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最近看到很多娼婦爭取性交易除罪化,其實我本人很不贊同這件事情。大家的看法如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最近看到很多娼婦爭取性交易除罪化,其實我本人很不贊同這件事情。大家的看法如何?人身自由嘛!我想不知你反對的理由何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你想想,如果沒有了娼妓那是不是每個人的性伴侶就可以在簡化一些就算不是完全的專一至少也不至於在短時間內跟很多人有體液交換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減少愛滋病發生的機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人身自由嘛!我想不知你反對的理由何在?我反對的理由不是因為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者是性傳染之類的,那些性交易工作者"通常"都是因為沒有謀生能力(根據報導),而只能做這種工作。而我個人是很注重尊嚴這種東西,如果說是像那種本身很愛做愛而且享受於其中的那種性工作者(我就是享受這種生活,我有自己的靈魂),我倒是不會反對。但是若將性工作合法化,我想更多的是沒有謀生能力而跑去做這種工作的人居多。或許是我太理想化,我總希望人能活的有尊嚴,而我一直納悶如果每天都做這種工作還能有個正常的生活嗎?是不是會有更多的委屈只是為了賺那些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少天真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算沒有除罪化還是會有人做不如公開化讓剝削少一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智慧財產權都能受到保護了老師教授知識都不違法勞工販賣勞力也是那我搞不懂性交易違法但我同意因為性交易所言生出來的犯罪問題是違法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我反對的理由不是因為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者是性傳染之類的,那些性交易工作者"通常"都是因為沒有謀生能力(根據報導),而只能做這種工作。而我個人是很注重尊嚴這種東西,如果說是像那種本身很愛做愛而且享受於其中的那種性工作者(我就是享受這種生活,我有自己的靈魂),我倒是不會反對。但是若將性工作合法化,我想更多的是沒有謀生能力而跑去做這種工作的人居多。或許是我太理想化,我總希望人能活的有尊嚴,而我一直納悶如果每天都做這種工作還能有個正常的生活嗎?是不是會有更多的委屈只是為了賺那些錢?嘛。。。這個主題很適合放在人文版討論說但你忽略了一點,覺得做這件工作沒有尊嚴的人,或許並不是多數(像我就不會)。你的理由奠基於此,一但你的主張不能獲得認可,試問你有甚麼理由想要大家認同你的想法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句話有嚴重的破綻。你怎麼知道那個人是自願挨打的?到時候扯出來的問題可大了,販賣人口在某種道德觀上會正當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句話有嚴重的破綻。你怎麼知道那個人是自願挨打的?到時候扯出來的問題可大了,販賣人口在某種道德觀上會正當化。你或許應該試著論證這句話----再者,贊同將性交易除罪化的某了理由是認為:與其在法規上禁絕而迫使其地下化而難以管理,倒不如將其合法化並對相關集團做法規上的管控。ps舊有法律是罰娼不罰嫖,在普遍的情況來說,娼會比嫖來的弱勢,在法律是以保障人權為前提之下,似乎很難接受這種懲罰弱勢以消除某些行為的行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嘛。。。這個主題很適合放在人文版討論說但你忽略了一點,覺得做這件工作沒有尊嚴的人,或許並不是多數(像我就不會)。你的理由奠基於此,一但你的主張不能獲得認可,試問你有甚麼理由想要大家認同你的想法呢?我會對這個議題敏感是因為我曾經做過性交易,在我高中的時候,對象男生女生都有,事實上錢也沒那麼好賺,最後被警察逮到就不在做了。因為我親身經歷,所以我不認為那是一件有尊嚴的工作,當然我不了解其他人的看法;我會覺得因為這種事不事發生在你身上,你們可以很輕易地說又不會怎樣的種話,試問之如果你的爸爸媽媽兄弟姊妹或妳女朋友是從事這種工作的,妳心理的感受?我希望大家能夠不要預設立場或只是單純為了堅持自己的論點反對而是真正的去體會這種感覺。我沒有想要大家認同我的看法,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來跟大家討論,其實我也覺得我反駁的立場不夠堅定,所以我想要知道更多的看法。少天真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算沒有除罪化還是會有人做不如公開化讓剝削少一點妳的說法我不認同,也許這是一種方法讓剝卸少一點。但是,如果是照妳的說法,這只是消極解決表面的問題而不是治理根本的方法。