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09 我是樓主老實說我不是哪種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我會堅持自己的立場是因為再我的主觀意識中去性交易的都是因為有不堪的原因,我認為這種行為是一種被嫖客付錢而對方要盡可能滿足對方,甚至做出各種令人難堪的姿勢。所以我會認為這種行為是沒有自尊的行業。樓上的我覺得你落入了邏輯的軌局,你為了捍衛你心中道德的理想世界,而做出這種思維上的詭辯我很不能認同,因為這樣永遠無法解決問題。''直到現在同性戀仍不道德直到現在違反法律(相對於以前的"人治")仍是天大的罪過''尤其是這兩句話,第一句話,我本身是同性戀者,姑且不論因為要吵又要扯到另一個主題。而第二句話很明顯就是在詭辯,你這種說法好像是在說我原本跟一個每天打架吸毒鬧事陷害別人的人然後改邪歸正跟一個很愛幫助別人很正直善良的人。這是相對的東西,跟一個人就是要學習他所做的事,而我針對的點是在說我現在做了我覺得該做的事,以前我以為我自己是對的。但你卻扯出說,就以現在違反這個正直的人(相對於以前的的那個人)仍是天大的罪過。是這樣嗎?還有吸毒這種東西,他所牽涉的不只是道德了。他會造成身心上的損害以及沉迷無法抽離。還有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吸毒的人會出現幻覺,甚至出現暴力傾向會危害到他人。,老實說你這個譬喻用的不太妥當。如果你真的不贊成請用出讓人信服的觀點來提出,不要只是一昧的在思維上做詭辯以及用道德傳統觀念來放在你的論點裡。你做詭辯只會再做口舌上的爭執沒有任何意義;而你搬出傳統道德那一套只會讓人覺得又臭又常又不知變通。以前觀念認為女子無才變是德,所以你現在還是這樣認為嗎?用法律來約束道德,那我們需要約束的東西可多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09 還有我找到這幾句話我很喜歡"雖然性交易工作者女性要遠比男性多得多,不過她們都是自願的啊如果是被迫從事性交易,那我是絕對贊同禁止並嚴格查察但若是雙方在自由意志下從事的性交易,我實在找不出絕對不合法的理由我贊同用教育力量及社會力量讓有意願從事性交易的男性及女性逐漸減少但不贊同一昧的立法禁止,因為這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的方法"這是一個很會辯論的人說的話,我把這裡放出來供大家參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唉 樓主 別人甘願沒有自尊 做下賤的工作是干你何事啊?這種理由也可以拿來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話 那各種服務業也都可以禁一禁了啊餐飲業的服務生都要裝的畢恭畢敬來服侍客人 遇到奧客還得笑臉以對 因為顧客至上我覺得這種工作超下賤的耶 法律也該把它禁止算了 你說好不好啊?順帶一提 有些人總認為性交易合法後會有更多因黑道帶來的問題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到 會被黑道涉入的行業(娼妓 賭博 毒品)有一共通點--它們恰好都是現行法律所禁止的黑道的涉入和法律禁止的關係為和 我想這些人可以好好的想一想給75樓:保險套不能100%隔絕體液? 那又怎樣?帶安全帽也不能100%保障你不會出車禍死掉啊還有你說性病不是唯一的問題 那請問還有什麼問題?(會造成某些希望大家都有高自尊的人心理不適嗎? 科科)p.s.我還真覺得部分毒品是應該可以合法販售的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唉 樓主 別人甘願沒有自尊 做下賤的工作是干你何事啊?這種理由也可以拿來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話 那各種服務業也都可以禁一禁了啊餐飲業的服務生都要裝的畢恭畢敬來服侍客人 遇到奧客還得笑臉以對 因為顧客至上我覺得這種工作超下賤的耶 法律也該把它禁止算了 你說好不好啊?順帶一提 有些人總認為性交易合法後會有更多因黑道帶來的問題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到 會被黑道涉入的行業(娼妓 賭博 毒品)有一共通點--它們恰好都是現行法律所禁止的黑道的涉入和法律禁止的關係為和 我想這些人可以好好的想一想給75樓:保險套不能100%隔絕體液? 那又怎樣?帶安全帽也不能100%保障你不會出車禍死掉啊還有你說性病不是唯一的問題 那請問還有什麼問題?(會造成某些希望大家都有高自尊的人心理不適嗎? 科科)p.s.我還真覺得部分毒品是應該可以合法販售的呢你看不出來我的想法有在改變嗎?你看不出來我只是反對但我覺得自己沒有理由禁止他嗎?難道遇到做賤自己的人,我就不能不喜歡他的做法嗎?但我沒說要干涉他阿!?不要沒看清楚別人講的話的意思就在那裡講這種冷嘲熱諷的話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所以,照你的說法來看,若我能證明開放為娼所帶來的利益性比較高,開放為娼就是合理的,對吧? 