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dne 11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如題--我實在是太驚訝了,下巴都掉下來。現在讓我們開個民意論壇:大家想要怎樣的攝影版?我會花大約一個星期時間整理好這些東西,把它們與我原先設定的方針相融合。整個轉介期間大概會有兩個星期,也就是 2/1 到 2/14 之間。來吧!你們想要怎樣的攝影版?請發揮想像力!至於我的想像,就等一下再來討論吧。謝謝。--以下文字摘錄自我的申請單。攝影,乃是人類各種藝術創作之中,最為直接又最為深刻的一種模式。我要將這塊板塊,做為以高中學生為中心,向外擴散影響力的攝影藝術討論版。這塊討論版存在的目的,一定但絕不只服務高中學生;且絕不將自己侷限於普通高中學生的興趣範圍。本板塊雖立基於學生論壇,卻應以第一流之攝影討論為基礎。本版塊不注重討論任何器材問題,而專注於攝影藝術之內容。因此,任何種族、宗教、社會議題,都會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被有限度地容許。我們可以討論攝影,用光,更可以討論攝影之人、事、時、地、物,因為攝影,正如其字根,乃是以光線作畫。想像力乃是最偉大的叛逆,更是人類最珍貴的遺產,我於任此版主的期間內,將秉持此一原則,進行前所未見的針對高中生母體的攝影教育與討論實驗。我相信,現存的教育體制過多地強調套裝知識的學習,過少地強調經驗知識的重要性。雖說套裝知識對一位學習者而言,是可以有效地、快速地獲得一些框架性的瞭解,但實際上來說,真正的創造必然來自經驗的掌握。從這個考慮出發,教育體制必須提供經驗知識的學習。假如體制無法提供此一學習空間,我們便該自動創造出此一學習空間。攝影討論區由於其群眾參與的性質,乃是非常好的經驗知識之感受、分享與激盪的場域。正如人類最初期的文學、哲學、歷史知識,乃都出於神話,我更希望能以攝影討論區為中心,帶動全體高中生,乃至全部的台灣學生在套裝知識以外,更多的經驗知識的學習與探索。學習與探索,乃建構在極大的容許與可能性之下,因此我允諾,且堅持:只要內文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且與攝影有關,便可以在這塊版內,得到一塊空間。所有文章,都應該,且只會為了同樣的一個目標服務:套裝知識以外,對經驗知識的探索與學習。我將希望本版塊分割為攝影作品討論與其他討論,這兩大塊區別,因為作品即是作品,技法只是過程。閱讀作品,將比閱讀技法,帶來更高更深的感悟。正如修行之中,靈通乃只是一塊暫歇所,《心經》之謂「揭諦、揭諦」,正是引領茫然眾生渡過生命長河的深且沉的請悟。--有任何意見的話,請儘量貼在板上這串訊息裡面。如果有不方便之處,請寫私人訊息給我,多謝!xd--板規是拿來服務大眾的喔,所以我不想管得太緊。刑期無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相機好好玩 10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a. 我完全不建議。器材選擇,我認為歸給數位相機館。器材應用,我認為攝影討論區可以試試看。我認為攝影討論區只會需要且應該討論攝影作品,器材的話……如果你是說用移軸相機拍建築物之類「沒有這種器材就不行」的東西,那當然可以喔!可是那傳統相機的討論仍然沒有地方去,這是個大問題。有可能要增開傳統相機館,或者真的得把所有相機的事情獨立開成器材分部啊。b. 好,但是我得先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1.不知道攝影討論區是否可以跟數位相機館 合併當然這個可能會牽涉到很多東西但希望可以2.制訂版規 好像很少版會沒有版規的可以加一些法規 如:著作權法一點點建議 給大家做參考 :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以下是我認為可以使用的標籤:【他人】其他攝影師或藝術作品觀摩。可以貼連結。【作品】自己的作品。【實驗】還沒完成的作品、半成品。【聚會】(現實生活中)、【展覽】(與【他人】有區別,這個是【他人】的展覽專用。)、【活動】(網路上,或者現實生活中)以上三個,顧名思義嘛!(不可以用深藍名義。有本標籤的文章,一律置頂到其結束後七天為止)【技術】、【器材】也是顧名思義。【炫耀】這個也很簡單。【其他】其他的文章,屬於這個區域。【板務】給板主的話。會員與板主通用。【重要】板主專用。也可經過申請更改標題。【八卦】這個叫做八卦專用,也是版主專用。其他的標籤其實也可以用啦。只要喜歡且合理就好。但是上面已經有的,請就照著上面的標籤來走。如果不同意的話,請暫時使用最接近的標籤,或自定一個,然後我們來討論是否更新標籤清單。多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9 我希望把攝影板分成這些小子集:- 攝影器材與技術討論區- 攝影作品討論區- 攝影綜合討論區(理論也丟在這裡)- 攝影活動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9 還有精華設置的問題 xd 目前採用版主自由心證。預計幾個月後開始也依照會員建議收錄。因為我自己加自己的精華很怪,所以就不加自己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嘎逼居熊熊 10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9 【他人】其他攝影師或藝術作品觀摩。可以貼連結。關於這個部份要注意到是否侵權喔雖然可以直接用連結來避免不過就怕有些人是把圖片放到自己的空間去再做連結這一點要思考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9 我相信那個屬於合理使用,只要不營利且有註記就大致不違法。