如果人人能有好工作,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是不願意去做這種工作的。你或許應該試著論證這句話----再者,贊同將性交易除罪化的某了理由是認為:與其在法規上禁絕而迫使其地下化而難以管理,倒不如將其合法化並對相關集團做法規上的管控。ps舊有法律是罰娼不罰嫖,在普遍的情況來說,娼會比嫖來的弱勢,在法律是以保障人權為前提之下,似乎很難接受這種懲罰弱勢以消除某些行為的行為。所以依你的看法,你也會認為娼比嫖來的弱勢。我也不認同舊有法律只罰娼不罰嫖的做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不知道你人在不在,或許我們可以約到某個可以聯絡的論壇聊聊回應你上面那段話的第二點:是啊!如果生活富裕應該很少人會想做這種工作吧!但是為什麼這點可以成為禁絕性交易的理由呢?基本上這不符比例原則吧(為了顧好某人的尊嚴而忽略某人的受益權)?除非能夠證出性交易會對社會帶來不小的危害,否則我們沒有理由,因為喜好或是個人經驗等等來干涉他人自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你或許應該試著論證這句話----再者,贊同將性交易除罪化的某了理由是認為:與其在法規上禁絕而迫使其地下化而難以管理,倒不如將其合法化並對相關集團做法規上的管控。 ps舊有法律是罰娼不罰嫖,在普遍的情況來說,娼會比嫖來的弱勢,在法律是以保障人權為前提之下,似乎很難接受這種懲罰弱勢以消除某些行為的行為。我認為,即使定出了完美,或極接近完整的法規來加以管理、限制,也都無法阻止之後會引發的各種問題。例如要陷害一個人多簡單,只要製造個封閉的情況和假證可以很輕鬆的強制使某人發生性關係,稍後再以錢或者什麼替代品作為代價就了結了。這是私人的情況。換到公家的機構中,就算是完美的法規,只要不被發現,對世人而言就等於不曾發生過。權力越大野心就越大,慾望無窮的擴張後,有權勢之人隨便看上了哪個女孩(這裡借用女性做代表比較容易想像),要耍上什麼手段,要騙要下藥要威脅,然後女孩就被推到正當的法律底部被迫被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欸......以上簡單來說,就是當一切被法律在某種程度上覆蓋之後,這些法條只會成為有心人的藉口和道具。並不會不可能,在目前被禁止的社會下都有問題了,給了他們一個好藉口怎麼不會引發問題?----對舊有法,我也同樣抱持著不公平的意見。嫖就是過度的需求,娼則不一定是供給。被脅迫的娼就絕對不是供給。會說出有需求就有供給來涵蓋這些人的傢伙,不是沒仔細想過就是洞腦人。= =#文章有點亂,論點應該也有些不清楚,但這裡是討論區,大家就儘管討論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我認為,即使定出了完美,或極接近完整的法規來加以管理、限制,也都無法阻止之後會引發的各種問題。例如要陷害一個人多簡單,只要製造個封閉的情況和假證可以很輕鬆的強制使某人發生性關係,稍後再以錢或者什麼替代品作為代價就了結了。這是私人的情況。換到公家的機構中,就算是完美的法規,只要不被發現,對世人而言就等於不曾發生過。權力越大野心就越大,慾望無窮的擴張後,有權勢之人隨便看上了哪個女孩(這裡借用女性做代表比較容易想像),要耍上什麼手段,要騙要下藥要威脅,然後女孩就被推到正當的法律底部被迫被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欸......以上簡單來說,就是當一切被法律在某種程度上覆蓋之後,這些法條只會成為有心人的藉口和道具。並不會不可能,在目前被禁止的社會下都有問題了,給了他們一個好藉口怎麼不會引發問題?----對舊有法,我也同樣抱持著不公平的意見。嫖就是過度的需求,娼則不一定是供給。被脅迫的娼就絕對不是供給。會說出有需求就有供給來涵蓋這些人的傢伙,不是沒仔細想過就是洞腦人。= =#文章有點亂,論點應該也有些不清楚,但這裡是討論區,大家就儘管討論吧。你還沒回答我的疑問呢....我對於到時候扯出來的問題可大了,販賣人口在某種道德觀上會正當化。這句話的論證過程還是感到有點???-----then,在第二段裡,你所提到的問題以舊有法規來說也不能獲得解決。如果有人真的厲害到了能隻手遮天的地步,他不用說你跟他約好有性交易,直接說你是自願的就好了啊!!!!!!!!!甚至以新法規來說,新法規對於娼的權利保障也比較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各取所需。我只認為...我不想在西斯板看人爭論這麼複雜的東西= =認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你或許應該試著論證這句話----再者,贊同將性交易除罪化的某了理由是認為:與其在法規上禁絕而迫使其地下化而難以管理,倒不如將其合法化並對相關集團做法規上的管控。ps舊有法律是罰娼不罰嫖,在普遍的情況來說,娼會比嫖來的弱勢,在法律是以保障人權為前提之下,似乎很難接受這種懲罰弱勢以消除某些行為的行為。的確是現行法律的漏洞我只認為...我不想在西斯板看人爭論這麼複雜的東西= =個人也認為沒這必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我只認為...