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ineth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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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之前問的問題我怕我的回答不是很完善所以發電郵給教授問了一次...詳解在此

    1.比例原則是公法理論,源自德國,後來美國的理論讓比例原則有一些調整,這個問題比較大,美國有很多法律領域訂有Guide,也不能說沒有比例原則,但是兩個東西應該不完全相同.

    2.第二點,我們上課有說過,現在大部份的領域都有成文法,當然有法典內容,所以也有所謂的罪刑法定,但是你要注意,你是用德國法的概念在看這件事情,美國刑法有自己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