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雷 10 發表於 March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8, 2009 乖乖配合就好了,耍什麼流氓阿被抓走是對的 警察好棒 死流氓還在那裝死 什麼公權資源 沒讀書別出來給人家笑影片在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憨死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咦?可以吃嗎XD?話說影片的觀點和無名標題不一樣.........有請ENA大大來解析m(_ _)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獨雷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咦?可以吃嗎XD?話說影片的觀點和無名標題不一樣.........有請ENA大大來解析m(_ _)m因為影片不是我拍的阿= ˇ =我是善良的老百姓^^~不是白目白目的流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祥祥或水水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我覺得那個警察好可憐一直結巴一定是很緊張都怪那群在錄影的不知道在囂張什麼 ,那個拿手機拍的聲音聽了就討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憨死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基本上開槍都是要打報告的我覺得那位警察太緊張兩發基本上就夠了而且打完後槍還繼續舉高= =要是現場有人較勇可以快速搶下槍話說他的夥伴好像不大搭理.....應該是一位呼叫支援另一位舉槍戒備......(謎:想像力太豐富....O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NA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還有子彈打到天空會掉下來曾經有三K黨在活動時對空鳴槍,結果子彈掉下來打爆人頭的事件(不知道為什麼挺爽的,因為是3K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憨死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警察開完槍還要找彈殼耶!!!警察真辛苦能力越大責任越重話說台視波麗士大人重播了:P不過.........電腦比較好玩(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大法官釋字535:「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那個粉紅衣服的人的手已經被抓著了,他也沒有亂動,警察自己就突然使出擒拿之類的動作,也很不合理。警察拿槍後大家都已經退開了,他仍然對空鳴槍,完全沒有必要,更不用說還斷斷續續開了好多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 stay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大法官釋字535:「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那個粉紅衣服的人的手已經被抓著了,他也沒有亂動,警察自己就突然使出擒拿之類的動作,也很不合理。警察拿槍後大家都已經退開了,他仍然對空鳴槍,完全沒有必要,更不用說還斷斷續續開了好多槍。有時候警察應該要判斷事情的必要性才對,不然反而會造成「擾民」那些人是一副流氓樣沒錯,但在當下真的是沒幹什麼壞事;因為員警只是懷疑對方的舉動就上前盤查,不見得對方真的有幹壞事這種情形屢見不鮮其實這種情況已經形成「執法過當」,若有心人士想告,會到警政署網站的窗口直接向警政署長陳情,到時這位警察先生就會有事對方是拒絕檢查沒錯,但是員警的這些舉動,對方真要告,絕對告的成所以這些人才會用攝影機拍他臂章上的號碼..........其實警察上級都有交代過員警盤問民眾時要怎麼做,哪些不能做因為國家給他這些權力並不是要他碰到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就拿手槍出來開一開無奈這些初出茅廬的警察就是不聽,喜歡濫用職權,所以會出事情相反的,權力較大的高階警官反而保守的多,不亂用權力,因為他知道那些權力不能亂用如何在維護治安與自保之間拿捏一個分寸,除了長官教導外,其他就完全靠實際值勤經驗的積累了依我看,要是那些人後來才把身份證拿出來給他檢查,又真的沒做什麼事的話,那位員警就真的要倒大楣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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