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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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裡規定公然侮辱乃: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

所以說公然侮辱罪罰的是行為人貶損他人社會地位*囉?

但我覺得很奇怪, 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怎麼會因為別人侮辱性的言語就受到貶損?

難道某甲罵我:"vulrmp4xu4你是白癡啊?" 其他人就真的會以為我是白癡, 進而貶損到我的

社會地位? 大部分的情況可能只是某甲以激烈口吻發洩情緒, 沒有人會因此以為我真的是白癡.

那這項罪名不就顯得很奇怪嗎?

*:其實我也不太確定這法條裡社會地位的意思. 是指名譽那樣的東西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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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恩~個人認為,是喔!以下是我的淺見~

給你參考一下: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只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不已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倘僅謾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309條第1項論科。(院字2179號)

就你所說的「社會地位」來說,如果以這個例子來看,乙女由於被甲所誹謗或是公然侮辱,導致其身心受損,進而影響到其生活,以致於很多人「誤以為其係為娼」,那豈不是造成乙女社會地位的影響?

換句話說,雖然公然侮辱係一時的,但是會罵對方怎樣怎樣的,就「好像」把對方當成就是處在那種行業或是狀態,進而影響到其社會地位。而且當眾謾罵,似乎是希望大家把被害人當作是如此行業或狀態,當然會影響到囉!

恩~別人罵你白痴,就好像把你當成真正的白痴一樣,因為他會認為你明明就是正常人,但為啥未做出或是說出這樣的事或話,進而貶低你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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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為什麼僅謾罵為娼, 並未指出具體事實(但仍使多人誤以為其係為娼), 得屬公然侮辱.

(如果沒有指出事實, 真的會有人誤以為乙女為娼嗎?)

罵的人心裡這麼希望著, 但現實不一定會照著他的希望走啊.

而如果罵白癡這種話真的會貶低到我的聲譽的話, 那是怎樣造成我聲譽的貶低呢?

若是因為別人聽到有人罵我白癡, 而且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所以認為"既然我是正常人, 為啥會做出這樣的事或話, 而讓人當成真正的白癡一樣罵白癡?"

進而別人對我的觀感變差, 也可說是聲譽的貶低. 那導致我聲譽貶低的原因不正是別人知道我做的事或說的話? 那為什麼罵我白癡的人得以這種罪名受到懲罰呢?

我做了什麼事, 說了什麼話, 別人因此對我評價的改變, 本來就是我本人要背負的啊.

另一種罵人的情況是:別人不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只知道我被罵白癡, 問候家人.

這種情況要造成我社會地位的降低, 我覺得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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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吧!?

而且法律上也有保護人的「名譽權」

如果說當眾罵別人白痴或娼而自己卻沒事,那似乎是大家都可以罵來罵去囉!不是嗎?

就公然侮辱來說,其應當是一種行為犯,只要有行為就可以該當構成要件,並不以有發生結果為要件。

而且「貶低」是很抽象的東西沒錯,但是因為要顧慮到名譽也是很抽象的東西,因此當然也會很抽象;如果太具體,那名譽的範圍就很狹隘,不是嗎?

雖然法律要規定的具有明確性,但是有些東西似乎很難去劃分,得由法官加以衡量,才能有具體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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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也不是認為說大家罵來罵去都可以沒事. 我目前傾向認為如果這類侮辱性言語有對

他人造成精神心理上的傷害的話, 罵的人的確該付出代價.(沒記錯的話, 目前民法就

有這部分的規定?) 但這樣的標準似乎也不夠理想. 試想:我拜訪朋友家欣賞他的畫作

, 結果我當著眾人的面批評他畫得很醜. 這當然極可能造成他心理的傷害, 但法律並

不會因此懲罰我.

2."....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這...這樣不算是以發生結果為要件嗎?

如果是以行為做為構成要件, 那說是"意圖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就好啦.

3.我不太懂"名譽", "貶低"抽不抽象和我們的討論內容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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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weeks later...
不太懂為什麼僅謾罵為娼, 並未指出具體事實(但仍使多人誤以為其係為娼), 得屬公然侮辱.

(如果沒有指出事實, 真的會有人誤以為乙女為娼嗎?)

罵的人心裡這麼希望著, 但現實不一定會照著他的希望走啊.

而如果罵白癡這種話真的會貶低到我的聲譽的話, 那是怎樣造成我聲譽的貶低呢?

若是因為別人聽到有人罵我白癡, 而且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所以認為"既然我是正常人, 為啥會做出這樣的事或話, 而讓人當成真正的白癡一樣罵白癡?"

進而別人對我的觀感變差, 也可說是聲譽的貶低. 那導致我聲譽貶低的原因不正是別人知道我做的事或說的話? 那為什麼罵我白癡的人得以這種罪名受到懲罰呢?

我做了什麼事, 說了什麼話, 別人因此對我評價的改變, 本來就是我本人要背負的啊.

另一種罵人的情況是:別人不知道我做了什麼事, 只知道我被罵白癡, 問候家人.

這種情況要造成我社會地位的降低, 我覺得更不可能.

(1)沒有事實根據,就算沒人相信,但在大庭廣眾之下貶低其社會地位仍屬公然侮辱。

(2)導致你聲譽貶低的是你做的事情,但不代表別人可以公然侮辱你(應保有你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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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事實根據,就算沒人相信,但在大庭廣眾之下貶低其社會地位仍屬公然侮辱。

(2)導致你聲譽貶低的是你做的事情,但不代表別人可以公然侮辱你(應保有你的基本人權)。

我覺得這種法律保障到的的只是:不受他人的侮辱性言論打壞心情的權益而已。(或者說是,

不會因為這種言論變得很沒面子*)

我認為這種權益很微小,不值得花一堆司法資源在這上面。

因為,有許多其他方式都可以讓一個人很沒面子,而且還不違法。(例如我在五樓的舉例)

這樣情況下,被侮辱性的言論辱罵而覺得很沒面子,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我在ptt的"法理學與法理論"板(LegalTheory)也有po原文,有人在回文裡提到這樣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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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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