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廣播節目遇到困境~急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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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明倫高中薰語大眾傳播社5th的公關長~

我是小不點~

最近

我們的廣播開辦了~

但是因為歌曲創作權之類的東西

導致我們不能播"有版權"的歌

搞得廣播很乾

再加上學校廣播設備差到不行

整個...................唉~

我們是固定每周三中午做節目

內容有分享心情留言*台語諺語教學

但是

從10/22第一次開播

我們的網誌就都沒人來留言了~

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想請大家幫幫我們!!!

這是我們的網誌

www.wretch.cc/blog/mlmc654678

拜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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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五十五條 (非營利性表演活動得利用他人著作之條件)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六十五條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我們松云大傳在昨天也很突然的要面對這個問題= =""

(↑↑↑放一半還叫我們卡歌!!)

星期一也要拿這兩條去試

開板加油!!!

更正

第55條不適用大傳廣播

因為一、有公開傳輸權這個東西 二、這是經常性的活動,不適用第55條

可以參照這篇文章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2949&guid=2b9a8cc0-533c-43ee-bc21-ac9cb207215c〈=zh-tw

最近學校動作變多應該是15號的時候的新聞

台中客運司機在車上聽警廣被某個協會告(有人說是MUST、有人說是IFPI)

(↑↑真奇怪,廣播不就是要給大家聽的,怎麼在車上放也會被告?)

看來我也得找公民老師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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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你call in 到豆子的節目阿

我有聽到唷^^

還有阿

照理說校園廣播電台不是營利團體

所以應該是可以撥流行歌曲的

(這是我們公民老師說的)

因為去年我也有再煩惱這問題

就算非營利也要付錢,只是價錢高低不同而已

MUST的回應是非營利使用最低一定要付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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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最近也有聽到這個消息

覺得好可惜噢

難道一星期才幾首歌的分享

也要遭受迫害嗎?  T︿T

不知道那些財團到底是在想什麼.....

和平好像沒有因為這個禁止(還是我不知道)  撥音樂的機器壞了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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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week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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