請你去爬文,相信之前的討論已經很明確了,已發給執照的方式,強迫性工作者定期健檢、立法管控特種行業集團等等,雖然法律的執行可能不夠完善,但目前又有什麼法律系統能夠執行得很完善呢?我想與其讓性工作者在法律上,沒有工作的保障權,倒不如立法讓他們成為合法的勞工吧!你說這樣子難道對性工作者的權益沒有保障嗎?請不要拿法律很難做到完善、實行上有困難等等當作藉口,現行的法律難道不會有這個問題嘛? --------還有,回覆你那個關於"吸毒"的謬論,毒品對於身體的危害極高,且有極高的成癮性,請問作愛會對身體的危害極高,而且具有極高的成癮性嘛?------再來,你根本沒有回答我問你的問題,除了你不喜歡之外,你有什麼好理由讓其他人支持你的觀點? 而且你根本沒有合理的、理性的提出客觀的想法或推論,證明性交易會對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必須立法禁止的好理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你看不出來我的想法有在改變嗎?你看不出來我只是反對但我覺得自己沒有理由禁止他嗎?難道遇到做賤自己的人,我就不能不喜歡他的做法嗎?但我沒說要干涉他阿!?不要沒看清楚別人講的話的意思就在那裡講這種冷嘲熱諷的話好嗎?既然你現在已經認同不該以法律禁止的話 那我為前一篇發言向你道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照你的說法來看,若我能證明開放為娼所帶來的利益性比較高,開放為娼就是合理的,對吧?你甚至不用證明我覺得是:只要不能證明禁止是必要的,這條法律就不該存在~~法律保留原則話說大家都是高三生嗎,白天也能回文有沒有人跳過#80的#8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還有,回覆你那個關於"吸毒"的謬論,毒品對於身體的危害極高,且有極高的成癮性,請問作愛會對身體的危害極高,而且具有極高的成癮性嘛?難道這是毒品被禁的唯一原因嗎?(據我所知,菸與酒都符合以上敘述(我個人也痛恨菸酒))有人幫你回答了吸毒的人會出現幻覺,甚至出現暴力傾向會危害到他人。但以這為由禁止毒品仍不周全誰說吸毒者一定會危害他人?我一個人靜靜的吸不行嗎?如果吸毒者出現脫軌行為大可回歸普通刑法"竊盜罪"、"強盜罪、"傷害罪"等處理何必禁止毒品?這是我對您的言論所作的類比再來,你根本沒有回答我問你的問題,除了你不喜歡之外,你有什麼好理由讓其他人支持你的觀點?唉...好好爬文吧我早就講得很清楚了總結我說過的話我反對性工作隊大的原因在於"婚姻價值"這是維繫"家庭"的基礎力量相信大家內心深處都認同所以我才會以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3451419#post3451419作為"捫心自問"測試我個人認為婚姻的意義是兩個人與對方的心靈及肉體完全合一而性工作的存在絕對無可避免的會傷害婚姻價值到頭來我還是想說如果你不能想像自己的高堂老母去賣淫或找牛郎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最後補充一點to同性戀者(例如樓主)反對同性性交是我的一貫原則但是我本人不排斥"同性戀者"我不打算就此辯論但我衷心祝福你們有一天能找到"異性"的真愛要期末考了恕我消失幾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話說大家都是高三生嗎,白天也能回文有沒有人跳過#80的別忘了教室也有電腦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你想想,如果沒有了娼妓那是不是每個人的性伴侶就可以在簡化一些就算不是完全的專一至少也不至於在短時間內跟很多人有體液交換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減少愛滋病發生的機率並不會因為非法就沒有娼妓無法用其他方法賺錢+喜歡用這種方琺賺錢的人還是會鋌而走險既然這樣合法是不是可以把這塊原本無人管制的地區加以管理那愛滋病的傳染率是不是可以下降^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但以這為由禁止毒品仍不周全誰說吸毒者一定會危害他人?我一個人靜靜的吸不行嗎?如果吸毒者出現脫軌行為大可回歸普通刑法"竊盜罪"、"強盜罪、"傷害罪"等處理何必禁止毒品?這是我對您的言論所作的類比你根本不知道類比是什麼,要不然就是你對我對於這件事的說法接收有誤。我已經說了,開放毒品並不會為社會帶來更大的利益,而設紅燈區則會,我不曉得你為什麼會做這麼誇張而且一點也不相似的類比,毒品使用者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性極高,開放毒品並不會導致這種事件的比例降低,而開放為娼則會;而且你的理由並不成理由,禁止毒品跟禁止為娼是不同一回事(兩者不同之處很多)如果你有意見,歡迎開新版討論到頭來我還是想說如果你不能想像自己的高堂老母去賣淫或找牛郎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從這幾句話來看,我可以下個定論:你是個非常自我中心的人你能不能接受你媽是妓女,跟應不應該開放合法娼業根本是兩回事,因為你不能接受而要立法禁止其他人的自由,你不覺得很荒謬嗎?