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veno 10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8, 2008 話說之前那個用畫質爛的iMovie隨意做出來的音樂課作業,竟然獲選為「應該被留下來作教學之用」。意想不到阿。應該是看在預告片性質內容特別吧,它的畫質很可怕......PS (作為「內容」的範例,而非「作法」的範例) PIN▲授權書(那不是我的字跡)本人授權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無償使用本人著作《堆沙堡 Killer Castle》 之著作財產權,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以推廣藝術教育。並保證不對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行駛著作人格權。 此致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立授權書人:身分證字號:住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月 日 有種被賣掉的感覺。不過這東西還不只是做好看的,沒差啦。:P 跟學校簽約的機會很少,特別記下來。:)PS或許不應該完全怪罪iMovie,當天我們的DV突然不能用,只好用老數位相機錄影。數位相機就別太指望錄影的品質吧......(不是專於錄影)由黃企鵝著作,任何轉載皆需遵守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081209本文被作者發表兩次,另一發表處:http://pingvenos.blogspot.com/.../authorization.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