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最近在校內某些地方走路請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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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這樣真的很誇張而且很危險 

萬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或者致死的話你們該怎麼負責? 

這不僅僅是大過或者其他處罰方式可以解決的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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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當天17班(當天絕對不是17班放的,不要隨便嫁禍於人,不過幾天後會不會有別班的放我就不知道了)有些人看敝班那些人射完後向他們拿2支沖天炮的樣子,不知道星期一會不會有人放炮。= =""

希望星期二一年級搬到麗澤樓之後不要有人放砲。

話說到時候若真的有人放砲,學校的那群教官真的抓得到人嗎?(至少我希望自己被炸到要有辦法找到兇手)= ='

P.S.當天有些人不會控制沖天炮的方向又愛射,所以要防範砲彈從很奇怪的方向飛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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