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發文字號: 深藍職字第 B0107 號發文件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一、 熱舞社交流版副版主 CRISPY 咪仔 即日起撤銷版主資格。說明:1. 熱舞社交流版副版主 CRISPY 咪仔 已達十日未上線管理,依總則 版主責任 4. 版主/副版主超過 5 天未上站,經監察部發信提醒後,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撤銷其職務。2.此人事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監察部部長 晴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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