要是我對於你的存在感到不快,我是否應該立法處死你呢?你的所作所為、發言、立論完全是根據自己的好惡,這種態度用在生活上或許只是惹人不快,但用在整個國家都必須遵守的法律上,你覺得ok嗎?法律是可以因為你個人喜歡或不喜歡制定或廢除的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但以這為由禁止毒品仍不周全誰說吸毒者一定會危害他人?我一個人靜靜的吸不行嗎?如果吸毒者出現脫軌行為大可回歸普通刑法"竊盜罪"、"強盜罪、"傷害罪"等處理何必禁止毒品?吸毒者自己吸毒又礙到誰了?甚至政府把毒品納入公賣,一年還多幾十億稅收呢!不打廣告的毒販會撐不下去....你沒看現在菸酒的廣告需要多少限制?多一群毒商像現在的菸商整天鬧?別開玩笑了預防勝於治療你太小看毒品了當你的腦袋已經被外來物控制時(可以去研究一下毒品、上癮和戒斷症狀的生理機制)根本沒有進行思考或自我控制的能力他不同於菸酒,當事人失控的原因不只是缺錢買,而是基本的大腦反應已被嚴重破壞[菸酒的"比較不嚴重"]**[對(據我所知,菸與酒都符合以上敘述(我個人也痛恨菸酒)的解釋]除非一開始就有自制力(不常見),要不然一上癮了就、如果不受協助、或者受到購大的刺激在腦中引起另一個環境的巨變,要不然就沒救了我想毒品的類比結束了,亞洲對毒品這麼敏感多少還有一點歷史因素依照比例原則,禁毒的好處大於壞處是相當明顯的如果針對不同物質應該有不同的待遇,那也是國會那群懶惰的委員的責任因為這些細節選民看不懂,對選舉沒幫助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這爭議不大,但是有些毒品的確不會導致暴力行為,這也是上面說的[我還真覺得部分毒品是應該可以合法販售的呢] 的 ' 有些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去想一個更好的方法吧,除了[部分毒品是應該可以合法販售的呢]中的那一些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禁毒的效益應該不用爭執,損害似乎限於使用者[或許還幫一些人戒掉]和毒販[不在法律保障的範圍]我現在對性交易的想法是比例原則方面:目前問題和立法目的:尊嚴[無法用法律討論]、解決地下集團難以管理、工作者的權益、脅迫適當性:禁止與開放都有一效果必要性:禁止將使某些人喪失受益權,而這是法律保留原則不允許的,除非能"證明"這真的能促進公共利益.............開放則沒有這個問題,因為沒有人的權益受到限制。我是認為應該開放,只是接下來要怎麼處理而已至於性交易合不合乎[狹義比例原則]呢?這就是這個討論串的重點我反對性工作隊大的原因在於"婚姻價值"這是維繫"家庭"的基礎力量相信大家內心深處都認同.................................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我的立場就是:民主、自由你有不同的立場但這絕對不是支持一個法律的"合法"理由你必須[在別人沒有違反法律原則時]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識形態的爭執,就是立法院的亂源最近看到很多娼婦爭取性交易除罪化,其實我本人很不贊同這件事情。這就是他們的權力,如果社會連這種小小的聲音都聽不下去的話我們沒資格叫做[民主國家],不是有選舉就叫民主,要不中共不也有一個"人民大會"?上次才通"反分裂國家法"哩法律是可以因為你個人喜歡或不喜歡制定或廢除的嗎?+1請尊重各種[原則]和[憲法],如果大家做到的化社會會和諧的多即使有問題,但民主制度和他的精神已經經過的很多考驗了相對的,人治、專制政體卻陸陸續續的瓦解任何一個現存法規的不完善不是另一個法律制定與否的條件想騙?您的法學素養真不錯你自己呢?風俗習慣的適用?書上是這樣寫的,但是我覺得[在法理、憲法上]這不合理,是個惡法!那印度怎麼沒有立法禁止吃牛肉?比例原則和憲法的自由權保障有學過吧?學完東西要自己想一想學到了"道德"以後也一樣性工作者當然不是下賤的人但性工作絕對是下賤的行業這沒什麼好辯論的剛又一次認真爬完A3B9744B的所有文還沒提到除了不喜歡、社會風氣外的,有用一下邏輯的原因從頭到尾就是一個意識形態要期末考了恕我消失幾天我們可以回到怎麼做才好的討論上了像是12樓就很忠肯,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問題話說我也不希望看到性交易繼續存在,想想現在有多少人為了買名牌而去援交?但是既然存在就必須讓問題不繼續惡化,而立個法似乎是好方法甚至可以依法提供他們輔導最重要的是可以砍掉黑道的一棵搖錢樹!