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瓦 10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9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4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011 號速別: 普通件 會員 違反總則-法務組裁決公告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會員 我愛大拇指 違反總則-法務組裁決公告說明:1.會員 我愛大拇指 違反深藍總則13-10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2.依深藍總則 13-20 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3.違反總則之回覆文章共5篇。依總則記點為3x5=15,共15點4.記點15點之處分,連帶封鎖30日。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小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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