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關於華江版林老師事件爭議,站方處理說明與聲明如下:站方再次強調,我們絕對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誹謗名譽行為,請同學們自我節制。「【新聞】北一女學生串聯 逼退校長」主題中,有同學發表以「郝市長」為起頭文字之內容,經林老師向站方反映後,站方認定有涉及刑法誹謗之虞,故予軟刪除處理。另因有會員引述該文章,雖發表之內容不涉及違反規定,但因站方無權修改部分內文,故仍予以軟刪除處理。「【新聞】北一女學生串聯 逼退校長」主題,林老師表示,希望能刪除此篇具有扇動性的文章,而站方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的立場,且該文章不涉及明顯違法事實,故無法受理。經站方與林老師溝通後,林老師同意,未來如果有任何令其不快之文章,會直接與站方反映,不再直接向版主或總版主接觸,以免造成版主或總版的困擾。溝通過程中,雙方未曾討論到個人資料問題,站方絕對保障會員的個人資料安全。站方盡最大能力維護深藍之言論自由,惟請各位會員在討論時,注意用詞,以免涉及誹謗。以下檢附行法第 310 條之條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註,這裡站方要特別說明,許多同學以為,能舉證其為真實者就不算涉及毀謗,但該法條亦有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深藍創辦人 ckmarkhsu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許多人可能會以為,我們同意老師反映,刪除文章,就表示深藍箝制言論自由但我們仍要強調,深藍絕對盡最大能力保障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必須以不妨礙他人自由與利益為前提,因此我們刪除文章,是基於維護老師與學生的雙方利益所做出的決定特此說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並不反對刪除具有攻擊性與事實不符的文章只是希望能恢復"討論主題"難道整篇討論主題都只具有批評!?註:【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這篇討論串希望站長能回復~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niechen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只能說無言他是一個教師,他的所作所為本就應該受到公評他今天不是一個普通人如果教師不能接受公評那我只能說 這世界上不會有不適任教師這種東西也許會有人說我們是學生沒有權力評論教師那我只能說學生就活該被老師壓?息事寧人另外華江版本就是討論華江相關的事情既然該位教師是華江的老師為什麼學生不能討論她?就這點而言請站長恢復【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對了對了!!# 經站方與林老師溝通後,林老師同意,未來如果有任何令其不快之文章,會直接與站方反映,不再直接向版主或總版主接觸,以免造成版主或總版的困擾。#我對深藍這次的處理方式很不滿我可以直接反映嗎?我對該老師在校的種種行為我想基於這樣的一個說法我也是有權力跟老師的上級機關反映吧原來只有他覺得不開心的文章她就可以跟站方反映阿!真是GOOD!大家肚子餓就來深藍抓螃蟹吧好多河蟹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略~[*]經站方與林老師溝通後,林老師同意,未來如果有任何令其不快之文章,會直接與站方反映,不再直接向版主或總版主接觸,以免造成版主或總版的困擾。。略~~註,這裡站方要特別說明,許多同學以為,能舉證其為真實者就不算涉及毀謗,但該法條亦有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深藍創辦人 ckmarkhsu敝人不才請問這句話是說不能對其有任何意見~或提出討論嗎!?只要令其不快~就算不公~也不可發言討論嗎!?在這裡只能接受讚美~不能接受批評指教嗎!?請問站長,是這個意思嗎!?深藍真和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謝謝指教我接受您的批評與指教也尊重您的處理方式我的閱讀能力真的不好.......我想表達的是請問深藍站長該師是紅色粗體字那行的意思嗎!?