還有警員隨便釣魚的亂象而我想到的危害還可以用相關法規解決至於法律漏洞的問題,即使禁止還是改善不了多少我把上一篇搬過來暴利合法的東西(智財除外)很難有暴利,因為自由競爭最後算不算違法,在現行法律下(也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人治這是對以往的"禁忌"逐漸開放雖然"理論上"包含但是難道你看不到全世界 (好啦,成熟的民主國家) 常把主要族群的習慣踢出成文法,要不就明文保護弱勢族群的傳統=習慣像是命名、假日話說有一條"毀壞墳墓",這好像就是"幾乎"所有人的習慣了,不過這也可以用竊盜、損毀來處理,加個幾個條件就好了(為墳墓開價、特殊物品?)Quote:法律保留:人民基本權利之規定:除憲法第八條至第二十二條列舉之自由權利外,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二二條)人民自由權利限制之條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二三條)我到是覺得(個人意見)這些對性交易的限制,以法律保留,從頭到尾都不應該存在違反主流 (也不是所有人) 的習慣有什麼理由被限制?維護社會秩序嗎?那讓黑幫穩定存在算不算?這不也是台灣社會 (典型的移民社會,也是大家心知肚明) 的習慣嗎?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每個人不受傷害的自由這也不是現在在爭的(也沒爭議)。現在唯一的問題是,最後一個條件"增進公共利益"全面禁止(=地下作業)和開放哪一個比較符合公共利益ps.如果好不容易賺夠了錢,哪一個原本是不得已的人不會盡速離開這個行業?合法化不是讓個人的利益增加,好迅速脫離的好方法嗎?如果他喜歡這個行業,那更是他的人身自由了(就像許多國家色情片是言論、出版自由一樣)話說那些開放後的國家,不也"活的好好的"?那中華民國法律中相關罰則有"存在的必要"嗎現在 Mr.A3B9744B 說的似乎和美國反演化論有異曲同工之妙用一個"觀念or教條"吸引大眾的目光 (人家怎麼思考、這裡是怎麼過生活哪裡影響到你)來強迫推銷自己的理念 (反演化論vs反性工作),一個曾經廣泛被接受但已經過時(只差社會科學沒有很多facts)的觀念→現在這樣做的國家太少→樣本空間不夠大一個沒辦法證明自己比較好的觀念(我知道舉例很奇怪、也不是很好,希望有人看得懂)我覺得最有建設性的應該是:試辦,中性的檢驗出來的結果,並且永遠保持懷疑,不要太早下定論,也不要斷章取義If we aren't sure, why not give if a try?出了問題在修改不就好了先用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在一段時間內用行政命令訂定規則,等有個頭緒後在正式立法管理這又不像共產主義那麼激進,也造成不了那麼大的傷害to樓主:可否多解釋一下你的經歷 當時的原因,也許能讓大家更瞭解你的想法和初鍾好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9 我是個俗人 我不懂法律只知道孩子大了要唸書要好多錢只知道家裡面欠了好多債老公又跑了只知道經濟不景氣 很多工作大家都搶著要我什麼都不會 怎麼跟人家搶工作酒店業大部分來做的人都做不久 很多都是進來挣一陣子錢就消失了 所以大家都是化名但是我酒量又不好 又不討喜 我怎麼辦?我覺得大家在開始辯論之前可以先去訪問幾位以前的公娼 問問她們當初為什麼要做再來討論會好一點看法呢 完整、確實、公平就開放吧 雖然台灣這幾年要做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論各方面 經濟、政治、觀念之類的仔細去想就知道了現在丟出來根本是個無稽之談 就算正式實施也會折騰好久就跟高鐵一樣而三百六十五行我都把它當職業看 也尊重它們不論初衷是什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9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96745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9 到頭來我還是想說如果你不能想像自己的高堂老母去賣淫或找牛郎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我不能想像我家人說出像你這麼蠢的話,可是我依然承認你有說蠢話的自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9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96745熱騰騰的是吧xd (礙於最近時間很緊迫,所以我回應會短一點,看似激動處請見諒。)恕我冒昧,我想您要表達的又是:「你主觀認為的事情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為的。」看起來似乎很客觀,但你也又是『主觀認為對方一直在主觀判斷事情,這樣我要怎麼討論?』這一連討論下來,我不能說您沒有提出你的論點,但大多數的時候您並沒有提出『更多能支持您的論點的事物』。反倒是,你持續不斷地將『反對您的意見方』的內容當作是他個人『過於主觀』的發言。我想您個人並沒有刻意要這麼做,但我還是希望您能多注意些,並且能深入思考一下『反對合法方』的言論中所表達的主要意涵為何。