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8537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剛剛看網誌,發現我的兩篇文章被某個傢伙侵擾,而且我完全不認識他= =""他分別在我兩篇文章留了滿下流的話,充斥著謾罵,而且有兩個幾乎還是差不多的推測,他應該是用了什麼程式,把罵的話複製,然後到處貼以下是我兩篇被侵擾的文章http://www.wretch.cc/blog/lance8537/23443385#comment251743564http://www.wretch.cc/blog/lance8537/23260464#comment251743468大家小心ut2300144對了,投訴無名客服有用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先把他的回應隱藏起來~然後把他騷擾的內容備份送去警察局或是法院比較快雖然說被拒絕的機率不低XD不然妳就找個神人幫你查IP然後去告他吧私人爭議由於無名小站無法判斷雙方爭執,請您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雙方爭議,如您仍利用上開管道濫行檢舉,將會被取消帳號使用權至於盜用圖片、侵權等事項,請到「Yahoo!著作權中心」詳讀內容後進行申訴,http://tw.info.yahoo.com/copyright/將有專人儘速為您處理。網路犯罪檢舉專線: 電信警察各中隊傳真電話 * 第一中隊 02-26716892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 第三中隊 07-3540927 高雄市楠梓區常德路242號 * 刑事警察局網址 http://www.net110.gov.tw * 電腦犯罪小組報案電話:(02)27697403 * 檢舉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基本上有名大站什麼都不負責、什麼都沒辦法解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凡事靠頭腦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投訴通常沒用...你不是什麼大人物...我想這兩位被你說怪客的人...應該是死忠粉絲吧!! 這種事情 笑笑就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林期風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可以先回想一下,最近有沒有在現實生活中或者網路世界中得罪什麼人呢?如果要走法律途徑的話有以下建議:首先,這樣的"公開"留言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可以告了。其次,網誌主人登入以後應該都可以看到留言者的IP來源,建議你可以使用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wnic.net.tw/index4.php)試著查查看是不是國內IP。如果是國外IP可能就比較難辦。要報案的話,網路案件依照現在的規範是不一定要向專業單位報案,一般的派出所都可以報案。當然我也知道很多基層老員警都很油條會推拖來推拖去。不想搞得場面難堪的話可以先打110報案或者上縣市政府警察局進行網路報案,雖然說電話或網路報案之後一樣需要親自到最近的派出所製作筆錄,不過這樣就沒有吃案的餘地。因為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在製作筆錄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表達"我要提起告訴"的意思,不要留給想偷懶的老員警模糊的空間。(可告可不告,但自己要考慮清楚,因為告起來可能曠日廢時、勞民傷財)只要表現出你是內行人的感覺,警察就不敢佔你便宜,我也曾親自到派出所報案過所以我滿了解的 = =+如果不想信任警察,那也可以檢附相關事證逕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凡事靠頭腦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給樓上的!!說真的,台灣的警察會因為這樣去調查的話!你一定不是活在台灣:)何況又不是每個人都像陳冠希一樣...找警察就可以抓得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ance8537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他的ip61.67.25.210 我有登出跑去該帳號網誌看,發現可能是剛開不久,留言板、網誌回應都是0有可能是有惡意網友故意到出耍智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米唐 11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先當作沒看見吧不過該做的紀錄還是得做萬一一直來鬧,並且做出真正危害你的事情時,才有武器反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林期風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給樓上的!!說真的,台灣的警察會因為這樣去調查的話!你一定不是活在台灣:)何況又不是每個人都像陳冠希一樣...找警察就可以抓得到...你大概沒有到法院去旁聽過吧?妨害名譽的官司可是天天在上演呢。每天在破的案子被抓的人不計其數,但是民眾只願意在意沒破的那些,這是很可惜的現象。我不只活在台灣,而且我還是法律遊戲的內行人。61.67.25.210如果不是跳板的話,這是來自中部某些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寬頻網路服務。只要不是躲在國外的話,要抓人沒什麼難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凡事靠頭腦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你大概沒有到法院去旁聽過吧?妨害名譽的官司可是天天在上演呢。每天在破的案子被抓的人不計其數,但是民眾只願意在意沒破的那些,這是很可惜的現象。我不只活在台灣,而且我還是法律遊戲的內行人。那你一定沒到過警察局!!