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影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校長:大家應有民主素養,會後不宜傳達不當的訊息給學生或同仁,造成科與科之間組織氣氛的改變。意即學校要隱瞞這件事,而且這件事大到''隱瞞學生才叫民主素養''有可能因為這會傷害學生權益、會引起反彈、非法、遊走法律邊緣................................................................................................................有些人以為,本來就是下午5:00放學但事實上,第八節課輔是自由參加,正常只有七節課而已而大家都被蒙在鼓裡,未經同意,學校直接將課輔費用,算進繳費單中強迫性課輔是犯法的而這個違法事件已長達多年,有老師要求校方改善,卻遲遲沒見反應相關資料如下http://www.pcsh.tpc.edu.tw/upload/upload/970521-a.doc,感謝K.B.LEE提供資訊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三、三、辦理原則:(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或許有人認為:多加一節又不會怎樣,這對我們也是好的呀。看看校長在會議中怎麼說的: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完全看不出是''引導''學生參加課輔,明明是強迫,況且這是''絕對''有幫助的嗎???課輔可能有益處,不過以下提出幾點癥結,希望大家了解不是這麼單純而已1.強迫性課輔,干擾學生時間安排2.未經同意,非常不尊重3.品質問題(包括疲勞、精神不佳,這不單指學生,教師也有可能)4.直接將課輔費用納入繳費中,像強盜一樣搶錢註:課輔三年加起來的錢,絕對上千元跑不掉而且是被誘騙而交的錢說句難聽話,你被偷偷A走上千元,會沒有感覺嗎5.最重要的,這明顯是非法的,''不管再多好的理由,非法就是錯的''如此明目張膽的犯法,太囂張了那麼多人反應過,校方仍屢勸不改,是要到輿論壓力,才聽的進去嗎學校應立即改善,擬定配套措施,並補救計畫並且把該退的錢退回去,否則就太惡劣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齊桓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立即改掉。很多老師的課會被砍掉。馬上緊接而來,很多課程都會變得亂七八糟的。不過間接搶錢倒是蠻同意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第八節克真的算是為我們好啦(就我認為)去年我成功的同學說他們老師都在靠腰7節不夠上或許一類組還好二三類如果一個禮拜3堂課根本上不完(物化)還說學校4點放學是叫學生趕快去補習=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oidskitty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學校其實有很多東西是教不完的不過這的癥結也很多到底是老師上太慢效率很差還是真的東西太多?這之間的平衡不知道不過第八節課程確實影響到很多人尤其是住的遠的或者是需要補習趕時間的很不方便的時間~問題存再很久了這需要好好的討論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蹦蹦蹦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 =高一的時候某電腦老師也非常之生氣找他幫忙啊他一定樂意翻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 ~ 佑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我只能說這件事情再怎麼樣學校也會有話說其實學校本來就是以"第八節課自由參加. 繳了錢視同必須要上第八節"(但是繳費單會連著一起....所以有些人根本沒發現自己報名了)如果是另外的開課事實上並不犯法而且你可以不用參加 (只要不繳錢)但是!!!第一 第八節課是上正課 不上損失的是自己第二 不上還是要留校自習到五點 (若是校規的話就沒有觸不觸法的問題....)第三 必須要經過父母那關 通常父母看到上面那兩個都會選擇繳錢...這個問題某老師也跟我們提過不過可推翻性真的太小這也跟板中歷年來的風氣有關啦也不是說改能改的那個老師還說 有同學不繳錢還是可以上課 因為沒有人會趕你出去^^但是我同學這麼嘗試 也過了爸媽那關不繳費但是被學校約談...如此弄得自己心力交瘁那還到不如跟著先人的步伐 反正很多學校都是這樣的不要因為某些學校有此福利我們就盲從雖然我也很不希望上第八節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 ~ 佑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其實也不是因為之前沒有這個個案現在學校是以全部人皆有"報名繳費"第八節課程來定義我們學生的所以翹課的話還是會被記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H-YA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家長同意好像可以不用留阿只是通常不會同意而已=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更/*~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第八節是為我們好啦...問題有些師資讓我想不上第八節(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ariru510268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8, 2008 因為不參加就要跟學校盧很久所以一般人還是乖乖上第八節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段楓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反正回家也是玩 (別把自己跟別人相提並論XD)留在學校上課也不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鬆鬆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增進感情的好時機 (啥?)其實久了就習慣啦....