並不是說是深藍站長的意思只是想請站長做確認該師曾有這樣的言論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niechen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謝謝指教我接受您的批評與指教也尊重您的處理方式雖然我不認為您的處理方式是對的但是我誓死捍衛您有發言批評的權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mosa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關於【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 這篇文章,由於我們還在審查文章,故目前還不能開放,等我們審查完畢之後,為了同學們的討論權益,我想我們會做出最好的處理。另外,我們徵得老師的同意,「未來如果有任何令其不快之文章,會直接與站方反映」這個結果是為了保護版主,總版,以及各位同學。我們不樂意看見有版主或其他同學再因為文章問題,而需要承受老師的壓力,故我們希望能讓老師明白,何謂正確的訴求管道。或許創辦人寫得言簡意賅,讓人無法馬上理解。可是站方的立場其實一直沒有改變,對於我們來說,版主以及各位同學,是我們的會員,而老師加入深藍,自然也是我們的會員,我們接受任何人對於令自己感到不快的文章的申訴,然後我們會再依據文章內容的呈現,找版主或總版去商量,最後再做出判斷。就像創辦人在文章所說的,「而站方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的立場,且該文章不涉及明顯違法事實,故無法受理。」如果申訴反應的那篇文章,沒有確實違法,只是讓當事人覺得遭受批評而不愉快,我們是沒有理由把它刪除的,不是嗎?站方絕對支持大家討論事情,評論事情的熱情,但是有些事情,光靠熱情還不夠,尤其是對於一個人的評論,如果在用字遣詞上面,大家不能保持理性,不能在發文前先想一想這樣寫是不是對事不對人那麼,不僅會給自己帶來麻煩,也為版主帶來麻煩了。深藍的確有維護大家發言的義務,但我們更希望大家明白,每個人都是要為自己的文章負責的。另外,身為站務部長,我想藉這篇文章跟老師以及各位同學表達一件事情,當一個人的作法遭到誤解,而讓人發文評論的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做出澄清以及說明,而不是藉著刪除文章來達到矇蔽的效果。不過這是屬於老師與學生之間的行為,我也不好意思多表達些什麼。我只希望老師您能冷靜下來思考自己是否有些想法沒有表達完全,我也希望同學們除了評論老師以外,也能多注意自己發言。站務部長 mimos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anne10420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好啦好啦既然在這裡不能婊人就不要婊了大家趕快包袱款款通通搬去PTT啦什麼都不能說的話那開這個版幹嘛?人家別校的老師是怎麼處理網路上的批評的多學著點好不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關於mimosa站務最後提及的出面澄清我想在【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這篇文章的最後我也有提及過但成效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erniechen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連ph值低一點都會被說xxxx哎呀我不好意思說出來啦------------------------------說認真的如果任何評論只要當事人覺得那是假的就可以說構成毀謗罪的話....那某老師曾說我們這些發文的人是在造口業都會墮入六道輪迴那我可不可以告他恐嚇我好怕我墮入六道輪迴~喔喔要說我這篇是無中生有?哎呀他說這句話的時候又不是他自己一個人關起來自言自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奶茶狂想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恩..站方過去談之後所得到的結果我來分類一下:針對我們的:1:我們絕對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誹謗名譽行為,請同學們自我節制。2:經林老師向站方反映後,站方認定有涉及刑法誹謗之虞,故予軟刪除處理。另因有會員引述該文章,雖發表之內容不涉及違反規定,但因站方無權修改部分內文,故仍予以軟刪除處理。 3:許多同學以為,能舉證其為真實者就不算涉及毀謗,但該法條亦有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針對林老師的:1:未來如果有任何令其不快之文章,會直接與站方反映,不再直接向版主或總版主接觸,以免造成版主或總版的困擾。 