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RE:「轉貼!!省思 警惕之語 學長的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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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碰上學測考完

整整半小時都在聽校長在那裡說:「各位幹部是內高的希望呀!未來的七十級分以上就靠各位了!」

夠北爛

意思是幹部沒考到七十級分就抓去肛一肛嗎??

@@

好啦別提他了

提他不算離題吧???

還有一次周會時我們沒睡覺就去集合

結果校長一上台就說:「看來各位同學好像沒睡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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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他不算離題吧

還有一次周會時我們沒睡覺就去集合

結果校長一上台就說:「看來各位同學好像沒睡飽」

只是沒什麼營養。

因為你們不知道它到底能做出什麼決策以及實際上做了哪些程序不正義的事,只是在靠杯他囉嗦跟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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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話說班聯會有沒有"臨時動議"這程序

感覺班聯會都在忙學校的事情

像窮嘶盃、畢旅、為高三學長加油等事

畢旅是畢聯會在準備的吧

但窮嘶盃是班聯的活動沒錯

為高三的學長姐加油好像今年是第一次,是學務處提的

不忙學校的事要忙什麼?

其實每次開會都是半小時,討論主題都有點不夠了,更別說臨時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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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旅是畢聯會在準備的吧

我們班班代也有去討論阿

還是說是一起準備的???

但窮嘶盃是班聯的活動沒錯

為高三的學長姐加油好像今年是第一次,是學務處提的

之前也有一次

是在他們考學測前

不忙學校的事要忙什麼?

學校有多少事都給班聯會做.........???

其實每次開會都是半小時,討論主題都有點不夠了,更別說臨時動議= ='

因為你們只有中午午休時間可以討論而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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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班班代也有去討論阿

還是說是一起準備的???

之前也有一次

是在他們考學測前

學校有多少事都給班聯會做.........???

因為你們只有中午午休時間可以討論而已阿

畢旅的事情根本不是班聯會在策畫的

你說班上的班代有討論,應該也只是「聊聊」而不是「做決策」

二年級的班代自己到現在也不知道畢旅會去哪

午休只有半小時是事實,我們也沒辦法。

學校出缺席管得很嚴很嚴,大家都知道吧

其他時間真的就比較不好喬

學校給班聯會做多少事?

好問題......

乾脆大家對班聯有什麼建議或疑惑都先提出來好了

這樣看過才有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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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幹部不等於高分

