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米奇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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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乂米奇乂

  1. 針對大大講的

    因為小弟的參考書只有從憲法開始由下而論(高中公民)

    所以我才從憲法開始打

    而且我在個別規範中的說明有提到是「法律行為」

    了解,我看了一下你的講義

    你還是沒有更正

    憲法(Verfassung, constitution)並非Hans Kelsen的法階層構造論裡的基本規範

    他指的基本規範(Grundnorm, basic norm)是精神或是思想,也就是日文中的主義的概念

    如果你有疑慮可以去查證Hans Kelsen的Stufentheorie究竟是如何分的

    後來發現,我指出的錯誤你都沒有改正

    是沒時間改,還是覺得你的敘述是正確的?

    如果覺得我的改正也錯誤,可以跟我討論看看

    但是我不希望這裡的同學,因為看了這些講義而有錯誤的法律觀念

  2. 無論是在政府學還是憲法學,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有所謂政府案這個名詞,委員案倒是有聽過

    總之五院都能提出法案

    你似乎沒有理解我點出你第七題的問題

    我的理由是,不可能單就一部法律就說他是特別法

    你的題幹是有瑕疵的,如果你加上與六法全書比較,等等之類的補充說明,題目才會完整

    否則就像我說的,民法當中也有特別法,這樣會產生混淆

    學生也不會真正了解什麼叫做特別法、什麼叫做普通法

    第2題的話 其實這都是課本裡會提及的基本概念

    政府案(行正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可提出)是相對於委員案(立法委員)所區分出的

    另外第7題雖然特別法較難去歸類

    故小弟特地挑一些比較容易判別為特別法之法律為選項判讀

    所以應該不至於無法作答

  3. 我去了翻一下高中課本,赫然發現竟然真的把故意與過失放在罪責(有責性)的階層審查

    這可以不要記了,反正指考也不可能考這個

    現在的通說(客觀歸責理論),也就是現在的法律人都是把故意過失放在構成要件該當性審查

    高中課本上的是心理罪責理論,已經是一百年以前的東西了,完全不解為何還放在課本裡,教刑法理論史嗎?

  4. 有責性:符合前面兩者後,最後再判斷其責任意思與責任能力之歸屬:

    A.責任意思:a.故意→明知其結果仍為之、能預見結果之發生且不違其本意

    b.過失→能(應)注意卻未注意、能遇見結果之發生但確信不發生

    能請問這是哪一版的課本寫出來的嗎?完全錯耶

    故意跟過失是放在構成要件該當性審查,而非罪責

    你的過失少寫一種,你只寫了無認識過失,還少了有認識過失

  5. 2.請問五院中哪一院依法無權提出政府案?

    什麼是政府案?

    7.下列各項所述之法分類,何者全對?(A)家事事件法:社會法、成文法(B)社會秩序維護法:普通法、公法©非訟事件法:程序法、特別法(D)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非制定法、實體法(E)智慧財產權法:私法、特別法

    這題選項本身就有問題,特別法與普通法是個相對概念,要比較過後方知何者為特別法

    即便是《民法》,其條文中也有特別法與普通法,例如92條與997條

  6. 講義內容有錯:

    B3 L3 法律基本理念與架構

    (2)不成文法:又稱非制定法,不具法典及條文記載,如:判例、法理、習慣

    不成文法跟後面的舉例是正確的,但「不具法典及條文記載」則是錯誤的。

    如果說不成文憲法,那麼「不具法典及條文記載」就會是正確的解釋

    如果你想說的是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的話,雖以法院判決先例為主,但仍有法典以及條文,例如U.S.C.(unites states code)等等

  7. 能不能給一下學測的題目,至少題號,這樣更容易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系爭規定,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出自釋字第649號

    多數意見認為:系爭規定施行近三十年,仍未能改善視障者的經社地位,目的與手段間難謂具備實質關連。

    此解釋多數意見採取了中標審查,但是其實論理失當,是個具爭議的一號解釋,學測考這題實在不太恰當。

    若依現任大法官湯德宗的見解,應採取低標審查,系爭規定合憲

  8. 很抱歉,渾忘了回來看。

    這些都是刑法總則中極具爭議的問題,幾乎沒有正確答案,頂多有通說,但是通說有時候有說跟沒說事一樣的

    最高法院目前尚未對應採何種判準表態,法條也十分模糊甚至漏未規定。

    一、甲(A受主使)將於大樓樓頂以狙擊槍暗殺乙,於是(B甲購買槍枝)後至約定大樓(C設置狙擊槍等候乙出現)。不久後乙出現,甲(D瞄準)後(E扣下板機射擊),但是甲射偏,乙並未死亡。

    Q1.上開案例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普通殺人未遂罪,甲在ABCDE五個行為中,哪個行為開始可以被認為進行殺人之犯罪行為?

    這個問題就是要看,用什麼判準來判定著手實行(開始實行犯罪要件)

    大概有:形式客觀理論、實質客觀理論、部分行為理論、中間行為理論、危險理論、主觀危險理論(失控的危險,學者黃榮堅)

    如果甲在(D瞄準)後被通知取消任務便離去,乙安然無恙,甲還能被論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普通殺人未遂罪嗎?

    二、甲看到一棟圍牆矗立的別墅(A起了竊心),(B翻過圍牆),(C進屋搜尋財物),最後得逞(D取走財物)。 *

    上開案例適用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甲在ABCD四個行為中,哪個行為開始可以被認為進行竊盜之犯罪行為?

