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star 10 發表於 Jul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9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7 日發文字號: 深藍察字第 I011 號發文件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 建國中學版版主 王品台朔 彈劾案說明:查 建國中學版版主 王品台朔 違反第十章 討論區、版1. 各討論版劃分區、版二級,享高度自治權,但仍受管理群監督,緊急時管理群得介入其管理。因總則10-1無法導向討論版風氣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八、監察1. 監察部對於管理團隊人員有下列任一項行為,得提出彈劾案:B. 自身言行失當,如處理紛爭時的立場不中立之類。C. 紛爭處理失當,如看到爭議文章未及時處理等。舉證如下:1. 違反刪文規則提醒兩位學長論壇並無明文禁止洗版行為但會以發文內容是否符合主題討論做為刪文依據2. 惡意修改會員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3463590&postcount=123. 主觀/立場不中立很顯然的自強樓是被動員我是敗選者不方便說甚麼不過這好像就是人類政治的常態應該也是無力回天吧!!!4. 引起爭議這明明就是可受公評之事難道是心虛還是怎樣這種事情本來就應該公開說明吧我一直在等學校之類的單位公開說明都沒等到才問你的如果你們怕受到公評就不敢告訴任何人的話那這樣是否有負建中全體學生付託?(畢竟你們名義上是學生代表,代表全校學生如果你是覺得學校會因為你跟其他學生解釋了如何選學生代表的話就找你碴之類的那應該是校方的問題而不是你我的問題你跟其他學生解釋並沒有錯我把他提出來討論也沒錯啊這種情況學生們應該要站出來對學校找你碴這件事表示異議吧我們又不是威權國家還有另一點就是學生這次在校規修改會議裡到底佔幾%啊?我覺得如果有好的理由大家都可以接受啊我想程序正義應該很重要吧要不然為甚麼要開程序庭不合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不予採用?我說實話得罪學長的話很抱歉行政部門主席跟議長是大家選的評議委員會主委對法規有一定了解那建青社長跟陳倬學長我真的不知道為甚麼由這兩位代表我真的很懷疑是某些人在私相授受(比如:文XX如果有了解內情的人不管是學長同學還是校方人員有辦法出來說明嗎5. 權力濫用離題的標準判定在版主(耐人尋味的一句話xd6. 不負責任發言我不知道(攤手改善期限:無,立即拔除其職位。--監察部部長 卡塔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aiwantalk 10 發表於 July 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09 (已編輯) .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11, 2010 ,由 taiwantalk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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