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兒freesky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其實沒看過信的內容...一切也未可知畢竟是否內容有涉及到"恐嚇"很難說也許只是內容太過激昂了一點~就以另一方面來看校方應該先看破此信的本質,了解學生的訴求而不是一味的執意要抓出這封信的幕後主使人比較好太快動用警方可能會傷了和氣相信學校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後續,就見仁見智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紅之翼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我對於他們的思想是贊同的如果站在對方的立場我也會這麼想但我不認同他們的做法要改變一切並不一定要藉由恐嚇的方式我是沒有看過恐怖信的內容他們接下要怎麼做我也不知道但若以較為和平的方式來改變我想我會支持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傅亮亮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是說驗指紋驗的出來嗎?而且還要對1000多個高三生甚至可能高一二的學生採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rona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驗指紋就稍微過分了吧這樣做的話學校的教育意義何在驗指紋過分+1前提是那封信不能偏頗。-然後現在只能靜觀其變吧。我們完全不知道那封信是什麼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車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學務組任說是校長收到一封信裡面有些構成恐嚇然後信末屬名 一中反動聯盟領導人學務主任:難道你們不是台中一中的一份子嗎?大推這句話這句話有什麼好推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說法這件事目前給我的感覺就是固哥用很激動的口吻說學校很委屈然後在用這句話抹黑全體一中生是說驗指紋驗的出來嗎?而且還要對1000多個高三生甚至可能高一二的學生採樣...刑事訴訟法 第 205-2 條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隨便採樣學校等著吃官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真雪人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驗指紋過分+1前提是那封信不能偏頗。-然後現在只能靜觀其變吧。我們完全不知道那封信是什麼呢。要成立恐嚇有點牽強,我只能說到這樣...=補充=基本上我認為廖主任並沒有抹黑全體一中生的意思,私下處理這個辦法也還算合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月光貓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驗指紋?所以信是用信封裝的?還是用e-mail傳的?(查IP=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鹿角 11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看到驗指紋這點,真的覺得非常可笑由於全民指紋並沒有建檔所以警方在犯罪現場驗到的指紋只能針對犯罪嫌疑人還有前科犯留下的指紋建檔進行指紋比對找人除此之外指紋並不能做什麼指紋牽涉到很多人權問題學校絕對不可能在此有所動作的就像國中時學校如果發生竊案常聽到主任說要去驗指紋抓凶手說實在真的是嚇嚇人而已 = =+有這麼簡單抓到凶手就好了 (攤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olitarian 10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9, 2009 反動聯盟?很多人只想平靜想平靜?是對於眼見不公義、不滿意的事情忍氣吞聲以和為貴?我怎麼覺得聽起來有點孬?對不起,不應該用激烈言詞,但對於我所認知、一般的想要平靜,我確實認為那叫做放縱他人侵犯自己權利。「毒奶水」一文說了,而,龍應台的野火集說的更好。信不可能無中生有雖然我有很多推論跟假設但我覺得這個同學(或學長學弟)可能沒有想到學務主任會公開討論這件事情(當然他也有可能考慮到)也許這是一封想利用用不存在的集體力量來表達心中的不滿也許也有可能是真的有一群人反對但是他們卻不會表明立場一中的學生大多都是很理智的這信件我到認為可能是一人到少數人(3、4人左右)所為人多的話必定會反對信件的恐嚇內容有必要釐清事實關於集體力量,我在討論區有分析如下:這個一中反動聯盟寫信的人做法很奇怪,一般而言,作為一個希望行政機關重視自己意見的組織有兩種方向:公開而藉助民意,或者不公開的利用「其它方式」。