(至於我自己確定有做到,這也是為何我有一段時間沒有繼續發言參與討論的原因:「我有在思考您(們)所說的究竟哪裡對、哪裡好,又以我的觀點究竟哪裡不對、哪裡不好。」)我認為其並非單純從「主觀」與「舊有道德」的立場出發。 那麼回應一下上面的引用:我覺得孩子懂得分擔家計是一件值得光榮的事情。因為這是孩子成長到能以自己的意志去關心他人的證據,人都是要互相,若是能多為他人著想一點那麼紛爭也會減少。是的,這是我的主觀認為,但這並非舊有價值觀。就如同您個人價值觀認為其實沒什麼好光榮是一樣的。另外到死也要保有尊嚴這點,基本上我認同您的看法。但,這是有程度差異的。例如某烈士誓死守城結果害得全城的人民死光光,這肯定是不好的,儘管他被後人尊敬,但他的行為無疑地害慘了許多人。若行為只會害得自己痛苦萬分而不甘他人的事,那麼這又回到了該人主觀認為為了尊嚴一死也無所謂這一點。結論:「尊嚴之事,事小則只關於個人主觀;事大者則得考慮到全體。」同理,性交易除罪,小範圍只關於個人能否獲得經濟上的改善與能否發洩性慾等慾望的滿足;大範圍者則要考慮到全體,是人類(或動物)上疾病的擴散和如何能執法徹底來預防疾病等問題了。(以上意指:即使法規完善,即使需要執照和定期檢查,但難免出現的漏洞是否會導致病情一發不可收拾。由於性慾是人類的本能,加以慾望難以滿足,那麼何種情況會導致仍在隱性狀態下的疾病擴散我就不先提了。)xd情況是我認為他人主觀發表言論,您認為我主觀認為他人主觀發表言論,現在我認為您主觀認為我主觀他人主觀發表言論[c]這是可以省略的了個人認為本能與求生才是動物真切的行為表現,尊嚴與榮耀之屬乃是人類安定社會下無關緊要的產物我這人沒文化沒教養,只有慾望xd是故我排列求生(性工作者經濟)與慾望於尊嚴和榮耀之前性病防治相關或許實行上將力不從心也或許得以控管我無法提出具體事項與觀點而我們誰也無法預測是否在各項措施配合實施後的病情您定義的大小範圍是可以再詳列從您的論點所列數項,有簡單化個人影響與將全體影響負面化的傾向個人小範圍可以包含個人自由與權力,這又或許包含了是否被迫.從事動機.家庭.個人疾病...您所謂大範圍亦可包含社會風氣.教育影響.經濟影響...不只有疾病相關啊,其實上面的回應就說過了,在此就不複製貼上:E(被打)。不過多提一點,如果您當時能說明為何那是以舊有道德思想而提出的句子就太好了呢。「每個人本能上不爽就會生氣,壓抑到極限後就得發洩。」所以殺人對嗎?舊有價值觀說不對。立法後,新生價值觀漸漸取代舊有價值觀,說對。究竟如何呢?結果。我知道,這同樣有個人的價值觀存在。但何以說舊有思想和新思想在這個部分的衝突就是舊有思想錯了呢?我在思考,希望您也能思考看看,先排除您支持什麼,先想想您所反對的舊有思想哪裡不好等等blablabla。由於所以更不能放鬆法律使它變成主流價值觀! 他的意思大概是反對:使普遍價值觀認定性交易為一般行業在我所生長的環境,國家與教育中認知,現今社會普遍受教認為"性工作是為令人羞恥之行業"我曾持有這類觀念,而羞恥與鄙視性工作者後因隨著自身資訊與觀念的更新,已改觀也由於觀察到社會上漸漸出現了不同以往壓抑性工作者的言論故認為是"相較"新道德標準以此說明我判斷新與舊道德思想明明不用解釋這麼多,大家是心知肚明吧(L)所以對於所以更不能放鬆法律使它變成主流價值觀!這樣沒有加以說明而只是直接判定的言論感到無力囉如果您沒什麼時間而簡短回應的話呢可以直接重點而不用舉例與解釋這麼多的(H)我不記得我批評了舊思想說新思想對舊的錯?也沒有說新的絕對好過於舊的?只是上述衝突項為一個以預設立場出發突然而來的結論,是令我無法討論還是從你的話接上一點我認為觀念沒有對錯,同樣一事件被認定為是與非乃因不同社會現狀而不同社會現狀隨時在改變,觀念交流,衝突,接受,溝通則是我們在這裡的原因但並非無法討論喔,何不提醒他:「請盡量不要從預設立場出發」後,再就事論事討論他的發言呢?感謝啦就是這句xd 我試著表達如我所說,我沒文化沒教養,沒表達出來卻換來更多議論(?這樣吧,如果沒有遇到就不會空談而不說那些可能,那麼至今的討論幾乎是完全沒意義。我想您有些誤會?我的段落也不是而不說那些可能xd 所以我又沒表達好了"我會說著那些可能,而不會經營明顯不實際的論述"而不是"不討論還沒發生的事"其他可省略 確實是繞回來了xd但那方面我們兩方是有共識的,嫖或是妓,是不是該平等的罰?依我支持合法化的觀點來講,真不知道以什麼說法去罰妓xd若要我套用目前普世價值,還是要依照警察抄案現場狀況評估吧? ( 意願動機年齡blablabla...說到背叛,老實說漏了一項我補充。(以下男女性別都可對調)狀況6:性交易合法,牛郎愛上了人妻,於是以性交易誘惑人妻,藉以滿足無法被老公滿足的人妻離婚。狀況7:性交易非法,牛郎愛上了人奇,於是以性交易(為使人妻不會吃虧,牛郎貼錢),藉以滿足無法被老公滿足的人妻而招致離婚。補充完畢:D如果狀況7是下賤的,那麼狀況6下賤嗎?^o)絕對差異點在於合法與否嗎?另外...有人可以給我"下賤"的定義嗎? xd婚後偷吃,如果是性工作者偷人,那麼其實並非您所謂前兩者都要負幾乎大部分的責任。您有幾乎這兩個字,所以就當作我幫您補充吧。但不論如何,人類是互相的,因為另一半無能便捨棄,或是受到了誘惑而變相捨棄對方。這樣比較接近禽獸的行為而非人類的行為喔?