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關於宋朝的重稅


Recommended Posts

宋朝的重稅,是與唐朝兩稅法比較。兩稅法免勞役但只能繳交金錢,宋朝改成以實物替代,但可依官府要求或平民選擇改為繳納金錢。乍看之下民眾的負擔是減輕了,但是真正使百姓家破人亡的還在後頭。唐朝的兩稅法是把租、庸、調全折抵成金錢,換算成兩稅法應繳納的金額,但宋朝又額外增設力役,負擔不就比唐代更重嗎?

而且宋朝勞役與唐朝租庸調制時,只要服二十天的勞役有很大不同,不僅名目繁多,而且要負責賠償。如服「弓手」役,相當於現代的警察,盜賊肆虐的損失要由他賠償,問題是普通平民哪有能耐去平息盜賊?看守倉庫的勞役也很可憐,因為地方官時常從官倉中"順手"摸走東西,更誇張的,三年一任的流官任期一到,把官衙府邸的東西全部打包帶走,只留下一個空蕩蕩的官邸。但是下任地方官基於官官相護以及路途遙遠等因素,難以追究遠走高飛的前任官員,那麼這些損失該由誰負責呢?於是承擔看守倉庫這個勞役的平民就倒大楣了,他得自掏腰包買齊所有設備,否則就等著充軍判刑。還有負責經營酒鋪的勞役,在當時,酒可是國家公賣的獨占性商品,負責這項工作可以算是肥缺吧!遺憾的是,這是顆裹著糖霜的毒藥。這是為什麼呢?簡單的說,一位一輩子都在種田的樸實農民懂得釀酒有幾個步驟、要怎麼經營店面、要怎麼招徠顧客、要怎麼記帳嗎?就算真的能夠勝任,還要一邊忙著農事,一邊顧著店面,這些店面可不是全在家園附近,有的在深山老林、遙遠的驛道邊......就算是在繁榮的城鎮裡,都與家中有段不小的距離。常見的結果就是酒鋪倒閉。但這下子可好了,酒店倒閉的損失又要算到負責的平民頭上,接著,這間酒店又繼續迎來下一個倒楣鬼。於是乎,「析戶避稅」、「女戶」、「單丁」,甚至是蘇軾遇到的,那位捨不得又不得已,將自己七十歲老母嫁出去,而在路旁號啕大哭的農民,都是宋代勞役的受害者,這也是王安石施行「免役法」的背景。

因此,宋代的重稅光從表面上的統計是看不出來的,而且宋代農民起義作亂的頻率不比其他朝代少,只是規模和範圍比其他朝代都小,大多一下子就平息,這得歸功古代中國史上最優秀的社會福利制度。畢竟,重稅與民眾起義並非絕對關係,不然,北歐五國豈不是每天都在戰地風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畢竟宋朝是有名的文人政治

會有這種趨勢不難預見

但也因此敗壞了自己啊

文人政治還不是主因,宋朝的重稅沿襲自五代的惡習,就跟漢代雖然有所謂的「約法三章」,但法律仍舊苛刻,只是程度上沒有秦朝那樣嚴格。而且宋朝以後的時代都走向以文馭武、文高於武的情形,文人政治的風氣更盛,也沒有產生這種情形。我覺得應該是歷朝慣例,從開國君主趙匡胤開始就把募兵當成穩定社會、吸收災民的手段,而地方上「鄉約」、「義倉」等自發性的約束或救濟,從而讓宋朝內部呈現穩定的局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