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每次只要他們一選輸 驗票的時候真的是"嘆為觀止" 台北就得轟轟烈烈的過著兩個禮拜 天天跟你亂驗票就驗票 有何必把一堆人帶上街頭 只差沒有成立臨時政府而已這讓驗票人員背負著許多壓力 好像不順它們的意 誰也別想好過^o)這讓很多人覺得分明是選輸了在那裏惱羞成怒 在亂發脾氣 搞得大家不得安寧難怪上次總統大選後好像沒發生甚麼事~平平淡淡的過了嘛~你覺得最後驗票人員後來有不好過嗎:$話說上次總統大選某人是贏了幾萬票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嘛~你覺得最後驗票人員後來有不好過嗎:$話說上次總統大選某人是贏了幾萬票喔......個人推斷 因為最後連黑道都開始乘"無政府"時期開始大開張連中選會都被砸場 好像它們有做票一樣最起碼沒有再發生暴動事件因為2000年和2004年每次選舉後台北街頭比選舉前還激烈0_o我阿嬤說: 戒嚴時期 常常選舉當天晚上就突然停電 所以都要準備手電筒 電一來 票都開完了(史上最屌的作票方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甜蜜的七月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個人推斷 因為最後連黑道都開始乘"無政府"時期開始大開張連中選會都被砸場 好像它們有做票一樣最起碼沒有再發生暴動事件因為2000年和2004年每次選舉後台北街頭比選舉前還激烈0_o我阿嬤說: 戒嚴時期 常常選舉當天晚上就突然停電 所以都要準備手電筒 電一來 票都開完了(史上最屌的作票方式)这么明显啊还是大陆政府比较强力,我就不直选,我就不直选,怎么着=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ide1213xj 11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每次只要他們一選輸 驗票的時候真的是"嘆為觀止" 台北就得轟轟烈烈的過著兩個禮拜 天天跟你亂驗票就驗票 有何必把一堆人帶上街頭 只差沒有成立臨時政府而已這讓驗票人員背負著許多壓力 好像不順它們的意 誰也別想好過^o)這讓很多人覺得分明是選輸了在那裏惱羞成怒 在亂發脾氣 搞得大家不得安寧難怪上次總統大選後好像沒發生甚麼事~平平淡淡的過了人民是沒有上街表達自己的意見的自由嗎照你的邏輯野草莓要修集遊法修法就修法 有何必把一堆人帶出來靜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在319發生沒多久,新聞就報到全台灣。我想遇上這麼大的疑慮(總統被槍擊,而且還可能是演出來的耶)應該可以要求停辦選舉吧?可是我沒有看到他們要求停辦選舉,反而到了落選才發動選舉訴訟。我不知道當時他們不停選主要考量,但以此宣稱他們選後提驗票就是輸不起證明仍不足,這沒有「直接」證明他們心態,只是算以「行為」揣測他們心態。我個人也沒聽到民進黨要求停選,如果質疑泛藍為何選前不提選後輸不起,那不是有些人也可說民進黨不停選就是想趁那效應搞同情票或預謀呢?我認為以上對於藍輸不起、綠有陰謀這些都可能是參雜了政治意識行態做出的想法,且是揣測,簡單來說提出誰輸不起實在沒什麼意義。不過美國政府對2004年臺灣選舉也有懷疑,不然他不會延後很久當選賀電。每次只要他們一選輸 驗票的時候真的是"嘆為觀止" 台北就得轟轟烈烈的過著兩個禮拜 天天跟你亂驗票就驗票 有何必把一堆人帶上街頭 只差沒有成立臨時政府而已每次?我覺得這詞用的很奇怪。如果現在都這樣國民黨跟本不用選了,早被民眾逃汰了,群眾不是傻到理普的。在說戒嚴時期情況可與現在不同的。另外帶人上街頭表示民意很正常呀,還有你沒看清楚我的文嗎?那你說伊朗疑似被操控的爭議選舉的敗選人不該上街頭表達民意嗎?歐美國家都認同他們上街的舉動,二個都是同樣爭議選舉,有何不可。如果認為上街頭都是亂,那不是去合理化伊朗這種政府的心態?別忘了伊朗是怎麼對待抗議民眾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_Egg_ 11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9 在319發生沒多久,新聞就報到全台灣。我想遇上這麼大的疑慮(總統被槍擊,而且還可能是演出來的耶)應該可以要求停辦選舉吧?可是我沒有看到他們要求停辦選舉,反而到了落選才發動選舉訴訟。這讓我開始暇想:如果他們也勝選了幾千票而陳呂也想宣稱他們作票,那麼他們的反應......:$不過法院最後認定沒有作票,說這些也沒有意義啦。沒有證據就不能定他罪本來就很正常啊(攤手)沒關係啦,人有感情很正常。人也常常無法理性地看待事情。嗯...人們對民主體制的信仰本來就不應該從人開始信仰吧,這種救世主的心理我真的沒有辦法認同(汗)喔因為我認為阿扁應該開釋結果被某些人說是吐槽點太多的粉絲,他們真可愛:$319也是吐槽點很多的可愛事件呢:$很正常+1感謝諒解不,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並不是說因為把阿扁視為民主的象徵才因為他的罪而重挫民主信仰......而是對於民主體制,人們原本對於民主的體制是有信心的,然而卻發生了這麼大的弊案,於是信心難免動搖,造成一個社會的不安,當然外部效應就不只這些了(ry對不起啦你好可愛 (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不,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並不是說因為把阿扁視為民主的象徵才因為他的罪而重挫民主信仰......