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想請問站長是否有向該師提出線上出面解釋該師認為不實言論的方法呢!?私下溝通我怕還是會有同學害怕老師的權威畢竟在這裡發言~有第三者在場~能為雙方做證與讓各位判斷事情的真相也許也能達到化解誤會及糾紛的效果何樂而不為呢!?也感謝站長的堅持與理念修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喔喔我大一還沒學很多= =不過總覺得交涉過程 ..他似乎與平常表現得不太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試陳相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承樓上學長的陳訴,謝謝ckmarkhsu學長相信林老師,您應該也有看這篇文章如果沒有看到,我改天會向您詳細說明不過最近正逢大學甄選時間我這個禮拜、下下個禮拜,都是忙碌狀態其中,為了準備面試、筆試,我現在每節下課,都在看大一普修生物,真的沒有時間唯下個禮拜,我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親自去找您-------------------------------------------------------------------------------我再做幾點澄清,將於個人領域那邊詳細說明http://idv.student.tw/db/thread/346/3734/星期二的事,現任版主當時在場,教官亦是星期三的事,我已經聲明是"聽說"如果還有不詳盡之處,請入內補記,星期三的聽說,是指「之後到校長室提告。 還好校長似乎有看過我們寫得自訴表了,也稍微唸了該老師,而他要求的大過取消了。」藍色字部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arkvicvic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危險阿畢竟我們並非位於同等條件 畢業生可能好一點主要是說 真的要多想辦法 想辦法幹麻就各位心知肚明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奶茶狂想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是建議林老師最好能以自己的名義做出回應,現在不是私下解決就是委託站方..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會,且也較感覺不出想要兩邊好好談的誠意..而且坦白說,若他從頭到尾的表現都是如此的話..那我想我們也沒道理要弄個1000回覆的文來毀謗他了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niechen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倒是覺得那個河蟹王的網誌很妙當日人次: 365累積人次: 365 剛好一年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李大智先生 10 發表於 March 2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4, 2009 不過最近正逢大學甄選時間我這個禮拜、下下個禮拜,都是忙碌狀態其中,為了準備面試、筆試,我現在每節下課,都在看大一普修生物,真的沒有時間唯下個禮拜,我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親自去找您這點本人100%保證我覺得 重要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說 看到什麼就馬上要做什麼 (沒有批評的意思)我只是希望 該位老師可以給該位同學一點時間先處理一些相較而言較重要的事情而且 解決問題之前 都得需要一段冷靜思考的時間吧我覺得 先給彼此一些時間好好冷靜思考 想想要溝通的內容 解決方法 未來相同的事件再次發生該如何處理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不過 我也希望各位在校生.畢業生我們不能讓情緒取代了理性 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沒有批評的意思)也許 以後 我們可以不要批評 而是建議我們不能總是批評 而不做些有建設性的言論吧 出一張嘴誰不會?(沒有批評的意思)而且 我們是否也該體諒管理者的立場我們不能將我們的情緒轉嫁到他們身上(沒有批評的意思)最後 給各個管理者我覺得你們是真的有心想解決問題 而不是偏袒某一方謝謝你們 你們辛苦了以上是個人的一些想法假如有冒犯的地方 請多包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試陳相遇 10 發表於 March 2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4, 2009 耶……樓上的謝謝不過我今天中午就有去解決了﹦﹦向林老師在道過歉之後相信林老師會原諒我而林老師也答應不會再來找我其他的部份相信深藍論壇會做後續處理此外謝謝ckmarkhsu學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April 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3, 2009 我從未說過你們不能評論老師吧,我只是希望你們發文前能多想一下自己的文章或許我上一篇文章,讓大家還是不太明白,那我就再說明白一點:站方希望老師能循正當管道申訴,而不是對版主或同學施加壓力來讓文章消失。只要文章沒有人身攻擊,沒有挑釁謾罵的字眼,我們不會輕易做出刪文的動作。每個人都有權利申訴,但沒有權利逼使站方將任何一篇無明顯違規文章刪除。評論老師之前,請先確定這些皆為事實,並不要做出任何攻擊,表達出不滿即可,否則後果請由發文者自負。原先被軟刪的那篇【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 這篇文章,我與總版將會加快審核的腳步,早日開放讓大家能繼續討論。如果這些要點,大家還是看不懂,繼續誤解我們的話…我想,我會檢討一下我的國文表達能力的。站務部長 mimosa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那篇處理的進度如何呢一ˇ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niechen 10 發表於 April 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3, 2009 該篇文章最後一次修改刪文是3/30XD我算是事主所以我不想去動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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