看警察處理事情的態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林期風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那你一定沒到過警察局!!看警察處理事情的態度:)看到我的學校還沒辦法想像那個地方我很熟嗎 = =看到我的給樓主的建議還沒辦法想像我很清楚基層老員警的態度嗎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對了,投訴無明客服有用嗎?完全沒用。除非你告到網路警察,得到搜索票,否則丁丁大站並沒有義務也不屑幫你一個個案做處理。再說,你必須知道這樣的怪客實際上也增加了網站上廣告的曝光度,是能增加無名收益的。建議刪掉即可。如果再次騷擾,不如就採用管理員驗證機制,即留言必須經過你親自審核後,才會顯示於網誌。貴BSP (Blog Service Provider, 部落格服務供應商) 應該不可能差勁到連這個基本功能都沒有。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流夜星扉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貴BSP (Blog Service Provider, 部落格服務供應商) 應該不可能差勁到連這個基本功能都沒有。無名好像是沒有這項服務機制的= = ...到現在沒看到過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樓上...以無名來說....沒有這項基本功能的機率近乎99%唷...無名好像是沒有這項服務機制的= = ...到現在沒看到過 ...天啊!我很遺憾。囧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拜託請留意一件事情:你看到的對方 IP 這東西只是資訊的來源,不一定是源頭。可能跳了很多站,但你只有最後一個站的資料。抓到的人可能是無辜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你大概沒有到法院去旁聽過吧?妨害名譽的官司可是天天在上演呢。每天在破的案子被抓的人不計其數,但是民眾只願意在意沒破的那些,這是很可惜的現象。我不只活在台灣,而且我還是法律遊戲的內行人。61.67.25.210如果不是跳板的話,這是來自中部某些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寬頻網路服務。只要不是躲在國外的話,要抓人沒什麼難度。traceroute to 61.67.25.210 (61.67.25.210), 64 hops max, 40 byte packets 1 192.168.1.1 (192.168.1.1) 8.442 ms 1.350 ms 1.456 ms[COLOR="Silver"] 2 [REDACTED].dynamic.hinet.net ([REDACTED]) 40.663 ms 78.851 ms 41.154 ms[/COLOR] 3 tp-gs-c12r2.router.hinet.net (168.95.73.26) 38.883 ms 42.246 ms 39.385 ms 4 tp-crs11.router.hinet.net (220.128.2.42) 39.640 ms 45.008 ms 40.099 ms 5 220-128-4-245.HINET-IP.hinet.net (220.128.4.245) 39.716 ms 40.909 ms 39.866 ms 6 210-65-154-201.HINET-IP.hinet.net (210.65.154.201) 39.696 ms 41.055 ms 60.252 ms 7 R58-41.seed.net.tw (139.175.58.41) 40.105 ms h65-192-72-107.seed.net.tw (192.72.107.65) 43.640 ms 81.868 ms 8 R58-1.seed.net.tw (139.175.58.1) 39.736 ms 41.968 ms R57-26.seed.net.tw (139.175.57.26) 39.664 ms 9 R57-38.seed.net.tw (139.175.57.38) 40.144 ms R57-25.seed.net.tw (139.175.57.25) 41.960 ms 50.596 ms10 192.72.178.88 (192.72.178.88) 68.929 ms 64.126 ms 192.72.177.88 (192.72.177.88) 74.063 ms11 h170-192-72-108.seed.net.tw (192.72.108.170) 64.659 ms 10.0.254.1 (10.0.254.1) 48.184 ms 46.828 ms12 h170-192-72-108.seed.net.tw (192.72.108.170) 46.316 ms 46.124 ms 10.0.1.16 (10.0.1.16) 48.054 ms13 210-25-67-61-TDTV.tinp.net.tw (61.67.25.210) 56.466 ms 58.221 ms 63.449 m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est La Vie 11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完全沒用。除非你告到網路警察,得到搜索票,否則丁丁大站並沒有義務也不屑幫你一個個案做處理。再說,你必須知道這樣的怪客實際上也增加了網站上廣告的曝光度,是能增加無名收益的。建議刪掉即可。如果再次騷擾,不如就採用管理員驗證機制,即留言必須經過你親自審核後,才會顯示於網誌。貴BSP (Blog Service Provider, 部落格服務供應商) 應該不可能差勁到連這個基本功能都沒有。黃企鵝如果無名可以告的話,之前八掛版鄉民大舉入侵國中生的無名網誌早就每個人都被告到脫褲了雖然鄉民戰力十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orakaimon 10 發表於 May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9 可是,這種人士心理變態嗎?>?這樣做其實除了被罵以外什麼都做不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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