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osa 10 發表於 July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9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2009 年 7 月 6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 J046 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總則第十三章第九條實務執行說明說明: 1.總則第十三章第九條,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自公告後,其適用範圍限,以發文者蓄意誹謗為限。誹謗: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此行政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站務部長 mimos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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