而是對於民主體制,人們原本對於民主的體制是有信心的,然而卻發生了這麼大的弊案,於是信心難免動搖,造成一個社會的不安,當然外部效應就不只這些了(ry應該沒有因為我認為對於民主的體制本來就不應該因為人的關係而動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天上人間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看了視頻,以我淺短的判斷力,只能說阿扁不算壞人,只是沒有領導一個國家的能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_Egg_ 11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應該沒有因為我認為對於民主的體制本來就不應該因為人的關係而動搖:$體制不會這樣就動搖的但是人心會稍微晃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我不知道當時他們不停選主要考量,但以此宣稱他們選後提驗票就是輸不起證明仍不足,這沒有「直接」證明他們心態,只是算以「行為」揣測他們心態。我個人也沒聽到民進黨要求停選,如果質疑泛藍為何選前不提選後輸不起,那不是有些人也可說民進黨不停選就是想趁那效應搞同情票或預謀呢?我認為以上對於藍輸不起、綠有陰謀這些都可能是參雜了政治意識行態做出的想法,且是揣測,簡單來說提出誰輸不起實在沒什麼意義。不過美國政府對2004年臺灣選舉也有懷疑,不然他不會延後很久當選賀電。所以我才覺得他們各懷鬼胎啊我覺得我上面的話應該修正:「這讓我開始暇想:如果有人也想宣稱有人怎樣,那麼有人的反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铮铮的暮霭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懇請幾位版友至學術討論特別區討論關於選舉的內容相關文章此次暫且不做刪文處理以上 大陸港澳學生聯版版主 铮铮的暮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9 所以我才覺得他們各懷鬼胎啊我覺得我上面的話應該修正:「這讓我開始暇想:如果有人也想宣稱有人怎樣,那麼有人的反應......:$」我意思就是針對你宣稱黨派間有問題感覺,並表示這種陰謀論般的揣測想法無意義,要麼就找證據實際證明來討論,不然大家都宣稱一套陰謀論,只感覺「各懷鬼胎」實在無意義來討論。我認為以上對於藍輸不起、綠有陰謀這些都可能是參雜了政治意識行態做出的想法,且是揣測,簡單來說提出誰輸不起實在沒什麼意義。我這段意思不就是這樣?我想你應該看的懂只是沒注意吧。既然你說你沒修正,請你下次注意吧。令外板主似乎認為這種討論還是不要出現在大陸板好,為了尊重板主想法,我就先不討論選舉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盗亦有道 10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在程序不正義下讓他被判有罪才是徹底絕望,因為那代表國家也可以這樣對你,你更需要快點移民。美國有一個黑人公眾人物殺了他老婆,但是沒有合法證據(警方都是用非法調查的方式取得證據),就算全美國都知道是他殺了他老婆,最後也刑事無罪,民事賠償。我相信,如果你因為這樣移民,你大概會對不懲罰殺人犯的美國司法更絕望,建議你千萬不要移民到這個不正義的國家xd我在大陆学法律,我的老师以前就跟我们提起这事.这个案件会演变成这样,主要是英美法系中的程序正义非常重要.而且,根据无罪推定对被告不利的证据,比较模糊的都可以无视.那个警察的调查取证方法不对,在没有申请调查令的情况下就闯入嫌疑人的家中收集证据,自然证据不合法.而且那个警察曾经发表过极端的种族言论.所以律师在辩护的时候,认为是那个警察是在栽赃嫁祸.其证据也就无效了.最主要的是,他请了全美最好的律师团进行辩护.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使用回避原则,要求陪审团的白人全部离席.而剩下的黑人陪审团对被告普遍是同情的态度.所以被告被判无罪.而陪审团的裁定是很难推翻的,所以在承担了巨额的民事赔偿后.这个案子就解了.所以这个案子和陈水扁的案子没有任何可比性.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也体现出来了.洛書同学,难道你觉得你的说法还正确吗?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2, 2009 所以這個案子和陳水扁的案子沒有任何可比性.美國法律的程序正義也體現出來了.洛書同學,難道你覺得你的說法還正確嗎?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你說的例子我知道阿,但陳水扁的審判也是程序不正義下的產物,我要說的就只是這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盗亦有道 10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9 我聽不懂你在說什麼,你說的例子我知道阿,但陳水扁的審判也是程序不正義下的產物,我要說的就只是這個。饿,难道陈水扁这个案子也有这种情况,不过话说,台湾的法律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9 饿,难道陈水扁这个案子也有这种情况,不过话说,台湾的法律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偏向大陸法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盗亦有道 10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9 偏向大陸法系哦,那和大陆的差不多咯,我的老师基本不说台湾的先行法律,只说美国的和中国的,搞的我疑问重重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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