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 10 發表於 August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3, 2009 大家好...!!!想說開學了如果很多新生進來(←真的嗎)會很多事...所以我又回鍋了XD新版規已經修改公佈,8/26起執行阿看完版主專區之後有很多事要跟大家講第一就是依據深藍新的管理策略,政策上不鼓勵版主以刪文方式達到管理目的,而是希望版主以建立精華區的方式達到篩選之目的因此,除非有以下幾種情況,否則不建議版主軟刪除主題 *廣告文章、政治文、惡意洗版 *惡意謾罵之文章(非筆戰文) *洩漏個人資料與隱私之文章 *其他違反版規之文章(但版規制定時請謹慎使用此權力)然後還有總則請看一下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1.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2.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3.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4.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5.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6.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7.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8.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10.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11.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12.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13.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14.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15.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16.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17.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可愛滴蜥蜴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09 雖然說看這麼一大堆板規實在是很無聊不過看到快沉下去了就給他擠一下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松 10 發表於 October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9 哇哇哇版規當放屁啦?併到快手殘了= =強調兩項1發文10個字算灌水,砍.2.回覆不要連發...可以用編輯添加文字,引用的話看回覆的右下角這是多重引用‧如果要好幾篇一起回的話可以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姨媽 10 發表於 Octo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6, 2009 對不起...我發了之後才忽然想起(對不起呀!!把版規忘了orz想要刪掉時卻不會刪(掉淚下次會記得用多重,謝謝!(擦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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