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倩! 10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是說這樣真的很誇張而且很危險 萬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或者致死的話你們該怎麼負責? 這不僅僅是大過或者其他處罰方式可以解決的吧?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0858B 11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聽說當天17班(當天絕對不是17班放的,不要隨便嫁禍於人,不過幾天後會不會有別班的放我就不知道了)有些人看敝班那些人射完後向他們拿2支沖天炮的樣子,不知道星期一會不會有人放炮。= =""希望星期二一年級搬到麗澤樓之後不要有人放砲。話說到時候若真的有人放砲,學校的那群教官真的抓得到人嗎?(至少我希望自己被炸到要有辦法找到兇手)= ='P.S.當天有些人不會控制沖天炮的方向又愛射,所以要防範砲彈從很奇怪的方向飛過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ational007 10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題外話高一還不錯麗澤雖然沒有景賢設備好但是除了這個以外其他都比景賢好教室大沒回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0858B 11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教室大?看來敝班又有一些人要開始瘋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ational007 10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9 教室大?看來敝班又要開始瘋了。= =""高一好好玩阿....高二請兼顧課業...高三!??我也不知道X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ein 10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我被打到我絕對會請教官把該生記小過的。我什麼都沒說。射到我就請你上法院。我也什麼都沒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dgjlsfhk123 10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是說物極必反麼?專制到了極致和放縱到極致是相通的如果我被射到(好像小學作文題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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