其實很多人都是想當班級幹部社團幹部

但總是會因你在班上的人氣

社團中的決策者

而使幹部想法破滅

~~~~~~~~~~~~~~~~~~~~~~~~~

學校晚自習規定都死的

二下了,還是有限制人數

是怕K中荒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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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次開會都是半小時,討論主題都有點不夠了,更別說臨時動議

有辦法用網路討論嗎,這樣時間上應該比較容易配合?

學校給班聯會做多少事?

好問題......

問題應該要是你們想要做多少事才對。

輔仁大學當年的學生會極為蓬勃,學生會長地位等同於教務總務學務三長,學務處要叫跟學生會做事時,學生會長會跟學務處說請叫校長來跟我談。

問題是學生本身不是專任,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所以辦不來的那些事的相關權力就一項一項被拿走。

內高也該是如此,不是學校「給」你們做多少事,是你們想做什麼,而且能作多少。

比方說在有限的課餘時間內,你們可能沒辦法一邊監督學校與發聲,一邊辦窮嘶盃等活動,那麼你們就得取捨考量。等到你們真的確定了方向,才能開始爭取。

而你們也得有某種覺悟,意思是,每個學生對學生自治團體的期望不一,有人希望辦多一點活動,有人卻希望能夠多爭取一些權益,而你們很難兩面討好,甚至在自己內部就會產生路線上的紛爭。解決這部分的阻撓反而比向學校爭權還要困難多了,而除了分為兩個組織,我暫時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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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要大家怎麼去定義"班聯會"的地位吧!!

有心想要改革..就要有所行動.不然都只是講講罷了~

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現在 在唸內高的各位

能夠改變.能夠突破以往..只有靠你們去做!

畢業的學長姊.也只提供意見..

希望有個熱心的人能帶頭向前!!!

希望內高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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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口前的原則:心平 氣合 理直 氣不一定要壯

       還有你說話的對象是老師 如果你惡言相向 就算你有理 也可能被用頂撞師長德名義處罰(謎音:雖然是這麼說,但我實在不認為對方頭上有兩個字長輩我們就應該尊敬。。。)

說真的 內高阿

請大家真的張開眼睛看量點

洛書舉例 我也舉個例子好了

前鎮子,抓外套裝的非常嚴厲,相信大家應該都很有印象,甚至連請別人幫忙拿外套還有把外套放書包都要被記,這很明顯,就跟校規不符。

第一,學校從來沒規定過藝人不能拿兩件外套。

第二,教官沒有權力翻學生書包。

但很多學生,還是乖乖的給教官記了。這表現了兩個事實,第一是內高真的很專制,第二是,學生被愚民的很成功。

我從之前開始的一貫想法是,內高會變成線再這樣絕非一天兩天造成,也絕非完全為學校的問題。除了學校,學生的一再姑息與不回應,讓校方食髓知味的得寸進尺,這也是另外一個學生該檢討的地方。很多人,只敢在私底下罵幹,在檯面上,卻又忍氣吞聲的一生不吭。各位,現在是民主時代我們有法律保護,不用怕說錯話會被皇帝砍頭這種事發生,有話可以說出來,不善言詞也可以用寫的,但請記住,上面的開口前原則。

順道再提一件事情,這禮拜二,洪蘭教授到我們學校演講。那日,我們班許多同學再六點半一開場便已經在外面排隊準備站位置,結果當我們一進去,卻被幾位老師感到角落去做。老師說"中間位置要留給家長"。那是一場索票入場的演講,意思就是,家長並沒有付更多錢,所以位置,應該是先搶先贏才對。當下,本人馬上把內高衣服一拖,然後便走到正中間的位子去做,請大家試想,"如果今天學校的衣服再學校裡反而不是一種保障而是一種束縛,那我是不是寧可不要穿著學校的衣服",然後,事件的後續勢,家長根本做不滿也沒來多少,最後,中間作的幾乎全部都是學生。

說真的我也快畢業了,很多人或許認為高中三年,忍一忍就算了,但是現在一點點的努力,如果可以開啟未來學弟妹的一點點良知,那麼,就算剩下沒有幾個月的時間,我還是會認真去做我認為對的事情,以上。

by 313 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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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子,抓外套裝的非常嚴厲,相信大家應該都很有印象,甚至連請別人幫忙拿外套還有把外套放書包都要被記,這很明顯,就跟校規不符。

第一,學校從來沒規定過藝人不能拿兩件外套。

第二,教官沒有權力翻學生書包。

真的是搜書包??還是教官看到學生把外套放進書包裡面??

若是第二種情況的話就不能算搜書包吧

如果真的是被搜書包的話

可以請當事人寫信去教育部問問看

除非有證據 教師才能搜書包

如果真的有心想改變的話

就去跟學校直接會間接的反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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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要多做其他事嗎

還是要把例行事的事(EX窮斯盃 )做更好

"改革"就是希望把現在不好的地方.需要改進的地方

變成是好的~

當然一次是沒辦法改變這麼多...

因此就要慢慢去爭取與改變

論壇裡.提出了很多人的心聲..