我發表的時候說明針了對"偷吃"吧而不是只有夫/妻/性工作者間的偷吃我之所以只列了這三種人是為了與A3B9744B辯論性工作者在"偷吃"之中的角色強調他所反對的婚後偷吃中,性工作者所佔比例(我相信絕對)不及夫妻雙方多在A3B9744B所 ( 該說大家都 ) 反對的"婚後偷吃"的所有案例中"性工作者偷人"與其他所有相較之下夫妻雙方應負責任是否"幾乎"佔最大的比例?另外我承認之前回應中所表達並不盡完善xd 只草草帶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9 是人類(或動物)上疾病的擴散和如何能執法徹底來預防疾病等問題了。(以上意指:即使法規完善,即使需要執照和定期檢查,但難免出現的漏洞是否會導致病情一發不可收拾。由於性慾是人類的本能,加以慾望難以滿足,那麼何種情況會導致仍在隱性狀態下的疾病擴散我就不先提了。)So?沒有除罪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是不是?病毒聽說宿主做這件事情會被罰,同情了,不傳播了!「尊嚴之事,事小則只關於個人主觀;事大者則得考慮到全體。」日本政府為了全體國民的尊嚴竄改歷史耶納粹為了亞利安人種的未來,屠殺猶太人大多數人心中都有些難以發洩的憤怒。某人抑制的憤怒到達極限,此時又有看不順眼的人來打擾,於是他一怒之下殺了對方。為了符合這是個例子,假設到處都發生著相同的事。為了不讓這種正常人都會產生的憤怒得以發洩,我們要立法讓大家都能殺人而不背負罪狀……很誇張,而且漏洞百出,不過算了。這個做法[很明顯的]影響了他人的生存權,予以禁止。Quote:法律保留:人民基本權利之規定:除憲法第八條至第二十二條列舉之自由權利外,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二二條)人民自由權利限制之條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二三條)話說上面反對的人似乎全部都假設只要除罪,所有的人瞬間都會把性交當成最好的工作似的。這有可能嗎?至少現在在這裡反對的人都不會違反自己的理念去從事性工作啊!開放後性交易一定會多一些,但是真的會多到一發不可收拾?別鬧了。還有其他的社會規範。現在的目標是為了解決性交易地下化帶來的問題。只要能減少問題就使好做法,在不違反本身[這裡是國家,憲法]的原則下我想說的是,法律[至少在民主國家]沒有控制人心的能力。無論法律開不開放,接受性交易這個觀念的人有些 [ 不是全部!] 還是會去做,法律能做的只有解決衍生的問題。直接禁止只是鴕鳥心態,既然他們違法就抓起來就好!現在的社會已經說明了禁止的功效有限。法律做的只(能)有創造、維持一個每個人都享有完整權力的社會,而每個人自然有權利選擇什麼是他想要的 [ 自由權 ] ,這是民主的價值,也許有些地方這麼開放會有爭議,但是總比引進一個不同的觀念好,至少這個制度實行下來問題不多 [ 歷史,一個最大型的社會科學實驗室告訴我們的 ] ,很可能比同時有兩個標準好。這就是[一以貫之]看看融合許多觀念的我國行政組織有多少問題至於道德,她會一直存在下去,和法律無關。通常只有道德影響法律,沒聽說法律改變道德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9 有點累了呢...我提議透露一些自身背景我是北部某中學高二生處男、有穩定女友A7837DB7,您呢?幾乎累到不想回了哈北部高職二年級現無女友非處男透露的意義在...? 好心提醒您你正在導向一個可笑的論點:父母親經濟能力低下=>家長無能自己反省看看我感覺到那好心了(L)我說了要表達的只是"家長經濟能力低下"表達得有點超過又,這樣的交流,除了版主可以教我們別筆戰外沒有誰有資格請誰反省呢(H)如果您肯行行好、稍微捫心自問可以節省我很多打字時間您何以斷定我沒有捫心自問呢?又,我將"捫心自問"相關說法回應在前幾篇回覆了呢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完我的回應並將重點擺在辯論而不是一昧堅持自我觀點xd?這還算平衡,因為我相信彼此花的時間差不了多少這就是為什麼我反對它合法化對於支持性工作的人(像您)我打從心裡認為您們在支持一項連自己也不打從心裡認同的事我引用"不食嗟來食"只引用前半(其實後半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和今日討論無關罷了)我打從心理認同您所不能認同的性交易合法化xdxd我當然知道"這就是為什麼你反對它合法化"您有沒有看到我要表達的重點"您以預設立場發表言論並無法達到辯論與討論的效果"令我感覺這段有只為反駁而存在的味道 沒引用後半就出現問題了阿我學過的"不食嗟來食"即有這一句一個意義而沒有後半阿還是說我沒唸書所以不知道"不吃嗟來食"用法不一樣呢XD由於離題稍微反白哈哈 太好了!您可以為我們列舉幾項我相信會有很精彩的討論1哪位親屬2感情基礎以這兩項首先分類再來您可以試著定義一些人選來產生精采的討論吧哈可笑盲目掙脫"舊有道德思想"才是腦袋不清楚的表現等你清楚點再來 我不覺得您持有的舊有道德思想可笑阿(H)倒是覺得走不出預設立場的人有笑點我個人是非常沒有意願補上我如何從自小即被教育的舊有道德思想跳脫的過程當然您若有能說服我的論點我也會對事物改觀的嘛哈我看不懂你的綠色字不合法他就不能找非法的?