基本上,爭取權益的行動應該要公開受大眾檢視比較恰當吧?我指的是:如果你寄了一封信給校長,這封信應該要同時公佈在討論區和深藍一中版或其他公開場所,讓大家一起檢視你的想法和學校的反應。畢竟就連攤在檯面上的事情都會腐化,遑論不能攤開來檢視的?扯遠一點,我想大家可以搜尋一下,參考一下「希望地圖」的作法和他們現今的處境。抱歉無法附上精闢解說或網址,因為我自己也不夠了解,只是大略知道而已...喝喝...慢慢等吧事情總是會透明化的XDD其實我那天翹掉了....理論上真相早晚會水落石出,但事實上群眾的記憶力並不很好,一旦拖到熱潮過了,即使真相大白也不會有太多人關注,到時候知道真相的也還是那少數。曾經的生化高瞻班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其實沒看過信的內容...一切也未可知畢竟是否內容有涉及到"恐嚇"很難說也許只是內容太過激昂了一點~就以另一方面來看校方應該先看破此信的本質,了解學生的訴求而不是一味的執意要抓出這封信的幕後主使人比較好太快動用警方可能會傷了和氣相信學校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後續,就見仁見智了~推一下,學校確實應該要有能力看破本質。我對於他們的思想是贊同的如果站在對方的立場我也會這麼想但我不認同他們的做法要改變一切並不一定要藉由恐嚇的方式我是沒有看過恐怖信的內容他們接下要怎麼做我也不知道但若以較為和平的方式來改變我想我會支持的其實現在有四條路明擺著:1.激進路線如一中反動聯盟領導人之恐嚇信2.和平抗爭如八個大字&紙飛機傳單3.循正式管道譬如班代大會、學生會,或者直接校長信箱、找主任討論4.繼續漠然,放縱學校不把我們當一回事,放縱自己不把自己當一回事;用「想要平靜」閹割自己的想法和聲音。希望有能力的人可以取得原稿供我方人員分析探究你誰啊xD要成立恐嚇有點牽強,我只能說到這樣...=補充=基本上我認為廖主任並沒有抹黑全體一中生的意思,私下處理這個辦法也還算合理。你認為如此,不過聽起來很多人感覺到的是廖主任有那個意思?這樣的認知落差值得大家關注。私下處理這個辦法合理,表示保護寫恐嚇信的人並給他一個學習成長的機會,但不代表學校處理完那個人之後就可以當作沒發生這件事,應該要針對這件事的前因後果給個保護當事人的且富有教育意義的說法。驗指紋?所以信是用信封裝的?還是用e-mail傳的?(查IP= =)那是重點嗎囧?看到驗指紋這點,真的覺得非常可笑...中恕略...指紋牽涉到很多人權問題學校絕對不可能在此有所動作的就像國中時學校如果發生竊案常聽到主任說要去驗指紋抓凶手說實在真的是嚇嚇人而已 = =+有這麼簡單抓到凶手就好了 (攤手)總歸一句人權問題,而且我們還是學生,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學校不會也不應採取過激的行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ordAce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對於聰明的ㄧ中生驗指紋也沒用吧既然有本事寄給校長就有本事查不到本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rona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嗯哼。樓上的各位不用再為了恐嚇信瞎猜了。今天有看到恐嚇信之原信。字不是很好看然後章法無序筆法散亂了無重點。結果沒有發現裡面有任何關於強硬威脅恐怖的字眼,讓校長感到被威脅的不過就是「要讓學校看看一中生的力量」一句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羽兒freesky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嗯哼。樓上的各位不用再為了恐嚇信瞎猜了。今天有看到恐嚇信之原信。字不是很好看然後章法無序筆法散亂了無重點。結果沒有發現裡面有任何關於強硬威脅恐怖的字眼,讓校長感到被威脅的不過就是「要讓學校看看一中生的力量」一句耳。感覺也還好....沒有想像中有到達多大恐嚇的意味(見仁見智啦......搞不好校長生性謹慎.......)然後現在校方的打算是....?(其實信可以用電腦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車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嗯哼。樓上的各位不用再為了恐嚇信瞎猜了。今天有看到恐嚇信之原信。字不是很好看然後章法無序筆法散亂了無重點。結果沒有發現裡面有任何關於強硬威脅恐怖的字眼,讓校長感到被威脅的不過就是「要讓學校看看一中生的力量」一句耳。所以說學校根本就是想要小事化大甚至是無事化大想要弄一個好像很恐怖的恐嚇信這傳言讓大家覺得很愧疚哀哀廖財固 不意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孤木夜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嗯哼。樓上的各位不用再為了恐嚇信瞎猜了。今天有看到恐嚇信之原信。字不是很好看然後章法無序筆法散亂了無重點。結果沒有發現裡面有任何關於強硬威脅恐怖的字眼,讓校長感到被威脅的不過就是「要讓學校看看一中生的力量」一句耳。