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禁止四腳動物進入公園,那駝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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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今天小王國的天氣,簡直是好到不行,老傑遜就在他自家的公園,舒舒服服地躺在草地上,而他的公園大門就釘了一張牌子,牌子上頭寫著”禁止四腳動物進入公園!”,老傑遜躺在草地上看著碧藍的天空,心情更是好到不行,但他絕對想不到,在接下來的幾分鐘,會有一個大麻煩降臨。

  這個大麻煩對於小王國的居民來說,簡直是熟悉到不行,也恨到不行,他就是牧羊人,一位經常製造各種大大小小麻煩的貴族後代。今天同樣的,他又製造了令人頭痛萬分的麻煩。就在老傑遜心情好到不行的日子裡,牧羊人牽著從非洲進口的駝鳥來到了老傑遜的公園,老傑遜看到牧羊人牽著駝鳥到了公園,連忙阻止牧羊人,因為他知道牧羊人和他的駝鳥隨時會把他心愛的公園給踐踏破壞,當然他的預感在接下來的時間的確成真。

  牧羊人指著公園大門上一張牌子說:「禁止四腳動物進入公園,你看到了吧!?我這隻可愛的駝鳥只有兩隻腳,所以牠當然可以進入公園。」老傑遜聽了牧羊人的這番話,瞪著大眼,張著大口,一臉吃驚的樣子。就在牧羊人正準備踏入公園的時候,老傑遜又張口說話了:「可是我之所以訂下這規定,完全是為了維護公園的環境,小王國內根本沒有兩隻腳的動物,老實說我沒有想到你會帶這隻奇怪的動物來到公園,為了不讓你和那隻奇怪的動物破壞我的公園,所以你不行.......」

  老傑遜話還沒說完,牧羊人就用手指堵住了他的嘴:「喔!老傑遜啊,我想你知道我們的小王國的傳統吧,遵守法律!沒錯,遵守法律可說是我們重要的傳統。規則是你訂的,我今天可是非常遵守你的規則,你應該為此感到開心才對。」

  「可是.......」牧羊人根本沒聽老傑遜接下來的辯駁,就牽著他的駝鳥進入了公園。當然接下來,老傑遜的公園被牧羊人和他的駝鳥破壞到慘不忍睹。老傑遜對牧羊人的行為感到十分憤怒,於是決定要向小王國的國王控訴牧羊人。

  小王國的國王聽了老傑遜的控訴,也對牧羊人的行為感到十分憤怒,但也十分頭大,老傑遜為了維護公園的環境,訂下了禁止狗進入公園的規定,但是牧羊人的駝鳥並不是狗,他要怎麼做,才能做出符合小王國的傳統,維護公平正義與道德的判決呢?各位朋友,假如你是小王國的國王,你又會做出什麼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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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輕以名重,狗都不行了何況鴕鳥

就算鴕鳥可以進入鴕鳥破壞公園牧羊人也須負損害賠償之責(譬如人可以進公園但不能破壞公園),依我國法判的話

民事部分:

老傑遜可向牧羊人請求損害賠償(民190)

鴕鳥與公園的破壞具備相當因果關係,鴕鳥為牧羊人所有牧羊人有監督義務

且牧羊人對於鴕鳥破壞公園的行為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為故意

故依民法第190條第一項動物占有人之侵權責任老傑遜可向牧羊人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部分:

牧羊人構成侵入住居罪(刑306第一項)

公園為老傑遜所有,牧羊人未得老傑遜同意即進入,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牧羊人進入老傑遜之公園具備知與欲,為故意,無正當理由阻卻違法,且具備有責性

故牧羊人構成侵入住居罪

牧羊人構成不作為毀損器物罪(刑354+15第一項)

