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勛 嘎嘎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籃球場上「架拐子」小心吃官司!東吳大學籃球校隊主力孫喬新,和男子邱奕翔打籃球鬥牛時,見不及攔阻邱跨步上籃,便從後方用手肘壓制撞擊到邱頭部,造成邱輕微腦震盪;邱認為孫喬新惡意「架拐子」,持驗傷單控告孫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鄧定強調查後,認為孫喬新明知不及封阻邱奕翔上籃,仍趨前跳躍用手肘壓制對方進攻,致對方腦部受損,犯規行為已超出正常打籃球的肢體碰撞,構成過失傷害罪,因而將孫提起公訴。因衝撞或碰觸受傷在運動場上非常普遍,但對簿公堂的情形極為罕見,本案的起訴也引發體育界關注。這也是北檢首次因運動競賽造成對手受傷而起訴的案例。檢察官表示,他也知道運動競賽碰碰撞撞造成受傷「在所難免」,但本案被告確實以犯規手段造成原告受傷,原告也執意提告,被告又無法完成和解,他只好依法起訴。去年七月,孫喬新在台北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三對三鬥牛賽,與邱奕翔一方比賽時,孫見不及攔阻邱上籃得分,便從後方用手肘壓制,結果撞擊到邱的頭部。第二天,邱出現頭暈、嘔吐等症狀,就醫確認有輕微腦震盪,他認為孫喬新惡意撞擊他腦袋,要求賠償六萬元醫藥費及一年內因腦震盪引起併發症狀的醫療費用被拒後,向台北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孫喬新表示,鬥牛賽以先進六球的一方獲勝,當天比賽隊伍眾多,只要輸球就要下場等候許久,當時邱奕翔一方就要拿下六分了;他見邱持球閃過他準備跨步上籃,眼見就要失分,他一時情急從背後犯規,想阻擋邱得分,不記得有用手肘敲擊到對方。廿六歲的孫喬新雖然只有一百六十八公分,但在大專盃籃球賽曾有單場得到五十分的紀錄;因為背號九號,外號「小九」,在東吳大學擁有不少粉絲。他的教練、知名籃球國手東方介德曾說,如果小九再長高十公分,一定是SBL(超級籃球聯賽)的風雲人物。http://data.udn.com/data/contents.jsp孫喬新是我們系上的學長他真的很強,平常我們球隊練球也是他在帶我們曾經還在東吳法商盃單場拿過58分而且我覺得告上法院太誇張了吧打球難免會受傷難免身體上會有接觸我也因為打球衝撞開過刀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子勛 嘎嘎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在籃球場鬥牛也會被告,東吳大學副教授東方介德為子弟兵叫屈表示:「真是莫名其妙!我打籃球廿幾年,第一次聽到這種事。」一些籃球教練與球員也感到不可思議。松山高中籃球隊教練黃萬隆說:「學生很喜歡打籃球,尤其是鬥牛,如果今天因場上肢體碰撞傷人,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會產生不小影響。」擔任東吳籃球隊教練的東方介德說:「孫喬新唸書和打球都一級棒,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籃球場上衝撞導致受傷是經常發生的事,發生這件憾事,絕對是無心之過,且孫喬新也到醫院探視對方並致歉,沒想到對方堅持提告。東方表示,孫喬新的家境不好,平常都是靠獎學金維持學業,對方要向他索賠,他根本付不出,「他這陣子相當苦惱,希望能早點解決這個官司,沒想到最後竟是如此」。黃萬隆強調,打籃球本就存在風險,肢體接觸機會大,加上鬥牛場邊鮮少有裁判,多為比賽者自由心證,碰撞太激烈,彼此往往不認識,火氣一上來,常常有糾紛,如果球員場上受傷就提告,會沒完沒了。他建議法官,別把此案當作一般傷人案件,應多了解運動背景,熟悉籃球常識,再妥善處理。台啤隊球星「野獸」林志傑覺得如果在球場上被人碰撞受傷,就要告對方太不合理。他說,「我過去鬥牛常常被挑釁,但就在球場上用球技討回來啊!不該是用這麼誇張的方式求償吧。」http://data.udn.com/data/contents.jsp我蠻同意野獸的說法的這個主題和之前我發的一篇人物是相同的打球如果要這樣以後誰敢打球?稍微不小心就要挨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冠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籃球場上「架拐子」小心吃官司!東吳大學籃球校隊主力孫喬新,和男子邱奕翔打籃球鬥牛時,見不及攔阻邱跨步上籃,便從後方用手肘壓制撞擊到邱頭部,造成邱輕微腦震盪;邱認為孫喬新惡意「架拐子」,持驗傷單控告孫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鄧定強調查後,認為孫喬新明知不及封阻邱奕翔上籃,仍趨前跳躍用手肘壓制對方進攻,致對方腦部受損,犯規行為已超出正常打籃球的肢體碰撞,構成過失傷害罪,因而將孫提起公訴。