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人文版最新版規暨學術討論版管理條例(08/11/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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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新上任的人文版版主!{鞠躬}

非常歡迎眾多青年才俊的有為青年學子們來人文版討論、交流

但有些事項還是要請各位遵守一下囉~

關於板規,前任版主的版規大致上已經詳備,

所以暫時不重新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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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軸

本版為深藍人文討論版,受深藍總則管轄。

二、收文範圍與宗旨:

本版收的文章為:教育、社會時事、文化議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有人文價值的主張或價值觀於現代社會的應用。

並期望使深藍會員於理性討論中學習聆聽包容、完整敘述、獨立思考。

三、版規

1、本版由於討論性質特殊,容易觸碰深藍政治底線,故於討論必要時採用寬鬆認定。

2、允許在任何主題的回覆中加上少許閒聊,但不得超過回覆全文之一半,順帶一提,如果加了閒聊我會更嚴格審查。

3、開放發問形式的文章,但請具體說明問題,禁用"如題、如上"等字眼,並且討論價值需經過審查,否則將轉移至他版,不得有異議。

4、禁止謾罵、純抱怨、無意義的灌水與嘴砲,更嚴禁人身攻擊,發文也請不要過於情緒化,發言允許少於五個字或僅有一句,但以言簡意賅或具人文價值為原則。(意即不可出現純贊同(反對)文,需加上自己贊同(反對)之因)

5、在建立於理性的批判之下,就算質問者語氣不佳,也不算違反版規,但也請質問者注意基本網路禮節。但仍不鼓勵惡意之針鋒相對,至挑釁筆戰標準時將PM警告。

6、若非是極明顯之客觀事實,請勿下斷語,且必須給予說明。(ex:政府就是無能 ←可能對他人而言會有爭議)

7、根據前幾任版主的傳統,本版嚴禁隱藏實力,有見解可說出來,但仍請建立在理性的討論基礎上。

8、有離題嫌疑時,將由發文者與版主認定,想拉回議題時,請將欲討論的最初議題整理一下用回文導正,不可只扔一句「離題」

9、被刪除之文章我會保留,如果有會員想要回被刪除的文章請發PM給我。

10、可使用正體、簡體中文與英語等通行語言,但非必要不可使用方言

11、錯別字、注音文等問題,因這裡屬學術性討論版,為免他人誤會文意,有錯別字請修正,故意使用注音文者,將回報管理員。

12、分享自身經驗作為「論點」時,若討論需要請提出些許相關資料以供驗證「論點」,若無,則僅可作為個人經驗(不可擴及群體)。

13、蓄意破壞討論者(信口開河、離題等造成討論主題失焦之行為)依嘴砲論處。 

基本上,以上沿用之前的版規,跟之前的有些差別,有修改的地方已經加入紅字,請大家仔細略讀。

以下,為新增條款,請大家務必仔細略讀,以免誤觸新法。

14、對於社會弱勢關懷之分享文,可以不必丟出討論問題(要丟也是可以),但請在文後發表自己的看法或認為可行的改進方式,若無,一律視為洗版,其他類型之分享文章,則比照一般文章審核,意即要發表就必須要有討論的問題。

15、對於非版規內容但對文章有意見者,如:字體太小、顏色看不清楚等等,請利用PM功能告知發文者,切勿回應在討論區內。

四、違規導正辦法

1、文章經審核未達討論標準者,將在回覆內或pm給予需要補齊的方向,並在三天後驗收(過0點便算一天),驗收不過者,將予轉文或刪除。

2、政治意識、傳教意識、純抱怨文,嘴砲、人身攻擊直接刪除,嘴砲、人身攻擊若為文章主題,將關閉由管理員處理。

3、人云亦云的文章(如不懂十二年國教的發十二年國教的文章),相關議題數量曾在版上累積三篇以上(含),將轉移至他板。

五、精華區審核辦法

1、文章深度、廣度、以及回文討論的普遍程度,重點方向是理性與見識,採主觀認定

(如果是想知道精華區究竟收什麼鬼,請直接移駕去看)

2、於人文版有歷史意義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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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討論版政治文章管理條例

一. 本條例依據總則第十三章第十九條制定之,對學術討論版之政治議題從寬處理

二. 學術版政治文管理,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總則或其他規定規定

三. 適用之學術版如下:

1. 人文版

2. 辯論版

3. 國際關係討論版

4. 全球經濟產業討論版

四. 對下列相關政治議題得發表於本條例第三條所適用之學術討論版,唯不得違反本條例及其討論版規範

1. 教育議題

2. 文化議題

3. 社會價值

4. 政策制度

5. 公共行政

6. 財務行政

7. 國際關係與安全

8. 政治經濟

9. 社會運動

五. 禁止下列違規事項,違者記違規點數三點,有效期限三十天,累犯得加重處分

1. 為某特定團隊/政黨發表者

2. 從事競選活動/政黨宣傳者

3. 討論兩岸統獨議題者

4. 侮辱其他國家或團體者

5. 挑起種族人群對立者

6. 挑釁、謾罵、筆戰、人身攻擊者

六. 嚴禁下列違規事項,違者記違規點數五點,有效期限三十天,累犯得加重處分

1. 鼓動會員違規者

2. 嚴重影響其他討論版討論者

七. 若造成討論版混亂,站務部部長有權宣告接管該學術討論版並進行違規處分

八. 學術版管理平時由該版版主/副版主負責,版主/副版主不在或請假由該區總版主負責

9. 本條例自公告日起七天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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