牧羊人之不做為放任鴕鳥與毀壞老傑遜之公園具備因果關係,且客觀可以歸責

牧羊人對鴕鳥有管束義務,有保證人地位,且牧羊人放任鴕鳥即為預見其發生且不違本意,有間接故意

無阻卻違法事由有責任能力,牧羊人構成不作為毀損器物罪

以上兩罪為兩行為所以依刑50條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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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重以明輕大概的意思就是,舉出一個比較重的事實,就當然包含一個比較輕的事實。拿網路上的一個例子作說明,如果有規定「不得為電魚之行為」,那當然比較輕的「釣魚」也不行。大概是這樣吧。

  另外,有沒有打錯字啊?是「明輕」還是「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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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重以明輕大概的意思就是,舉出一個比較重的事實,就當然包含一個比較輕的事實。拿網路上的一個例子作說明,如果有規定「不得為電魚之行為」,那當然比較輕的「釣魚」也不行。大概是這樣吧。

  另外,有沒有打錯字啊?是「明輕」還是「名輕」?

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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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輕

難怪我就覺得很怪

我把"名"的詞性轉成動詞

才覺得稍微順一點

法律好像不是這樣拿來討論的吧== 國家又不一樣 再說題目中的國王既然享有刑罰權他愛罰不罰是國王自個兒決定吧 真要說的話 只能說如果此一情況在我國內發生可能會有哪些法律問題罷了

都說如果你是國王了..

當然是用自己的看法

那通常都會用本國法律來評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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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在專制國家下的國王 國王說的話不就是法律嗎?

想怎麼罰就怎麼罰囉 當然我不是來吵這個的

我只是覺得題目出得有點奇怪 這應該是在考法律解釋的問題吧

法律解釋的方法有很多 樓上的人也回答得很多了 所以我也就不多做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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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這一題我發現在王澤鑑老師的"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中有

德國法學家Bartholomeyczik在其著作Die Kunst der Gesetztsauslegung中是這樣類推

1.四腳動物,依其文意不能解釋為鴕鳥,法律僅規定四腳動物,應屬法律漏洞

2.四腳動物之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義務,其立法旨趣在於使動物所有人盡其義務,避免加損他人,不論二腳或四腳,均有適用

3.基於同一理由,四腳動物之侵權責任對於鴕鳥所有人應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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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months later...
推#10

專制的王國,裡面的國王或皇帝說的話就是法律,就算已有成文的法律規範

皇帝硬要現場馬上加上一條法律,你也不得不加上去,並且馬上生效

這題目出的時候有經過考慮嗎?

不過還是言歸正傳~

可能先進行道德勸說,先跟他打好關係,或給他一點好處,他以後也許會礙於情面而不會這麼做

但若是還是屢勸不聽,那就用#2的方法來制裁;如此軟硬兼施,他最終會就範的

老實說,題目並沒有說這個國家是專制體制,而且就算有國王也不代表就是專制體制,它既然發在法律版,那麼它題目的重點應該與法律的問題有關,而這題目的重點就是討論法律解釋的問題。如果,今天換個角色,這篇文章不是我發的,而是法律系的教授出的,你想他會想聽到十樓的那種答案嗎!?那種答案最多只能得一到三分。更不湊巧的是,這篇題目就是教我法學緒論的教授所提出的。

又本文的內容在歷史上是有真實的案例,真實的案例發生在古代的羅馬帝國時代,原先羅馬帝國只在義大利地區,當地的居民大多飼養四腳的動物,所以當時羅馬帝國為了維護市容,於是制定禁止居民攜帶四腳的動物在羅馬城內的大道走,後來羅馬帝國的勢力延伸至非洲,有一名富商進口了幾批駝鳥,並攜帶這幾隻駝鳥在羅馬城內的大道行走,同時也破壞了市容,那時法律並沒有制定禁止兩腳的動物在羅馬城內的大道走的法律,當時法學家對於這種問題爭執已久。

還有,你就少指責他人了!難道,你現在只能用這招來表示自己比他人高人一等!?真是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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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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