當然可以!只是會被判刑坐牢(<=希望立法如此)我說過我支持娼嫖皆罰所以你也沒能否定法律的確有遏止歪風的功能 你反對婚前性行為,也認為性交易合法化將助長婚前性行為比例,綠色的結論是這些還沒結婚而去買春的人希望看懂綠色後剩下幾句也懂了法律能導正歪風所以...?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你的前提在於"老婆覺得老公實在太無能無法滿足自己"您認為這是合理的嗎?因為另一半無能就可以名正言順向外發展?我以為婚姻的意義並非如此要是您真的認為"另一半無能就可以名正言順向外發展"我還是要用"捫心自問"來反駁您相信您內心深處有正確答案(希望如此)我說了這是老婆對於性生活不滿足的狀況若是對婚姻/愛情的缺陷,丈夫自行檢討只好把我的意思弄明白一點:對經濟/情感等其他婚姻上的定義並非屬於此議題因此我只假定"性慾"我並沒有完全設定"伴侶只因性慾而外遇"而是假設"因性生活而產生的婚姻破裂"的可能您在意的婚姻的意義當然牽涉甚廣但在此我只討論"性慾"與其相關的"性工作者"符合主題其他婚姻破裂相關我是不想多做討論哈個人反對性工作合法化後將大量破壞家庭倫理秩序blablabla...會尋找性交易的那些人或許根本不結婚也或許皆認同性交易的雙方才會選擇結婚也或許皆否認性交易的雙方才會選擇結婚我都忽略了"您之前所假設性工作者之客源為婚前性行為/婚後偷吃者但並非所有人都要結婚"這點呢臨時才想到噗哈或許那些婚前檢討過皆否認或皆認同性交易而結婚的雙方或婚前未檢討相關概念而選擇結婚後因伴侶找尋性交易而產生家庭衝突者屬於夫妻理念範圍(無論性交易合法與否皆以以上假設,以及性工作者並不主動滲入他人家庭)同時我也想猜您或許認為"不結婚者亦不道德"呢?您剩下幾句我視同無義另外,「相信您內心深處有正確答案」我又再一次觀察到您堅持自我外並極力試圖改變他人想法,跟我很像呢哈1放蕩的伴侶=>已有法可管、不予討論2無能的另一半=>不代表你可以向外發展,婚姻本身就有禁錮的意味3性工作者=>沒有供給就沒有需求,不然我問你為什麼不支持販毒除罪化?毒販也是生意人啊?除罪化後也管控容易不是嗎?為什麼販毒被當成原罪、人人喊打呢?難道毒販沒有人權嗎?難道我不能一生最大的夢想就是販毒嗎?太不公平了吧?毒販也很可憐捏...被黑吃黑還不能找警察保護只能加入幫派等勢力保護自己要是除罪化後公開販賣毒品品質有保障消費者也安心再說毒品又不像吸菸、還有二手菸問題吸毒者自己吸毒又礙到誰了?甚至政府把毒品納入公賣,一年還多幾十億稅收呢!我剛剛捫心自問了喔!他這次告訴我是我表達的不好(L)我發表的時候說明針了對"偷吃"吧而不是只有夫/妻/性工作者間的偷吃我之所以只列了這三種人是為了強調性工作者在"偷吃"之中的角色在你所 ( 該說大家都 ) 反對的"婚後偷吃"的所有案例中"性工作者偷人"與其他所有相較之下夫妻雙方應負責任是否"幾乎"佔最大的比例?或說要列出造成婚姻破裂相關角色亦是可以,但我怎麼絕對不會去想到性工作者呢哈另外我承認之前回應中所表達並不盡完善xd 只草草帶過幾乎是完全引用自己稍早前的回應然後...是我的問題嗎怎麼我總認為是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呢?個人不是學經濟的啦...但是我想破頭也是沒有需求則沒有供給呢 哈像是我肚子餓於是幹掉了小花作火鍋而不是小花生來給我做火鍋我想舒適的上廁所於是誰發明了馬桶而不是看到馬桶才知道要尿尿我想有快感的打手槍於是下載了A片而不是A片問世了我才知道要打手槍喔不好意思有些粗俗個人習慣以慾望與本能為優先呢-----------恩?毒品?看起來好像你精心準備的一張帥強好卡呢(H)但是我不知道這時候召喚有什麼用捏...還是在我生命值歸零之前掙扎一下好了:規劃反毒策略之原由依法務部統計處之統計,我國整體毒品案件數除在90年及91年曾經遞減外,呈逐年遞增的趨勢,毒品汜濫,吸毒人口增加,因毒品具有成癮性、累進性,毒品用量愈來愈多,在耗盡家財後,轉而竊盜或搶奪,甚或擄人勒贖或殺人,衍生出許許多多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此,如何反毒、拒毒及戒毒,以減少販毒及吸毒,為行政院及法務部當前的重要工作。吸毒吸死你家人哭死關我啥鳥?但是你是看過幾個人因為沒錢買菸沒錢買春去殺人放火的?我以為高中教官會講,毒品禁在個人身心健康與社會成本以此我就不知道有什麼能跟性交易比較的地方勒?請那些允許配偶花錢買肉的人來發表看法我相信:這種人不存在暫時只有在螢幕上見過(H)紙上談兵你說說看有什麼好的配套措施?性工作者當然不是下賤的人但性工作絕對是下賤的行業這沒什麼好辯論的若有人堅持太陽從西方升起我沒辦法引經據典來向他說明但我會請他去實地觀測若有人堅持性工作不是下賤的工作我會請他前面不是帶過幾項嘛法律執照組織化blablabla我不懂法律和政府組織所以沒能多想幾項性工作是下賤的行業,沒什麼好辯論的?又是一個突然的結論斷句啊!為什麼賤呢,我實在想不到啊是因為用肉身換取經濟嗎?對了我不記得有人回應我"老師賣口水賣腦袋理髮師賣手指"的那個舉例呢?有人能幫我補充之類的嗎?好像賣淫等於賤是定律一樣 哈http://www.thailandguru.com/thai-freelancer-prostitutes.html稍微了解一下妓女是一群什麼樣的人我並不認為性工作下賤,或是請您提出性工作等於下賤的論述但我相信她們所過的生活與大多數民眾是不一樣的,一般家庭主婦之屬甚少從娼者最後那段再出現一次的意義在...?