這些小小的抱怨

就是需要改變的目標呀!!

把現在麼活動辦的更好.再去做其他更棒的的事情..

其實都可以.就看你們想要怎麼做..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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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教官之前說 憲法規定軍人跟學生沒有自由

但根本沒有一條憲法說學生沒自由

我該出山來發聲一下了

"軍人跟學生沒有自由"

我想不是教官講/記錯,就是妳聽/記錯

總之誰錯不是重點

首先

這句話是由孫文那個失敗的思想家提出來的

所以我們可愛的五(七)權憲法找不到那句話

再來

高一上三民主義時應該有說限制原因及目的

嗯...我不吃孫文那套的....

所以別找我詳細

最後

還是要讚賞下洛書,連釋字都拿出來了www

這方面是你的天下

就靠你殺出一片血路了

"孫文那個失敗的思想家"

嘛....有興趣的就找李鴻禧教授的"李鴻禧憲法教室"看第9章(剛看完)

婊孫文婊很大婊不用錢wwwww

ps:別因為這本書就定義我是綠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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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後面的討論有些無力與離題,我不打算繼續認真回應,之後有空有心情再來專門打一篇文。

然後既然宅砲出來說話了,那我也來無聊侃一下。

我們之所以被限制自由不是因為孫文思想,因為孫文思想沒有任何強制力,也不夠深入民間。

我看到的是因為傳統價值觀泛道德的凌駕在人權之上,以至於法律沒有辦法給予我們充分保障(毒樹毒果理論1*),而給我們權利的那些條款,又不被校方遵守,所以才會有國立高中的校方帶頭不守法甚至獨裁的情形發生。

法律本身問題也一堆,大法官頭腦糨糊的也有,比方說,大法官竟然主張某些中華民國公民沒有公民權2*。但是,當法律慢慢改進,我們國家辦的高中竟然陽奉陰違,讓我們更難想像私立高中的權利到底被怎樣壓縮。

然後我們不是五權憲法吧,我們現在用的憲法比較接近政協憲草3*?

不過其實我沒有什麼法律知識,唯一跟法律碰上邊的課是上學期的民法總則,我只去上課三次,這些都是平常亂逛網路看到的。

1*:原為證據排除法則的理論,政治界引申為「如果A制度是錯的,那A制度的衍生制度也會是錯的」

2*:釋字618號。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8

3*:

416px-55draft_ROC.jpg

503px-1946draft_RO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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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問題也一堆,大法官頭腦糨糊的也有,比方說,大法官竟然主張某些中華民國公民沒有公民權2*。QUOTE]

喔~洛書

你居然會說話這麼不客觀

令人吃驚

先就釋字618來論述下

認真有興趣的學弟妹點進去會頭很暈

先教大家怎麼讀

解釋文是司法院大法官對於申請釋憲案件所做出之判決(違憲審查)

結構:

先論述該基本權之保障範圍,如本例為憲法第18條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

其次是判斷基本權之限制是否構成國家之侵害,如本案為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

最後是審查基本權之限制之合憲性→回到法治國原則的比例原則(憲法第23條)

如本案審查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之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原則

理由書以補充判決之論理→這部分比較好看懂

重點是

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歸化台灣之中國地區人民設籍未滿10年不得考取公職資格→不違憲

嘛....我快遲到了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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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又系爭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

我把它翻譯成白話就是

因為我們還是敵人所以我看你不爽啦!而且你們是不民主的國家啊,所以就算你在中華民國擁有公民身分,我們還是覺得你要再等十年才可以瞭解我們台灣民主自由的結果啦!就算你比較聰明,我們台灣人還是要等十年才會相信你這個大陸仔啦!

這種東西這種理由也敢拿出來現,這不就是公然的不公不義??

承認「中華民國某些公民沒有公民權」就是承認了「次等公民」的存在,也等於是中華民國自清朝雍正帝廢除賤民階級後,宣稱我國存在著賤民階級。

這樣還不違憲我不知道什麼才能算是違憲了欸。

陸配拿到身分證已經是比其他東南亞國家還久的六年了,再加十年,假若嫁來台灣25歲,他要幾歲才能享有完整的公民權?

用「只因為你們是阿陸仔」這種理由,不管用詞多冠冕堂皇都令人髮指,就算在網路上,我們也會對這種不可思議的想法群起撻伐認為是不理性的1*,更何況這可不是網路討論上的偏頗,是我們的大法官啊!是我們整個國家對某一群公民的公然歧視,我說某些大法官頭腦糨糊,只是剛剛好而已,甚至我已經很客氣了。

1* :

想像一下大法官的說法擺在網路討論,就會變這樣

A:為什麼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歸化台灣之中國地區人民設籍未滿10年不得考取公職資格咧,這不是違反憲法嗎?

