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真心相愛為何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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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真心相愛的表兄妹(4等親)

為什麼不能結婚?= =# 在國外也都有例子

若真的是因優生學的緣故

不要生下孩子就行了吧?

何必讓兩人如此痛苦:'(

更何況表兄妹不能結婚之事也是定訂法條後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

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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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不能結婚真的是訂立法條之後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嗎..??

光是輩分的稱呼就被打亂了

還有什麼家庭倫理之類的

我還想到了一個不太可能的原因

或許是因為分遺產吧

我不太確定

不過立法院的網頁有法律的立法理由

你可以去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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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和傳統的倫理觀念有關

你可以看到在本法條中

多次提到有關於輩分的問題

為了避免造成所謂因為輩分問題所導致的「亂倫」現象才有相關的規定

但是傳統觀念中,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

主要應該是因為堂兄妹不能通婚

為了避免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問題

所以也規定表兄妹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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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不能結婚真的是訂立法條之後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嗎..??

光是輩分的稱呼就被打亂了

還有什麼家庭倫理之類的

我還想到了一個不太可能的原因

或許是因為分遺產吧

我不太確定

不過立法院的網頁有法律的立法理由

你可以去找找看

摁...這是我找到的理由

理由   一、近親結婚,有害優生。現行法既禁止八親等以內之堂兄弟姊妹結婚,則同親等血親之表兄弟姊妹,自宜同予禁止,惟四親等之外表兄弟姊妹,血緣已遠,應無此項顧慮,爰對第一項第三款但書予以修正。

  二、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於收養關係終止後,可否結婚,現行法未作規定,適用時易滋疑義,為維持我國固有倫常觀念,爰增設第三項禁止其結婚。

還想問說:

若只是單單"輩份"或"優生學"的問題,就要兩人死心放棄也不合理阿

不是講究 『、理、法』嗎?

那有沒有可能修改此法

因為國外也都有這樣的例子,只不過有規定不能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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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若跟結婚無關的話

那就乾脆把這部份修改,這樣不是更好嗎?

我的提問單純想問的是,你有想過婚姻存在的理由嗎?以及為何真心相愛的人會需要婚姻?

如果想都沒想過,宣稱要婚姻什麼的是一件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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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和傳統的倫理觀念有關

你可以看到在本法條中

多次提到有關於輩分的問題

為了避免造成所謂因為輩分問題所導致的「亂倫」現象才有相關的規定

但是傳統觀念中,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

主要應該是因為堂兄妹不能通婚

為了避免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問題

所以也規定表兄妹不能結婚

= =

其實古代是有很多表字輩的異性結婚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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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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