所以簡單來說我們接下來:發文若引起林老師不快->他向站方直接反應我們毀謗他->然後不是軟刪除就是河蟹那這樣跟以前的:發文若引起林老師不快->他直接找版主表示要記過警告->然後不是軟刪除就是河蟹好像沒差多少呢?好吧,也許捍衛了版主不會被校方直接施加壓力,那我們的文章呢?感覺不像在反映我們的不滿嘛,,,比較像那個什麼來著...割地賠款阿?壓低姿態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後一天又和平的過去了...感謝深藍小天使~他不能對版主施加壓力,但我們全體下次發文卻要小心翼翼不要又觸到地雷?真棒!下次我也要學起來..看到有人說我壞話就向站方直接反應,然後就乾淨溜溜了?反正都算是毀謗嘛...因為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算不算是老師影響到我們全體學生的公共利益呢?還是說....天阿,我該先等他成為政治人物才能開始對他做出評論嗎?這真是麻煩呢ww我贊成刪除那些不理性的謾罵,但批評不一定都是謾罵吧?也是有很多我們認為那是不正當或不正確的地方存在的..玩到整串討論串刪除掉,嘿嘿...接著要我們怎麼敢再討論有關於"老師"的話題呢?那我建議以後乾脆版規直接增添:N:請勿評(毀)論(謗)任何人事物(尤其是"老師")這樣不就簡單明瞭,大家高興?他覺得不快向站方反應後評估該刪除,那我覺得不快向誰反應才能繼續討論文章?喔對了...能舉證其為真實者就不算涉及毀謗,但該法條亦有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明顯跟公共利益沒關係,所以是指私德囉?小心點阿~被發現說討論的其實都是他的私德問題的話..連這串又要被軟刪除或是河蟹啦~w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其實,我想提醒各位一點文章刪除與不刪除,對於站方而言,不會有直接的利害衝突但事實上,如果對方興訟,真正權益受損的是發文者阿難道大家不能了解站方保護當事人的用意嗎O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想我的著墨點只是在於能否討論老師的行為.....(一但有這先例~我想以後華江同學也沒什麼人敢在這討論老師了)至於內容當然得有具體事實以前我就再三提醒過發文的同學和學弟妹們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mosa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從未說過你們不能評論老師吧,我只是希望你們發文前能多想一下自己的文章或許我上一篇文章,讓大家還是不太明白,那我就再說明白一點:站方希望老師能循正當管道申訴,而不是對版主或同學施加壓力來讓文章消失。只要文章沒有人身攻擊,沒有挑釁謾罵的字眼,我們不會輕易做出刪文的動作。每個人都有權利申訴,但沒有權利逼使站方將任何一篇無明顯違規文章刪除。評論老師之前,請先確定這些皆為事實,並不要做出任何攻擊,表達出不滿即可,否則後果請由發文者自負。原先被軟刪的那篇【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 這篇文章,我與總版將會加快審核的腳步,早日開放讓大家能繼續討論。如果這些要點,大家還是看不懂,繼續誤解我們的話…我想,我會檢討一下我的國文表達能力的。站務部長 mimos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試陳相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華江版的眾學長姐我想問一下,是否還記得敝人之前擔任華江版版主時曾經有兩位惡意批評~一位是帳號,用我的帳號,帳號名中間有"海灘",去年311的學長另一位是看到我和學弟妹講的內容,很不爽在閒聊區罵我髒話的另一位,現在315,前康輔社副社長他們罵我,也是毀謗吧!不,公然侮辱!但我怎麼做?舉後者的例子我可以問心無愧的說,我有對裡面的內容作為解釋並且依照版規,「只刪除含有髒話,筆戰」的那「一」篇回覆我有因為他罵我,我就把他的回覆全刪了嗎?相信各位有時間,可以回去翻文我沒有把他的所有回覆刪除(目前他在華江版只發了三篇文,其中我只刪掉不適宜的一篇)即使他向去年115的眾學弟妹們靠杯我我有說什麼嗎?我有不合情理的全刪了嗎?因為:我知道,即使有人批評我,在不違反版規的情形下,我也要尊重他的發言權!一個人活在世上,一定會有人說你的壞話為什麼不檢討自己,反而說別人?1000多篇,不是一件事所造成的一樣在華江版,零零落落,被學生批評的老師,也不算少為何您一枝獨秀?如今,我對我這點很有信心。我敢說我當時做到了!所以我有資格說:「某某老師,你這樣做是錯的!」