我捫心自問後意識到(L)這次您應該是發動了一張不影響戰況但在手上佔空間的魔法卡您還不明白嗎?這兩個紅字就是爭執點您憑什麼認為開放後比較高?我當然認同"如果brabrabra"的話,但很明顯這個社會不成立這個"如果"啊我不認為你能以這種謬論說服大家如果您那麼喜歡比較誰的利益比較高,請回答我的毒品販賣問題請反駁但是您常常連"如果"都省了直接下自己的結論了呢哈毒品反駁在上面直到現在同性戀仍不道德直到現在違反法律(相對於以前的"人治")仍是天大的罪過請問同性戀哪裡不道德?(似乎越來越離題)我想另一句是要表達民主與帝制的改變而不是"守法"的與否 哈哈總歸這幾句只是要表達思想的變遷還是建議您抓住重點一樣請參毒品販賣合法化問題那麼您可以回應上面我對毒品販賣合法化的回應了另外我想想...阿伯在你女友放學回家途中衝出並脫下褲子在她面前打手槍射在地上你可以告訴她:「這是他的自由,他爽到卻沒碰到你,不能怪他」但是她的確遭遇了猥褻,或許心靈受創或許沒有感覺(實際上猥褻構成了犯罪,但依你的說法則沒有構成犯罪)我賣藥給同學嗑到傾家蕩產去殺人放火偷搶拐詐騙阿伯告訴被害者:「賣藥是A7837DB7的自由,他賺到鈔票沒去你家放火,不能怪他」但是的確有人衰小因為我賣出去的幾包藥丸而家裡被放火死人,或許被燒殺擄掠的人們感到憤恨也或許沒有感覺(實際上販毒在法律上罪重於吸毒,但依你的說法則沒有構成犯罪)自己也看的霧煞煞了哈定義是直接/間接吧所以也才有教唆殺人教唆blabla這樣的罪看似間接造成他人權利自由生命財產的損失如此一來若探討間接與直接的定義就沒完沒了離題離題離題我不懂你怎麼推導的...再說...保險套不能100%隔絕體液(這是常識吧xd)第三...性病不是唯一的問題(事實上..是我最不關心的問題...我誠心希望所有嫖客潰爛而死)原引用要表達的是"非法化性交易則性工作者幾無權力不敢作聲,但合法化得以保障後能正大光明拒絕非安全性行為"吧我想是這樣推倒導的我倒是推倒出剩下兩句的意義是為反駁而反駁哈想騙?您的法學素養真不錯您可以針對"為何法律不應含有社會風俗習慣是錯的"作出辯論而不需要諷刺當然您所引用方也沒有舉出"為何法律不應含有社會風俗習慣"的論述但由於您給予否定,於是我認為您有針對"為何法律不應含有社會風俗習慣是錯的"作辯論的能力難道這是毒品被禁的唯一原因嗎?(據我所知,菸與酒都符合以上敘述(我個人也痛恨菸酒))有人幫你回答了但以這為由禁止毒品仍不周全誰說吸毒者一定會危害他人?我一個人靜靜的吸不行嗎?如果吸毒者出現脫軌行為大可回歸普通刑法"竊盜罪"、"強盜罪、"傷害罪"等處理何必禁止毒品?這是我對您的言論所作的類比因其造成龐大社會成本,至少比任何形式的性交易大太多了唉...好好爬文吧我早就講得很清楚了哈我真的認為您是一個有趣的人xd 總結我說過的話我反對性工作隊大的原因在於"婚姻價值"這是維繫"家庭"的基礎力量相信大家內心深處都認同所以我才會以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3451419#post3451419作為"捫心自問"測試我個人認為婚姻的意義是兩個人與對方的心靈及肉體完全合一而性工作的存在絕對無可避免的會傷害婚姻價值到頭來我還是想說如果你不能想像自己的高堂老母去賣淫或找牛郎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您消化了我的答辯嗎? 您也出現"如果"了呢!從您:您還不明白嗎?這兩個紅字就是爭執點您憑什麼認為開放後比較高?我當然認同"如果brabrabra"的話,但很明顯這個社會不成立這個"如果"啊用你的話回你吧:你憑什麼認為我不能想像家母從事性工作或召牛郎而我連"如果不能想像自己的高堂老母去賣淫或找牛郎"都不能認同了呢!您的發言似乎透露著"我斷定這些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人自己明明無法接受親屬從事性工作所以沒有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支不支持家母從事性工作或找鴨無關於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與否,並不是所有雞鴨全都有完善家庭伴侶小孩您也沒有能力斷定"這些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無法接受親屬從事性工作"因此如果你不能想像自己的高堂老母去賣淫或找牛郎,我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支持性工作合法化不合理我不能接受...不支持我不能接受...支持我能接受...不支持我能接受...支持皆能成立這似乎是你我始終的癥結點?咱下週也期末考啊我剛剛又捫心自問了一下它給我最好的建議是不要以這個情況辯論下去(L)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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