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9 恩= ="確實聽天X寶寶跟海X寶寶有唆使殺人同時自殺的的傾向...腦殘到掛XDD好黑暗,難道這就是黑暗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09 把自己弄得很有成就等老了嗆她們把他們氣死(老人生氣要掛不難)這樣既不犯罪有有魄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09 兩位在吵什麼?樓主已經用「哈哈」笑掉老爸老媽的大牙了,他們即將因失血過多而死啊!我怎麼沒看到樓主回應任何一篇,各位請告訴我這是不是釣魚?是不是嘛~(攤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09 我怎麼沒看到樓主回應任何一篇,各位請告訴我這是不是釣魚?是不是嘛~(攤手)百分之百是(攤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5, 2009 第 281 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74 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6, 2009 給他們聽大笑之歌或天●寶寶吧或是海●寶寶我也不反對給他們聽掐哩當場是最好讓他們腦殘死不留痕跡~幹我遜掉了我最近再看一本解析警方和法醫頗西指紋介紹的一本書掐死會在屍體上留下痕跡的喔~而且完完全全可以查出死因和 兇手自己去圖書館借來看看吧~!<為啥1個高中生會看這種書....未雨綢繆 以備不時之需?!......>xdxdxdxdxd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6, 2009 我最近再看一本解析警方和法醫頗西指紋介紹的一本書掐死會在屍體上留下痕跡的喔~而且完完全全可以查出死因和 兇手自己去圖書館借來看看吧~!<為啥1個高中生會看這種書....未雨綢繆 以備不時之需?!......>xdxdxdxdxdxd她還沒有看獨角獸查理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6, 2009 如果因厭煩而殺人,那這世界的人大概都要死光了不過同學,這件事想想就好這裡是黑暗版,隨你怎麼想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9 做了就是唯一死刑妳真的做了的話我提早說一聲一路好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9 讓你爸媽看你這篇文章就行了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8, 2009 做了就是唯一死刑妳真的做了的話我提早說一聲一路好走......台灣沒有法律是唯一死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8, 2009 在筆記本上寫下他們的名字~然後等40秒~也許什麼也不會發生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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