妨礙其他學生、已畢業的學長姐的言論自由絕對是錯的!之前我罵過你,我對於你有虧欠現在你卻是對許多許多人有虧欠而且還要求我們幫你在適當地範圍內,我們可以幫你但我們也有難以去做的事情呀!之前刪不乾淨,你誤會我們好像在耍你但,這本來就是我們不應該做的問題有些文章是我發的,我承認而且,之前統計,在那主題,我約100多篇,是最多的但,這是最多的嗎?當時版主已經刪了多少具有批判性的文章留下來,較為中性的,才是屬於我的那些篇章耶!其實,我想提醒各位一點文章刪除與不刪除,對於站方而言,不會有直接的利害衝突但事實上,如果對方興訟,真正權益受損的是發文者阿難道大家不能了解站方保護當事人的用意嗎Orz....感謝學長BY THE WAY國寶叫我後天去找他,我要去嗎?我那天要提早找老師面試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修奇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我從未說過你們不能評論老師吧,我只是希望你們發文前能多想一下自己的文章或許我上一篇文章,讓大家還是不太明白,那我就再說明白一點:站方希望老師能循正當管道申訴,而不是對版主或同學施加壓力來讓文章消失。只要文章沒有人身攻擊,沒有挑釁謾罵的字眼,我們不會輕易做出刪文的動作。每個人都有權利申訴,但沒有權利逼使站方將任何一篇無明顯違規文章刪除。評論老師之前,請先確定這些皆為事實,並不要做出任何攻擊,表達出不滿即可,否則後果請由發文者自負。原先被軟刪的那篇【討論】華江"國寶"討論專區 這篇文章,我與總版將會加快審核的腳步,早日開放讓大家能繼續討論。如果這些要點,大家還是看不懂,繼續誤解我們的話…我想,我會檢討一下我的國文表達能力的。站務部長 mimosa我只是表達我的立場與想法也曉得妳們正在審核那篇文章(確實要點時間我也了解)只期待能正常開放~網路發言本來就很容易造成誤會(以前常常看到這類的例子~我也了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qwe155247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http://www.wretch.cc/blog/hjrivercrab歡迎加入河蟹王的網址哈哈哈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賴皮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BY THE WAY國寶叫我後天去找他,我要去嗎?我那天要提早找老師面試耶!面試重要還是聽無理取鬧重要呢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不知道憲法所保障的受教權算不算公共利益呢而且老師就算提告告輸了可是要負擔訴訟費用以及有可能被反告誣告的可能性喔..另外我相信站方有誠意解決此項事情希望你們好好加油囉辛苦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09 不知道憲法所保障的受教權算不算公共利益呢而且老師就算提告告輸了可是要負擔訴訟費用以及有可能被反告誣告的可能性喔..另外我相信站方有誠意解決此項事情希望你們好好加油囉辛苦了我要糾正這位同學的概念刑事訴訟上沒有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且並非惡意告訴,因此不會構成誣告:p事實上,我今天下午跟晚上,分別與林老師電話溝通了半個小時與一個小時在溝通的過程中,林老師陳述了一些看法,而我們也堅持了基本的立場那就是法治,一切以法律為依歸。當然你可以說深藍道德淪喪但我們認為,律己以德,而律人以法。畢竟,法治是目前普世的價值。因此,在審核過那些文章後,我們認為有明確違反法律的部分會予以刪除但不涉及毀謗部分,就不會妥協基本立場如此篇「【討論】幫某個同學po她的自身經驗」林老師來信要求刪除也向我們說明事實經過,但我們認為,這篇應無毀謗之虞,因此沒有答應老師的要求我想表達的是,我們並不是各位所說的想要虛偽的和諧,我們堅持我們的底線,他叫做法治有人問,是不是不可以批評老師? 我的答案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我們不干涉又有人問,什麼都不能說,這難道不是箝制言論自由嗎?我再次強調,言論自由要以法制為依歸,當然你可以批評法律的規範,但你不能違反惡法亦法,這是法治的精神,這也是為什麼憲法能保障我們言論自由的原因。最後,林老師私底下告訴我,其實他並不想動則興訟,也不希望計學生過他願意與學生當面溝通,也希望不願意溝通的學生可以直接向校長反映如果願意溝通,可以直接向老師聯絡,我相信他會很樂意解釋大家批評他的地方。ckmarkhsu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