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2009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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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

2009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壹、設立目的:

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為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委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共同舉辦。「勝安藝術獎」為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父母親楊麒麟夫婦紀念愛子楊勝安老師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熱愛藝術獎」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志明藝術有限公司 吉吉藝術精品

参、參賽類別: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肆、參選資格: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伍、作品規格: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畫心面積需大於8才(7200平方公分)。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分為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二種方式請選擇一種方式報名。

1、 網路報名:請由www.AnAnArt.org進入,開放時間98/10/14 09:00至11/14 24:00止

(1) 請詳填網路報名表,並上傳一幅作品檔案(檔案格式:JPG,檔案尺寸約為1280×1024像素,檔案大小在2MB以內,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

(2) 報名送出經主辦單位確認完成後,系統發出一封報名成功的確認信後完成。

(3) 報名至11月14日晚上24:00截止,為避免截止前因網路承載過重無法報名,請儘早提前完成報名。

(4) 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除網路報名成功外,須另寄相關書面證明資料。

2、 通訊報名:

(1) 請繳交一幅作品8 X 10吋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2) 請詳填報名表(附件2)連同照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一律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4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收,電話02-29682777)。

(3) 報名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4) 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或裝箱郵寄,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3、 初審結果於11月23日前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4、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 作品照片不得經由電腦軟體修改,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決審資格。

(二)決審:

1、 初審通過者(即入選以上)請繳交原件作品參加,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決審評選。

• 橫式創作請裱以拓底襯邊不加框參加決審評選。

2、 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1)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 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 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 請於指定日期寄達參賽作品至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辦公室(可親送、郵寄或自覓貨運;地址:22058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電話:02-22722181#2050~2)。

6、 決審結果公佈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

五、「熱愛藝術獎」三名,獎盃乙座,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將視作品水準分別授獎。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熱愛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展覽與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暫訂12月19日(星期六)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舉行。

玖、參賽日程表:

項 目

初 審 收 件98 / 10 / 14 ~ 98/ 11 / 14 (六)

決 審 收 件98 / 12 / 10 (四) ~ 98 / 12 / 12(六)寄達

展覽(暫訂)98/12/15~19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頒 獎(暫訂)98/12/19(六)

退 件 初審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複審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退件

拾、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作品需親自落款。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參加「熱愛藝術獎」評選之學生,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並請另檢附資料如下:

1、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見疾病證明,家境清寒或中輟者由學校教師推薦之。

2、自傳或推薦函(格式、字數、手寫或繕打皆不限)。

3、其它關於學生熱愛藝術之事證(生活或創作照片、報導或其它…)。

4、參加「熱愛藝術獎」之學生,亦同時參加「勝安藝術獎」之評選。

四、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通過初審者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決審標籤,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六、獎(助)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七、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助)學金、獎盃或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請於頒獎典禮前事先告知主辦單位;逾期或未告知者,均視同授權本會依委託退件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委託退件者每件須自付人工處理費用新台幣100元(運費依尺寸另計),並一律以指定貨運貨到付費方式辦理;團體退件請檢附名冊(學校、姓名),並統一收件地址及收件人(可貨到付費者)。

十、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一、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勝傑

電 話:(02) 2968-2777 0920-452251

地 址: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1樓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 址:www.AnAnA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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