因衝撞或碰觸受傷在運動場上非常普遍,但對簿公堂的情形極為罕見,本案的起訴也引發體育界關注。這也是北檢首次因運動競賽造成對手受傷而起訴的案例。檢察官表示,他也知道運動競賽碰碰撞撞造成受傷「在所難免」,但本案被告確實以犯規手段造成原告受傷,原告也執意提告,被告又無法完成和解,他只好依法起訴。去年七月,孫喬新在台北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三對三鬥牛賽,與邱奕翔一方比賽時,孫見不及攔阻邱上籃得分,便從後方用手肘壓制,結果撞擊到邱的頭部。第二天,邱出現頭暈、嘔吐等症狀,就醫確認有輕微腦震盪,他認為孫喬新惡意撞擊他腦袋,要求賠償六萬元醫藥費及一年內因腦震盪引起併發症狀的醫療費用被拒後,向台北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孫喬新表示,鬥牛賽以先進六球的一方獲勝,當天比賽隊伍眾多,只要輸球就要下場等候許久,當時邱奕翔一方就要拿下六分了;他見邱持球閃過他準備跨步上籃,眼見就要失分,他一時情急從背後犯規,想阻擋邱得分,不記得有用手肘敲擊到對方。廿六歲的孫喬新雖然只有一百六十八公分,但在大專盃籃球賽曾有單場得到五十分的紀錄;因為背號九號,外號「小九」,在東吳大學擁有不少粉絲。他的教練、知名籃球國手東方介德曾說,如果小九再長高十公分,一定是SBL(超級籃球聯賽)的風雲人物。http://data.udn.com/data/contents.jsp孫喬新是我們系上的學長他真的很強,平常我們球隊練球也是他在帶我們曾經還在東吳法商盃單場拿過58分而且我覺得告上法院太誇張了吧打球難免會受傷難免身體上會有接觸我也因為打球衝撞開過刀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對方將要上籃得分加上168的身高跟手長 手肘怎麼頂到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子勛 嘎嘎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對方將要上籃得分加上168的身高跟手長 手肘怎麼頂到的?也只能猜測那個人很矮吧我們學長的彈跳能力還蠻強的而且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等待一個希望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有點誇張...我翹起來被差撞到下來韌帶斷掉都沒說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02003330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最好是大家都不要架拐子但是每次打球好像都會碰到架拐子的.......這樣子不大好吧如果每個人都可以不架拐子這種事就不會發生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rcher 10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9 最好是大家都不要架拐子但是每次打球好像都會碰到架拐子的.......這樣子不大好吧如果每個人都可以不架拐子這種事就不會發生了有時候在防守時,會不小心就擺出了"架拐子"的動作,如果說因為這種小事就鬧上法院,那那個人有啥資格打籃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冠 10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9 這如果判刑以後誰敢打球啊 = =...放心好了 不會判刑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uperman771214 10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9 唉唉打籃球這有點太小題大作了打到要告人 有點離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陽光"Waiting 10 發表於 March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 2009 摁! 這樣判的確滿離譜的!打球嘛! 傷害難免的! 又不是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打籃球的都知道,碰撞是一定會有的....除非,被架拐子的那個是新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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