上點課和同學促進感情,啊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atsu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我想發文大大的意思是說一切都要以合法為基準大家自由參加不想參加的,不要強迫總之,對你有利的,不一定對別人有利就算大部分人都能接受,也不能忽視少數人的困處不然就是多數暴力所以才說,自由參加,建立在合法基礎上自己選擇課輔,才更有意願,不是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彼岸花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就算家長會要求我們上基於家長要付錢的立場學校至少也該發個通知單收個回條阿有的學校七節也教的完另外教的完也不一定比沒教完效果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irdhackor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其實不想交也可以...只是大家都嫌麻煩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kinsky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挨都過了2年了 沒差那最後的ㄧ年反正部分老師上課光罵人就是罵很久喇賽也是喇很久 所以才要多ㄧ堂輔導課已經沒什麼必要去討論這個了況且這好像以前就已經討論過了當時還是無解!!當然 提出適當的意見很棒我覺得"發個通知單"這個意見超棒!!學校是應該去注意別不尊重我們的自主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泥巴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8 嗯已經習慣了@@我延平中學國中部畢業每天都5點35分放學 ((大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c佳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我個人是沒意見.....國中也是這樣過的關於尊重的問題我想這就要看校方態度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enry小星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原來費用有加在裡面呀= =今天才知道呢......不過目前是沒什麼差0.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B.LE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三、三、辦理原則:(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呼爾號特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三、三、辦理原則:(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幫你加顏色一下,這樣比較好看xd唉....學校做事都這樣像畢冊,我們班導就很懷疑招標過程什麼都只有"學校高層"參加,導師都不知情= =""這樣不讓人覺得是黑箱作業也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是非題 10 發表於 October 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 2008 是喔 原來強迫課輔是違法... 感覺課輔似乎很理所當然 老師要加課(第八堂)應該等於全班都要參加吧 誰敢不參加 不然進度會亂掉而且沒有第八堂課輔上課 我們還是要待到5:00才能放學 這樣是違法嗎= =?根據學校老師爆料 一般教師上一節課400 課輔一節550 的確收滿多說 不過老師應該都是為學生好啦 很多東西進度都馬再趕畢竟誰不想早點下班下課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沙影 10 發表於 October 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 2008 我覺得大家可以多去看看學校的會議紀錄一起監督學校的作為例:96學年度課務發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校長:教務處非常努力規劃輔導課,好不容易才有現在的成果,如果交由學生自由判斷,那板中的輔導課就會開不成。大家知道板中現在的處境,須與大台北各高中競爭。若輔導課讓學生自由選課,會有些課開不成。在努力規劃過程中好不容易引導學生來參加,留在學校學習是絕對有幫助的。板中輔導課未穩定的情況下,以維持現狀比較好。我們回到元案由進行表決,列席同仁沒有投票權。採用無記名表決。像這就是黑箱作業 誰說留輔導課一定對每個人都有益處 有些課開不成又怎樣 現在不是民主社會嗎? 怎抹可以為了配課與管理的方便,或只是以為加了那三小時課就會爭加升學率 而犧牲了學生自由選擇的權利6/30號行政會報 此句為校長辦學理念及發展願景報告資料 根本就是自打嘴巴(一)秉持以學生中心、教師優先、教學第一的理念經營學校,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任何措施決策均採由下往上的歷程,行政支援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激發學生潛能。輔導課是由學生自由選擇的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一、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二、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三、三、辦理原則:(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第一點就寫得很清楚了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既然如此 學校應盡快知錯能改 處理此事 起碼下學期要讓學生能自由選擇參加既然要推展優質化 就不能只有學生進步 教師與行政也應跟著進步希望學校能聽到學生的聲音感謝K.B.LEE提供的資料,非常完整與詳細很多東西都講到重點,我可以把他引用到第一頁嗎,謝謝希望大家能更體認到,''自由''參加課輔本是理所當然的攸關大家自身權益,應該積極爭取根據學校老師爆料 一般教師上一節課400 課輔一節550 的確收滿多說 不過老師應該都是為學生好啦 很多東西進度都馬再趕畢竟誰不想早點下班下課 ="=這項訊息非常值得參考強制性課輔有太多弊病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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