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社團協商大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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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這禮拜二在班代大會三讀通過的法律。

看到有許多人誤解這件事情,因此我就在這裡稍做說明,若有

遺漏或錯誤還請幫忙指正。

今年九月的第一次社長大會,由於新學務主任希望能重整建中社

團,因此提出了一份「社團評鑑辦法」的草案,此評鑑辦法在會

議上被提案擱置,故之後由班聯會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社社長參

加,並選出班聯會最高執行長帶領一起草小組(沒有正式名稱),

共同研擬解決社團問題的方式(包括社辦不均等問題)。

其後包括我,連同幾個社長、學長等,在經過許多次的討論與研

擬後,由高三陳成曄學長,及校友陳奐宇學長共同起草此份「社

團協商大會組織法」,並在班代大會召開前發送起草小組內的各

社長、成員。由班代大會議長鐘靈於班代大會提案。

此法案已在10/7的班代大會上三讀通過。待班聯會行政委員會公告

後始生效。

此組織目前依照班聯會組織章程,為一下轄於班代大會之特別委員

會。這是我們討論過後,認為在現存情況下一個比較合適的方式。

我們期待能以此建立一個溝通的平台,充分提供社團回報問題的管

道,並以依法成立的執行委員會對問題進行充分瞭解,由所有社團

共同參與解決、決議。

若還有問題也請一併提出吧。

補充:完整的法案內容就請各位稍待班聯會公告的正式文件吧。

--航空社社長 229 陳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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