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幾歲?會不會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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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說這樣很糟糕嗎?

至少也要等到論及婚嫁的時候。 :@

內心帶有淡淡的……

同意+1

我覺得既然終究要做不如等結婚以後,幹嘛那麼急

這不就跟死亡一樣? 終究要死,幹嘛要自殺? (太偏頗了?xd)

有句話不錯:慾望不一定是可恥的, 可恥的是無法控制慾望 (雖然是很難...)

不多說,要不又要發長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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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男人可以不是處男

就一定要女人是處女阿?

好啦我沒有很想跟別人上床的意思

只是有些許不滿

如此

嘖嘖嘖阿嘖嘖嘖

其實我還是覺得有差

身為男生!我要為女生叫屈

男生確實也該有辨認處男的生理機制

不過...沒有

我支持處男配處女

不過我不會去阻擾與我意見相左者

自己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另一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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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可以去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十六歲以上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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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十六歲以上不受此限制。

問題是

十六歲以上還是可以提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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