B:喔!因為他們是阿陸仔阿!是敵人欸!而且他們懂什麼民主啊,就算懂,你信任他們當公務員嗎?他們只是賤民階級,有公民義務沒有公民權利啦!回家再吃奶十年吧!

A:......

我這個周末不一定有完整的時間碰電腦,星期天晚上繼續聊=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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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因:雖然我說打住主題,但我看了洛書的白話翻譯好幾遍,實在覺得不念幾句不行,請見諒.

你們上憲法"學"與否or誰教的我不知道

但你也學過了法律的解釋方法了,當然我管不了你對該條文解釋的"言論自由"

因個人智識能力 生活背景 接觸的文化思想會有所不同

故一般來說,眾多方法中最重要的合憲性解釋才會是一個法條最客觀最公正的解釋

如果要跟我complain現行憲法根本是坨shit.....etc

sorry,我幫不上忙,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歷史變遷衍生的問題

那憲法要不要改?

不是我一個宅宅跟你在這邊討論釋字就能推動的....

抱歉,實在不想搞得這麼難堪,

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在把守這個爭點

且我師公也參與編輯這則解釋

(當然他不會是你說的腦袋有洞的某些大法官之一www)

以我看了他這麼多意見書而生的了解

有問題他一定會寫不同意見書來反駁解釋文

既然兩者都沒有,我這徒孫(高攀了)不戰乎?

搞不懂一個好好的法條解釋為啥要加入這麼多主觀且預設立場的詞彙....

雖然你這充滿渲染的"白話的解釋"看起來非常有笑點

但這樣會誤導學弟妹對於我國釋憲機構的觀感,實為不妥

又你拿出了公民權的概念,那我也推薦你去找月旦法學教室的第4期

由現任許宗力大法官執筆的基本權利第三講-基本權主體,希望對你有幫助

還有一點,不是6+10,是"遷籍"到台灣來算10年,故是6+4

"當一個人有地位使用法律時,法律會因為這個地位而被解釋,

所以當一個自大的人在使用法律時,那法律會變得非常恐怖"

by 李茂生教授 文章:為什麼要念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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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因:雖然我說打住主題,但我看了洛書的白話翻譯好幾遍,實在覺得不念幾句不行,請見諒.

你們上憲法"學"與否or誰教的我不知道

但你也學過了法律的解釋方法了,當然我管不了你對該條文解釋的"言論自由"

因個人智識能力 生活背景 接觸的文化思想會有所不同

故一般來說,眾多方法中最重要的合憲性解釋才會是一個法條最客觀最公正的解釋

如果要跟我complain現行憲法根本是坨shit.....etc

sorry,我幫不上忙,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歷史變遷衍生的問題

那憲法要不要改?

不是我一個宅宅跟你在這邊討論釋字就能推動的....

抱歉,實在不想搞得這麼難堪,

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在把守這個爭點

且我師公也參與編輯這則解釋

(當然他不會是你說的腦袋有洞的某些大法官之一www)

以我看了他這麼多意見書而生的了解

有問題他一定會寫不同意見書來反駁解釋文

既然兩者都沒有,我這徒孫(高攀了)不戰乎?

搞不懂一個好好的法條解釋為啥要加入這麼多主觀且預設立場的詞彙....

雖然你這充滿渲染的"白話的解釋"看起來非常有笑點

但這樣會誤導學弟妹對於我國釋憲機構的觀感,實為不妥

又你拿出了公民權的概念,那我也推薦你去找月旦法學教室的第4期

由現任許宗力大法官執筆的基本權利第三講-基本權主體,希望對你有幫助

還有一點,不是6+10,是"遷籍"到台灣來算10年,故是6+4

"當一個人有地位使用法律時,法律會因為這個地位而被解釋,

所以當一個自大的人在使用法律時,那法律會變得非常恐怖"

by 李茂生教授 文章:為什麼要念法律?!

其實你只要告訴我,除了「他們是大陸人」以外,這個釋字的差別待遇還有沒有其他的考量就好了

如果有其他客觀的考量,ok再來檢視

如果沒有,我把這個釋字罵的那麼難聽也就沒什麼好奇怪的

然後我也沒學過什麼法律的解釋方法,我只是看字面而已

除非你認同大法官解釋與法律界跟人民完全脫離高掛雲端,否則如果人民連要看懂大法官的解釋都要翻一堆法律書籍與概念,那是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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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洛砲...真是十分有趣

可能他把這個論壇當作他以後前往政壇的練習場?

醒醒吧 阿宅!

你的說法如果真的能讓學校改革,當初是不是就該發聲

而不是在螢幕後面打嘴砲?

我離題一下。

不過如果這篇回覆不算離題的話那我回復也不算離題吧

反正上面都在離題。

你又知道沒有發聲了?

事實上有找過學務主任認真的討論過 

不過一年後那些討論之後的共識都被主任自己推翻了

如果發出聲音就能讓學校改革就世界大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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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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