苳漾 10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9 一對真心相愛的表兄妹(4等親)為什麼不能結婚?= =# 在國外也都有例子若真的是因優生學的緣故不要生下孩子就行了吧?何必讓兩人如此痛苦:'(更何況表兄妹不能結婚之事也是定訂法條後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9 表兄妹不能結婚真的是訂立法條之後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嗎..??光是輩分的稱呼就被打亂了還有什麼家庭倫理之類的我還想到了一個不太可能的原因或許是因為分遺產吧我不太確定不過立法院的網頁有法律的立法理由你可以去找找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超級張小豪 10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我個人是認為和傳統的倫理觀念有關你可以看到在本法條中多次提到有關於輩分的問題為了避免造成所謂因為輩分問題所導致的「亂倫」現象才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傳統觀念中,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主要應該是因為堂兄妹不能通婚為了避免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問題所以也規定表兄妹不能結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苳漾 10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表兄妹不能結婚真的是訂立法條之後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嗎..??光是輩分的稱呼就被打亂了還有什麼家庭倫理之類的我還想到了一個不太可能的原因或許是因為分遺產吧我不太確定不過立法院的網頁有法律的立法理由你可以去找找看摁...這是我找到的理由理由 一、近親結婚,有害優生。現行法既禁止八親等以內之堂兄弟姊妹結婚,則同親等血親之表兄弟姊妹,自宜同予禁止,惟四親等之外表兄弟姊妹,血緣已遠,應無此項顧慮,爰對第一項第三款但書予以修正。 二、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於收養關係終止後,可否結婚,現行法未作規定,適用時易滋疑義,為維持我國固有倫常觀念,爰增設第三項禁止其結婚。 還想問說:若只是單單"輩份"或"優生學"的問題,就要兩人死心放棄也不合理阿不是講究 『情、理、法』嗎?那有沒有可能修改此法因為國外也都有這樣的例子,只不過有規定不能生下孩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真心相愛,法律沒有禁止相愛,我想問的是不結婚會有什麼關係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苳漾 10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真心相愛,法律沒有禁止相愛,我想問的是不結婚會有什麼關係嗎?既然如此,若跟結婚無關的話那就乾脆把這部份修改,這樣不是更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9 既然如此,若跟結婚無關的話那就乾脆把這部份修改,這樣不是更好嗎?我的提問單純想問的是,你有想過婚姻存在的理由嗎?以及為何真心相愛的人會需要婚姻?如果想都沒想過,宣稱要婚姻什麼的是一件奇怪的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色月全蝕 10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9 我個人是認為和傳統的倫理觀念有關你可以看到在本法條中多次提到有關於輩分的問題為了避免造成所謂因為輩分問題所導致的「亂倫」現象才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傳統觀念中,表兄妹是可以結婚的主要應該是因為堂兄妹不能通婚為了避免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問題所以也規定表兄妹不能結婚= =其實古代是有很多表字輩的異性結婚的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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