作者: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以簡單的說並不等同於恐嚇囉....財固還搞的人心惶惶(其實他才是對我們恐嚇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olitarian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今天稍稍聽聞確實覺得固哥過度解讀了,不過我還是沒看到- -...看校長明天要不要說、怎麼說吧科科科,雖然現在非常的倦怠,但這麼有歷史性的事件不參與就可惜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afite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這句話有什麼好推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說法因為一堆人露出 關我啥事的表情我覺得這種事情關係全校 所以覺得生為一中生都應該關心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車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今天稍稍聽聞確實覺得固哥過度解讀了,不過我還是沒看到- -...看校長明天要不要說、怎麼說吧科科科,雖然現在非常的倦怠,但這麼有歷史性的事件不參與就可惜了。豈止解釋過度......沒有的東西說的活龍活現當到學務主任的人都會學到這招嗎???期待明天校長的反應+1雖然我還是只能聽到二手消息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孤木夜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我們可以現場直播阿(誤話說明天朝會要宣佈啦....我連信都沒看過說.....(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羽兒freesky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明天就是關鍵了.....記得沒錯的話星期五似乎是說星期一要寄件人要去找教官(其實要找誰我也忘了...)的樣子不過最希望的還是校方對學生的訴求提出個真正的方針明日,事件即將明朗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rona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然後(根據我個人)比較陰謀論的說法是,校長害怕學生的群眾力量,不想聽學生的聲音(這兩行請無視)。為什麼無視呢?因為學生自治到了今天,已經沒有太大的敵人,剩下的只是腦筋轉不太過來的具有些許官僚作風的學校行政單位。在這樣自由的學校裡,我們需要的是整理出問題然後理性地與學校溝通,並不是向學校發發匿名信,然後搞的一中生要起來「反動」、「搞革命」似的。抱歉我這邊的話可能尖銳了一點,但還煩請要把它看完。我想,還是有很多三年級學長還對於94藍槓的「景賢吶喊」記憶猶新吧。那時候的行動據說是為了爭溫書假,然後在一個莫名其妙的契機下,整棟樓被壓力壓抑已久的高三生就吶喊起來,最後還上了媒體。而結果,則是因這是教育部以降的既定政策,故沒有下文一哄而散。或許,有人把那種行為認為是搞學生運動、並且要來對抗校方云云。(恕刪,請自行點入)(恕刪,請自行點入)這邊來到一個問題,什麼是一中魂?一中魂到底是什麼?砲魂?熱血?吶喊?一中魂,在我看來是一顆追逐自由的心,並且懂得自律,是成熟。成熟,是一種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輝,一種圓潤而不膩耳的聲響,一種不再需要對別人察言觀色的從容,一種終於停止向周圍申訴求告的大氣,一種不理會轟鬧的微笑,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種無須聲張的厚實,一種並不陡峭的高度。它需要自制,並且深思熟慮。這,才是一中魂。而根據我和其他人私下判定,這個所謂的一中反動聯盟不過就只是個一人組織,毫無效果,只是製造了個噱頭而已。順帶一提,「還我誓師我要鬼吼」八個大字是本社某老人以及本社(青刊社)某些一年級學弟所製作掛上,但與本社無關,單純是以個人身分關心學校事務所做。月某稽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羽弦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嗯哼。樓上的各位不用再為了恐嚇信瞎猜了。今天有看到恐嚇信之原信。字不是很好看然後章法無序筆法散亂了無重點。結果沒有發現裡面有任何關於強硬威脅恐怖的字眼,讓校長感到被威脅的不過就是「要讓學校看看一中生的力量」一句耳。個人認為那句話確實是有一定程度的威脅作用了。而且發信人似乎有點仗著學生群體力量行"聲稱為大眾謀福利"的私人需求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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