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嗚 10 發表於 July 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4, 2009 我想請問一下是怎麼樣才回要重讀我看了很多資料他都只有寫道一句有關的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經補考後,其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該生當學年所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可是我不知道"學年所修習學分數"是指所有的(包刮音樂美術那些)還是只有主科的我也想問一下主要學分跟所有學分各是多少阿(上下學期加起來)我是一類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蟲ˇ 17 發表於 July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9 我高中的學校也有同學熱衷於管樂社的社團活動而被留級重讀學年所修習學分數是指所有的學分但不包括輔導課希望這樣的回答能幫到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嶽邢 11 發表於 July 2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6, 2009 例如該學年總共必須得33個學分,而自己只拿到了16學分其餘的17學分皆未得到,那就可申請重讀。要不然還有一種方式可以重讀,那就是休學後重新復學。可是根據我們學校的規定的話似乎是要休學四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復學,所以現在的話也已經來不及了這樣。應該是這樣因為我去問過 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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