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lrmp4xu4 10 發表於 July 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3, 2009 (已編輯) 刑法裡規定公然侮辱乃: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所以說公然侮辱罪罰的是行為人貶損他人社會地位*囉?但我覺得很奇怪, 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怎麼會因為別人侮辱性的言語就受到貶損?難道某甲罵我:"vulrmp4xu4你是白癡啊?" 其他人就真的會以為我是白癡, 進而貶損到我的社會地位? 大部分的情況可能只是某甲以激烈口吻發洩情緒, 沒有人會因此以為我真的是白癡.那這項罪名不就顯得很奇怪嗎?*:其實我也不太確定這法條裡社會地位的意思. 是指名譽那樣的東西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9,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ke 10 發表於 July 1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6, 2009 恩~個人認為,是喔!以下是我的淺見~給你參考一下: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只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不已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倘僅謾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309條第1項論科。(院字2179號)就你所說的「社會地位」來說,如果以這個例子來看,乙女由於被甲所誹謗或是公然侮辱,導致其身心受損,進而影響到其生活,以致於很多人「誤以為其係為娼」,那豈不是造成乙女社會地位的影響?換句話說,雖然公然侮辱係一時的,但是會罵對方怎樣怎樣的,就「好像」把對方當成就是處在那種行業或是狀態,進而影響到其社會地位。而且當眾謾罵,似乎是希望大家把被害人當作是如此行業或狀態,當然會影響到囉!恩~別人罵你白痴,就好像把你當成真正的白痴一樣,因為他會認為你明明就是正常人,但為啥未做出或是說出這樣的事或話,進而貶低你的聲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ulrmp4xu4 10 發表於 July 1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9, 2009 不太懂為什麼僅謾罵為娼, 並未指出具體事實(但仍使多人誤以為其係為娼), 得屬公然侮辱.(如果沒有指出事實, 真的會有人誤以為乙女為娼嗎?)罵的人心裡這麼希望著, 但現實不一定會照著他的希望走啊.而如果罵白癡這種話真的會貶低到我的聲譽的話, 那是怎樣造成我聲譽的貶低呢?若是因為別人聽到有人罵我白癡, 而且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所以認為"既然我是正常人, 為啥會做出這樣的事或話, 而讓人當成真正的白癡一樣罵白癡?"進而別人對我的觀感變差, 也可說是聲譽的貶低. 那導致我聲譽貶低的原因不正是別人知道我做的事或說的話? 那為什麼罵我白癡的人得以這種罪名受到懲罰呢? 我做了什麼事, 說了什麼話, 別人因此對我評價的改變, 本來就是我本人要背負的啊.另一種罵人的情況是:別人不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只知道我被罵白癡, 問候家人.這種情況要造成我社會地位的降低, 我覺得更不可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ke 10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應該說是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吧!?而且法律上也有保護人的「名譽權」如果說當眾罵別人白痴或娼而自己卻沒事,那似乎是大家都可以罵來罵去囉!不是嗎?就公然侮辱來說,其應當是一種行為犯,只要有行為就可以該當構成要件,並不以有發生結果為要件。而且「貶低」是很抽象的東西沒錯,但是因為要顧慮到名譽也是很抽象的東西,因此當然也會很抽象;如果太具體,那名譽的範圍就很狹隘,不是嗎?雖然法律要規定的具有明確性,但是有些東西似乎很難去劃分,得由法官加以衡量,才能有具體的呈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ulrmp4xu4 10 發表於 July 2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09 1.我也不是認為說大家罵來罵去都可以沒事. 我目前傾向認為如果這類侮辱性言語有對他人造成精神心理上的傷害的話, 罵的人的確該付出代價.(沒記錯的話, 目前民法就有這部分的規定?) 但這樣的標準似乎也不夠理想. 試想:我拜訪朋友家欣賞他的畫作, 結果我當著眾人的面批評他畫得很醜. 這當然極可能造成他心理的傷害, 但法律並不會因此懲罰我.2."....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這...這樣不算是以發生結果為要件嗎?如果是以行為做為構成要件, 那說是"意圖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就好啦.3.我不太懂"名譽", "貶低"抽不抽象和我們的討論內容有什麼關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ke 10 發表於 July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09 恩恩~了解!我覺得讀法律就是這樣吧!?有自己的想法最好了!總之,就是加油吧!(我覺得咱門就是再多看點書吧!書中自有黃金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 stay 10 發表於 August 2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7, 2009 (已編輯) .. 此內容已被編輯, January 27, 2010 ,由 Vincent sta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odgoodgirl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9 不太懂為什麼僅謾罵為娼, 並未指出具體事實(但仍使多人誤以為其係為娼), 得屬公然侮辱.(如果沒有指出事實, 真的會有人誤以為乙女為娼嗎?)罵的人心裡這麼希望著, 但現實不一定會照著他的希望走啊.而如果罵白癡這種話真的會貶低到我的聲譽的話, 那是怎樣造成我聲譽的貶低呢?若是因為別人聽到有人罵我白癡, 而且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所以認為"既然我是正常人, 為啥會做出這樣的事或話, 而讓人當成真正的白癡一樣罵白癡?"進而別人對我的觀感變差, 也可說是聲譽的貶低. 那導致我聲譽貶低的原因不正是別人知道我做的事或說的話? 那為什麼罵我白癡的人得以這種罪名受到懲罰呢? 我做了什麼事, 說了什麼話, 別人因此對我評價的改變, 本來就是我本人要背負的啊.另一種罵人的情況是:別人不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只知道我被罵白癡, 問候家人.這種情況要造成我社會地位的降低, 我覺得更不可能.(1)沒有事實根據,就算沒人相信,但在大庭廣眾之下貶低其社會地位仍屬公然侮辱。(2)導致你聲譽貶低的是你做的事情,但不代表別人可以公然侮辱你(應保有你的基本人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ulrmp4xu4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9 (1)沒有事實根據,就算沒人相信,但在大庭廣眾之下貶低其社會地位仍屬公然侮辱。(2)導致你聲譽貶低的是你做的事情,但不代表別人可以公然侮辱你(應保有你的基本人權)。我覺得這種法律保障到的的只是:不受他人的侮辱性言論打壞心情的權益而已。(或者說是,不會因為這種言論變得很沒面子*)我認為這種權益很微小,不值得花一堆司法資源在這上面。因為,有許多其他方式都可以讓一個人很沒面子,而且還不違法。(例如我在五樓的舉例)這樣情況下,被侮辱性的言論辱罵而覺得很沒面子,真的有那麼嚴重嗎?*:我在ptt的"法理學與法理論"板(LegalTheory)也有po原文,有人在回文裡提到這樣的見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entilopis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9 權利與責任為一體,權責相符才是一個整體,才是真正的自由。言論出版是一項權利,不隨便亂說話是它相對的責任。公然侮辱罪的存在就是提醒當事人在享有權利同時也要好好負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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