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萬惡妖狐被抄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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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22:23:2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9日電)網路使用者喜歡使用「FOXY」網站軟體下載歌曲、圖片等,板橋地院認定軟體具有未經授權強制上傳分享功能,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平台李姓負責人判刑1年6月。本案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科技公司李姓、楊姓負責人共同開發出繁體中文的P2P(點對點檔案分享)軟體,因軟體中有強制預設分享檔案功能,所有使用者,不但可以下載別人電腦中的檔案,自己也成為提供檔案的傳輸平台。

使用者安裝FOXY網站P2P等軟體時,並未被告知會在暫存檔資料夾中,遭下載檔案;且安裝後,李姓負責人所設置的網站伺服器,會搜尋連結,並自動傳輸訊息連接至伺服器,提供給其餘安裝者搜尋與分享檔案。

因軟體的分享功能強大,不少網友的硬碟資料與檔案,意外因分享而曝光。

李姓負責人在民國95年,經營FOXY網站,並大打廣告,以增加網站瀏覽人數,卻因此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已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遭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

板院除判決李姓負責人1年6月,還併科罰金新台幣70萬元。本案可以上訴。990319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3190300&pType1=JD&pType0=aALL&pTypeSel=&pP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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