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觸法事件]再次關注 強迫第八節課輔的 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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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

*校長:大家應有民主素養,會後不宜傳達不當的訊息給學生或同仁,造成科與科之間組織氣氛的改變。

意即學校要隱瞞這件事,而且這件事大到''隱瞞學生才叫民主素養''

有可能因為這會傷害學生權益、會引起反彈、非法、遊走法律邊緣...............

.................................................................................................

有些人以為,本來就是下午5:00放學

但事實上,第八節課輔是自由參加,正常只有七節課而已

而大家都被蒙在鼓裡,未經同意,學校直接將課輔費用,算進繳費單中

強迫性課輔是犯法的

而這個違法事件已長達多年,有老師要求校方改善,卻遲遲沒見反應

相關資料如下http://www.pcsh.tpc.edu.tw/upload/upload/970521-a.doc,感謝K.B.LEE提供資訊

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

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

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

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

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

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

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

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

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三、三、辦理原則:

(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

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

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

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

或許有人認為:多加一節又不會怎樣,這對我們也是好的呀。

看看校長在會議中怎麼說的:

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

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

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

完全看不出是''引導''學生參加課輔,明明是強迫,況且這是''絕對''有幫助的嗎???

課輔可能有益處,不過以下提出幾點癥結,希望大家了解不是這麼單純而已

1.強迫性課輔,干擾學生時間安排

2.未經同意,非常不尊重

3.品質問題(包括疲勞、精神不佳,這不單指學生,教師也有可能)

4.直接將課輔費用納入繳費中,像強盜一樣搶錢

註:課輔三年加起來的錢,絕對上千元跑不掉

而且是被誘騙而交的錢

說句難聽話,你被偷偷A走上千元,會沒有感覺嗎

5.最重要的,這明顯是非法的,''不管再多好的理由,非法就是錯的''

如此明目張膽的犯法,太囂張了

那麼多人反應過,校方仍屢勸不改,是要到輿論壓力,才聽的進去嗎

學校應立即改善,擬定配套措施,並補救計畫

並且把該退的錢退回去,否則就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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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克真的算是為我們好啦(就我認為)

去年我成功的同學說他們老師都在靠腰7節不夠上

或許一類組還好

二三類如果一個禮拜3堂課根本上不完(物化)

還說學校4點放學是叫學生趕快去補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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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其實有很多東西是教不完的

不過這的癥結也很多

到底是老師上太慢效率很差

還是真的東西太多?

這之間的平衡不知道

不過第八節課程

確實影響到很多人

尤其是住的遠的或者是需要補習趕時間的

很不方便的時間~

問題存再很久了

這需要好好的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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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這件事情再怎麼樣學校也會有話說

其實學校本來就是以

"第八節課自由參加. 繳了錢視同必須要上第八節"

(但是繳費單會連著一起....所以有些人根本沒發現自己報名了)

如果是另外的開課事實上並不犯法

而且你可以不用參加 (只要不繳錢)

但是!!!

第一 第八節課是上正課 不上損失的是自己

第二 不上還是要留校自習到五點 (若是校規的話就沒有觸不觸法的問題....)

第三 必須要經過父母那關 通常父母看到上面那兩個都會選擇繳錢...

這個問題某老師也跟我們提過

不過可推翻性真的太小

這也跟板中歷年來的風氣有關啦

也不是說改能改的

那個老師還說 有同學不繳錢還是可以上課 因為沒有人會趕你出去^^

但是我同學這麼嘗試 也過了爸媽那關不繳費

但是被學校約談...如此弄得自己心力交瘁

那還到不如跟著先人的步伐 反正很多學校都是這樣的

不要因為某些學校有此福利我們就盲從

雖然我也很不希望上第八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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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發文大大的意思是說

一切都要以合法為基準

大家自由參加

不想參加的,不要強迫

總之,對你有利的,不一定對別人有利

就算大部分人都能接受,也不能忽視少數人的困處

不然就是多數暴力

所以才說,自由參加,建立在合法基礎上

自己選擇課輔,才更有意願,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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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過了2年了 沒差那最後的ㄧ年

反正部分老師上課光罵人就是罵很久

喇賽也是喇很久 所以才要多ㄧ堂輔導課

已經沒什麼必要去討論這個了

況且這好像以前就已經討論過了

當時還是無解!!

當然 提出適當的意見很棒

我覺得"發個通知單"這個意見超棒!!

學校是應該去注意

別不尊重我們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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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

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

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

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

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

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

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

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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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

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三、三、辦理原則:

(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

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

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

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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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

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

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

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

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

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

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

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

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三、三、辦理原則:

(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

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

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

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

幫你加顏色一下,這樣比較好看xd

唉....學校做事都這樣

像畢冊,

我們班導就很懷疑招標過程什麼都只有"學校高層"參加,導師都不知情= =""

這樣不讓人覺得是黑箱作業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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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 原來強迫課輔是違法... 感覺課輔似乎很理所當然

老師要加課(第八堂)應該等於全班都要參加吧 誰敢不參加 不然進度會亂掉

而且沒有第八堂課輔上課 我們還是要待到5:00才能放學 這樣是違法嗎= =?

根據學校老師爆料 一般教師上一節課400 課輔一節550

的確收滿多說 不過老師應該都是為學生好啦 很多東西進度都馬再趕

畢竟誰不想早點下班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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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

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

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

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

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

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

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

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

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三、三、辦理原則:

(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

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

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

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

感謝K.B.LEE提供的資料,非常完整與詳細

很多東西都講到重點,我可以把他引用到第一頁嗎,謝謝

希望大家能更體認到,''自由''參加課輔本是理所當然的

攸關大家自身權益,應該積極爭取

根據學校老師爆料 一般教師上一節課400 課輔一節550

的確收滿多說 不過老師應該都是為學生好啦 很多東西進度都馬再趕

畢竟誰不想早點下班下課 ="=

這項訊息非常值得參考

強制性課輔

有太多弊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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