我要求【他人】寫出對方名號,可以的話加上出處。--引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5&act=read&id=35(1) 為國家機關運作之目的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利用人需為「中央、地方機關或司法機關」,利用需為「立法、行政或司法」之目的。(2) 為教育之目的第四十六條為學校授課需要之重製;四十七條教科用書與教學輔助用品之重製、改作及編輯、教育目的之公開播送;第五十二條為教學而引用;第五十三條為身心障礙者重製及錄音;第五十四條為試題之用而重製;第六十三條為授課、教育目的及身心障礙者福利而翻譯、改作或散佈他人著作。(3) 為學術研究之目的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為個人研究之重製;第五十二條為研究而引用;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為研究而翻譯他人著作、第三項為研究而散佈他人著作。(4) 為保存文化、提升藝文之目的第四十八條第二、第三款圖書館為保存資料或因絕版、難以購得著作之重製;第四十八條之一圖書館對於特定著作摘要之重製;第五十七條美術、攝影著作之展示及重製;第五十八條長期展示美術、建築著作之利用。(5) 為資訊自由流通之目的第四十九條為時事報導利用他人著作;第五十條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著作之利用;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而引用;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之一廣播、電視為公開播送而錄音錄影,及轉播的限制;第六十一條媒體時論之轉載或播送;第六十二條政治、宗教、政府機關公開演說或公開陳述之利用。(6) 為公益活動之目的第五十五條非營利性活動之利用及第六十三條非營利性活動利用之翻譯。(7) 為商品流通之目的第五十九條之一條國內耗盡原則【27】、第六十條出租權之耗盡。(8) 個人非營利使用之目的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利用需為非營利目的,且僅能供個人或家庭使用,利用手段限於以圖書館與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或改作。(9) 電腦程式著作之特別規定第五十九條電腦程式著作之修改或重製,主體需為合法電腦程式著作之所有人,利用目的需為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52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5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7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慢慢來吧!只要加上創作者就好。這應該算是「為時事報導利用他人著作」。所以不可以偷偷到人家暗房裡拿照片,可是如果人家貼在網上,那我們的確可以轉過來。記得要告知一下啊。如果需要中文以外的溝通,我可以代勞。--請不吝指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盒子貓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關於著作權版規,我覺得就算定了版規想違法的人還是會違法吧^o)關於標籤,我不太懂【聚會】是什麼意思?是平常的生活照嗎?還有說不定可以加個【鞭我】標籤,這樣大家都會知道你貼出來的作品就是要大家鞭的,有鞭才有進步嘛xd另外再加一點,可以辦點活動: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tt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也不可以放太小的照片!XD可是話說太小是多小呢..?)(歪頭)X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intel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我覺得攝影版就分器材跟作品討論出來就好其他好像也沒有特別需要改的也不用特別分底片或數位啦雖然有數位相機版了數位相機版倒是可以不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9 關於著作權版規,我覺得就算定了版規想違法的人還是會違法吧^o)關於標籤,我不太懂【聚會】是什麼意思?是平常的生活照嗎?還有說不定可以加個【鞭我】標籤,這樣大家都會知道你貼出來的作品就是要大家鞭的,有鞭才有進步嘛xd另外再加一點,可以辦點活動:E聚會:哪地有攝影人的集合,就用這個標籤。鞭我:貼在文章標題後面啦,像這樣:【作品】【鞭我】。因為我不喜歡暴力的 Orz。活動的話我想不出來,誰有計畫?告訴我。然後用獨角獸的名義辦。哈哈哈哈。--某:【鞭我】可以放在匿名板嘛,聽起來好驚悚。我覺得攝影版就分器材跟作品討論出來就好其他好像也沒有特別需要改的也不用特別分底片或數位啦雖然有數位相機版了數位相機版倒是可以不變hmmmm...謝謝,我想一下。也不可以放太小的照片!XD可是話說太小是多小呢..?)(歪頭)XDD.寬度 600 以內我認為都太小。mm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