我不想在西斯板看人爭論這麼複雜的東西= =沒什麼好複雜不複雜的吧個人滿期待後續討論、大家想法的有人不想讓自己對於性交易的觀點暴露在現實中吧只是我把西斯當就可看久了有點不習慣稍微嚴肅的話題而已(H)打過辯論的大概看的出來這才剛開始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你還沒回答我的疑問呢....我對於到時候扯出來的問題可大了,販賣人口在某種道德觀上會正當化。這句話的論證過程還是感到有點???-----then,在第二段裡,你所提到的問題以舊有法規來說也不能獲得解決。如果有人真的厲害到了能隻手遮天的地步,他不用說你跟他約好有性交易,直接說你是自願的就好了啊!!!!!!!!!甚至以新法規來說,新法規對於娼的權利保障也比較好有點糊塗了,那麼現況也可以塞句:「我跟他是自願的。」就不會被抓嗎?----舊法規不能解決,於是應該要更新法規才是,所以我不認為能夠認定性交易合法啊~(雖然以某些國的情況來說似乎沒太大問題,不過我不是那裡的居民,甚至不了解那個國家,這點不知道誰比較清楚了?)另外不是如果真的有人能隻手遮天,這樣的人確實是有的。在不合法的地下就有很多咱們在討論的事了(性、暴力、恐怖行動等),合法以後將會成為一個正當的藉口吧?那麼我忘記回答的論證也能很簡單的說了:人蛇集團照樣暗地裡抓人,但在表面形式上又能正大光明的把人賣去做妓女。因為社會有需求,這些人又沒有生存能力(嗯……是否是被沒有謀生能力就不知了),於是我們幫助她們,提供她們一個生活下去的方法。我們絕對沒有私底下收錢,我們是熱心的人道組織呢!----黑暗面被賦予了正義的旗幟。除去每個人都看不到的背後過程,其結果的亮麗恐怕只會更矇蔽這個國家的人民。一方面是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近年來越來越早學會罵髒話的小鬼們。欸,有點離題就是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銀獲兩訖你高興我HAPPY有什麼不好?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完整篇回應文,但真的很抱歉借我罵一下……你這個洞惱人!白目腦殘中二病國中生!你以為?你以為做與被做都爽嗎?爽個頭,就是有人被逼,就是有人被強暴懂嗎(所以只要塞個錢就不算強暴?囧)?= =#= =#= =#好,我怒完了。:E請見諒~: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原則上這個很難回答我如果贊成的話是因為嫖妓就不用在那心驚膽跳怕被抓我如果反對的話就是假如真心對待的另一半因為缺錢而幹了這種事我會很難接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有點糊塗了,那麼現況也可以塞句:「我跟他是自願的。」就不會被抓嗎?----舊法規不能解決,於是應該要更新法規才是,所以我不認為能夠認定性交易合法啊~(雖然以某些國的情況來說似乎沒太大問題,不過我不是那裡的居民,甚至不了解那個國家,這點不知道誰比較清楚了?)另外不是如果真的有人能隻手遮天,這樣的人確實是有的。在不合法的地下就有很多咱們在討論的事了(性、暴力、恐怖行動等),合法以後將會成為一個正當的藉口吧?那麼我忘記回答的論證也能很簡單的說了:人蛇集團照樣暗地裡抓人,但在表面形式上又能正大光明的把人賣去做妓女。因為社會有需求,這些人又沒有生存能力(嗯……是否是被沒有謀生能力就不知了),於是我們幫助她們,提供她們一個生活下去的方法。我們絕對沒有私底下收錢,我們是熱心的人道組織呢!----黑暗面被賦予了正義的旗幟。除去每個人都看不到的背後過程,其結果的亮麗恐怕只會更矇蔽這個國家的人民。一方面是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近年來越來越早學會罵髒話的小鬼們。欸,有點離題就是了= =""我想性交易除罪與更新法規屬於同一範圍沒錯,許多國家辦到了,這代表別的國家當然也有可能辦的到個人認為與教育體制、國民整體思想牽涉甚深可以明確提出所謂性交易合法化後將成為地下化運作之藉口的範例嗎?法規修改完善、執法貫徹的情形下,我就不懂所謂有心人來陰的還可以被合法化的原因了把人正大光明的拿去賣做娼妓<=既然是正大光明,政府也將掌握此人的資料流通與行業等等的基本資訊,如此暗地裡抓人如何成立?或說設立一個公家機構,專管娼妓業流通的配套法律,娼妓需獲執照......,我認為都是可行的是說該地下組織可以用"我們為這些沒有生存能力的人提供生存管道"為理由嗎只要稍問當事人是否為私人意願就好了吧若是被剝奪生存能力者,自營與申訴管道也很多吧而且這些狀況無論有無修法都一直存在著呢說到底"會讓壞人正當的幹壞事"這論點我還是不懂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09 原則上這個很難回答我如果贊成的話是因為嫖妓就不用在那心驚膽跳怕被抓我如果反對的話就是假如真心對待的另一半因為缺錢而幹了這種事我會很難接受那會是他/她的自由和思想的範圍了還是有人抵死不賣肉的自私點說就是希望自己別愛上會願意賣肉的另一半這些自私的人中偏偏又有會去買春的人在社會更加複雜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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