解釋

我也並沒有要求任何人必須聽從我的解釋

還有你眼殘啊? 

章程上不是寫說能自行增設處室?

砲爽的?

我們不否定會長增設處室的權力

但有權增設處室不代表可以跳躍程序逕行修改章程

大會召開本來就是學生會在協調

你去要幹嘛?

你只不過是75位出席者當中之一而已

希望學長不要針對我個人

開會連署書簽署的班聯委員人數達20人以上

而大會召開也並非僅由執委會單方面內部協調

而是在事務處長的主持下由各方面共同協調

10/23是聽哪位前輩說的啊?

能不能跟我講一下?

有確定嗎?

沒確定就不要在那亂放炮 噁心

這是週五在討論時由訓育組長提出的日期

確定與否需由召開人決定

法規不合理

合誰的理? 合不合你嗎?

覺得不合理才會要修啊

在我看來 你的思維比誰都專制

不合你的就是錯的? 

合不合理 一樣是由全體學生判斷

我只是在這裡提出我的意見與看法

放完砲叫別人來澄清

好欸~

那也順便幫你澄清這篇吧

砲文有必要澄清?

都快段考了誰鳥你?

會長他本人有權為自己的行為解釋

我的批判是我單方面的批判

如需要 會長可以等到段考後再向各位說明

公道自在人心

我覺得我這篇打的很沒意義

單純看不下去

謝謝指教

也尊重學長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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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件事情,只是出於溝通不良。

身為學生會的一員,雖然章程上賦予我權力,但我仍應該跟會內溝通,

至少也該告知,我沒做到這點,導致這整件事情發生,

讓全校班代手足無措,我很抱歉,讓某些人白跑一趟或是親自打電話確認,真的很對不起。

至於章程合不合理,我個人覺得,此章程就跟立法院要開會,

卻需要總統或行政院長同意才能開會一樣不合理,

許多地方應更改(例如早已沒有福利處了)。

再來,此次大會是以臨時會的形式提出,我"個人"認為不算第一次大會,

但會長覺得臨時會也算是第一次大會;再者,我認為臨時會不屬於正常大會所以不

受兩週前提請列席的規定限制,會長認為只要開會都需要提請列席,

這兩點讓我和會長爭執許久,卻還未達成共識。

(有人問說暑假那次是否為第一次大會,答案是否定的,第一次大會是開學後的才算,開學日期為8/24。)

增設處室問題,他的意思是說:可自行增設處室,但章程修改能應依照現行章程修改,

但是沒有(如果我有解釋錯誤,請指正)

我希望,各位在討論此事時,就事論事,請勿對別人做出攻擊,也不要再出現類似

"董賊專制集權"或是"何匪奪權篡位"之類的指責,大家都想讓學校更好,只是缺乏溝通。

最後,我一次,對所有班代道歉,對不起。

以上

學生會事務處長 詹前君(天不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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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此次大會是以臨時會的形式提出,我"個人"認為不算第一次大會,

但會長覺得臨時會也算是第一次大會;再者,我認為臨時會不屬於正常大會所以不

受兩週前提請列席的規定限制,會長認為只要開會都需要提請列席,

這兩點讓我和會長爭執許久,卻還未達成共識。

(有人問說暑假那次是否為第一次大會,答案是否定的,第一次大會是開學後的才算,開學日期為8/24。)

增設處室問題,他的意思是說:可自行增設處室,但章程修改能應依照現行章程修改,

但是沒有(如果我有解釋錯誤,請指正)

學長,您辛苦了

是說我們好像沒有類似司法院大法官這樣統一解釋憲法、法律及命令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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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發文請注意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並注意用詞淺字與發文語氣。

若再有上述行為,則以總則處罰條例第四條處置。

第十四章 處罰條例

4.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7.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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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讓我就我知道來玩一下好了

請不要自以為是的解釋章程

你認為的不是別人認為的

還有你眼殘啊? 

章程上不是寫說能自行增設處室?

法規不合理

合誰的理? 合不合你嗎?

覺得不合理才會要修啊

在我看來 你的思維比誰都專制

不合你的就是錯的? 

學長請看學生手冊

第廿一條 下為五處

而第二節又變為七處.....

其中七處不包括福利處.....

章程明顯矛盾....

就算其為臨時增設處室,

亦不可踰越章程修改辦法

直接修改章程....

詳情請參閱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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