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o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這是這禮拜二在班代大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看到有許多人誤解這件事情,因此我就在這裡稍做說明,若有遺漏或錯誤還請幫忙指正。今年九月的第一次社長大會,由於新學務主任希望能重整建中社團,因此提出了一份「社團評鑑辦法」的草案,此評鑑辦法在會議上被提案擱置,故之後由班聯會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社社長參加,並選出班聯會最高執行長帶領一起草小組(沒有正式名稱),共同研擬解決社團問題的方式(包括社辦不均等問題)。其後包括我,連同幾個社長、學長等,在經過許多次的討論與研擬後,由高三陳成曄學長,及校友陳奐宇學長共同起草此份「社團協商大會組織法」,並在班代大會召開前發送起草小組內的各社長、成員。由班代大會議長鐘靈於班代大會提案。此法案已在10/7的班代大會上三讀通過。待班聯會行政委員會公告後始生效。此組織目前依照班聯會組織章程,為一下轄於班代大會之特別委員會。這是我們討論過後,認為在現存情況下一個比較合適的方式。我們期待能以此建立一個溝通的平台,充分提供社團回報問題的管道,並以依法成立的執行委員會對問題進行充分瞭解,由所有社團共同參與解決、決議。若還有問題也請一併提出吧。補充:完整的法案內容就請各位稍待班聯會公告的正式文件吧。--航空社社長 229 陳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ian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個人認為這個法案的宣示性質高於實用性, <社團協商大會組織法>只是讓社團協商成為一的制度化的會議, 可是很多詳細的章程以及權限規範都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uo 10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這只是一個工具、一個舞台。要不要使用、要如何使用、要演出怎麼樣的一齣戲,那純粹是社長們的決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ian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8 那社辦問題到底有沒有一個實質上的解決辦法沒有.所以我才會說這是個比較沒有實用性的法案現在我們是希望能夠透過社協達成一些共識, 並且擬訂出一套分配資源的依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Intoxication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8 這份草案重要性應該不是在裡面的內容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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