    此案討論其實跟第二題一模一樣,會因為標準不同而有不同結果,未有定論。

    三、甲欲以自製槍枝殺乙,但開槍後發現製作不良,子彈無法擊發便作罷,乙安然無恙。 *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刑?

    應為殺人未遂,理由同下。

    四、甲成功製造槍枝,前往乙的住家欲殺之,但乙已經因看愛情動作片心臟病發面帶微笑而死,甲以為乙還活著便開槍射擊離去。 *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刑?

    應為殺人未遂,乙已經死了絕對不可能再殺他一次。

    這裡要看危險的判準。在最後一題有解釋

    五、「危險」一詞是屬於客觀上存在的事實還是主觀上的想像? *

    客觀上存在的事實

    主觀上的想像

    早期認為危險應該是客觀上存在的事實,包括現在的通說還那麼認為

    但是許多學者開始主張,危險應該是一種主觀的想像,或是感覺

    例如:你看到甲要開槍殺乙,你會覺得很危險,因為他要殺了。

    但是如果你知道那其實是把玩具槍,那還危險嗎?

    實際上不管你知不知道,那都是把玩具槍,客觀上不會因為你知道或不知道,而對危險二字產生變化,但是你主觀來看,卻會有不同的感覺,所以危險其實是主觀的想法。

    六、甲智能不足,以為砂糖具毒性可以殺人,便將砂糖加入乙的咖啡中。 *

    甲可以被論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普通殺人未遂罪嗎?

    依照德國刑法或是我國刑法,都不會論以殺人未遂罪,依照德國刑法這種是出於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自始不可能構成犯罪),我國法條上用的是無危險三字,究竟如何判定危險仍有爭論,目前大多會使用是否出於重大無知來解釋。

    七、如果甲智能正常,欲將砒霜加入乙的咖啡中,但誤拿成砂糖加入乙的咖啡中。 *

    甲可以被論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普通殺人未遂罪嗎?

    依上述理由,為殺人未遂。

  9. ☆第十七屆寒流盃排球☆

    一.活動宗旨:為維護排球運動,提升排球風氣,促進校際間情誼

    二.主辦單位:市立大同高中

    三.協辦單位:排球社

    四.活動時間:

    高男組:99年2月1、2、3日

    高女組:99年2月1、2、3日

    活動地點:市立大同高中排球場

    五.聯絡人:

    1.王永如(總召)

    2.楊翼鴻(社長)

    [email protected]

    3.郭昶逵(公關)

    [email protected]

    4.小乖(指導老師)

    [email protected]

    六.參加對象:

    1.酌收高中男子組16隊:在校高中生及應屆畢業生

    2.酌收高中女子組12隊:在校高中生及應屆畢業生

    七.報名日期:

    1.即日起至99年1月23日 晚間12點止

    八.報名方式:

    1.一律採電子郵件報名,報名表請至此網頁下載 http://vspace.cc/file/KTB6ZKII7B7LLLYE.html

    2.下載完後請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九.報名費用:

    1.一隊新台幣陸佰圓(NT600)整

    十.繳費方式:

    1.請於領袖會議當天繳交

    十一.比賽規則:

    1.依照國際排球規則實施

    2.男子組網高243cm、女子組網高224cm

    十二.比賽方式(將依參賽隊伍多寡而有所變動):

    1.若是男子隊伍介於12~16隊之間(含12)、女子隊伍介於10~12隊之間(含10)

    1-預賽採雙敗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2.若是男子隊伍8隊以上未滿12隊、女子隊伍六隊以上未滿10隊

    1-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3.若是男子隊伍未滿8隊、女子隊伍未滿6隊則賽事停辦

    4.三戰兩勝25分制,決勝局15分,先比勝局數在比失分數少,決賽亦同

    十三.獎勵辦法(入取名次將依參賽隊伍多寡而有所變動):

    1.若是男子隊伍介於12~16隊之間(含12)、女子隊伍介於10~12隊之間(含10)

    冠軍 :新台幣1500元整

    亞軍 :新台幣1000元整

    季軍 :新台幣500元整

    2.若是男子隊伍8隊以上未滿12隊、女子隊伍六隊以上未滿10隊

    冠軍 :新台幣1200元整

    亞軍 :新台幣800元整

    3.若是男子隊伍未滿8隊、女子隊伍未滿6隊則賽事停辦

    十四.領隊會議

    時間: 99年1月25日早上9:30~11:30

    地點:市立大同高中排球場

    十五.注意事項:

    1.若報名後三天內未收到確認信件或電話,請務必自行以電話向聯絡人確認

    2.若領袖會議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可參賽

    3.每隊最多可報名18人(含隊長),登錄12人,不可跨隊,經查獲

    ,該所屬隊伍以棄權論,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

    4.所有球員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以便大會查證

    5.比賽當天各隊請於比賽開始前半小時提早至服務台報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6.若天候不佳,大會有權更改賽制(三戰兩勝15分制)或取消

    、延後比賽,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7.若有更改事項,將公佈於大同排球社BLOG→http://www.wretch.cc/blog/dtvolleyball

    8.大同排球社將虛心接受各界指教,誠摯地歡迎您的參加

    9.球隊比賽球衣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予出賽。

    10.有任何疑問歡迎留下回應,我們將及時的答覆給貴校(L)

  10. ☆第十七屆寒流盃排球☆

    一.活動宗旨:為維護排球運動,提升排球風氣,促進校際間情誼

    二.主辦單位:市立大同高中

    三.協辦單位:排球社

    四.活動時間:

    高男組:99年2月1、2、3日

    高女組:99年2月1、2、3日

    活動地點:市立大同高中排球場

    五.聯絡人:

    1.王永如(總召)

    2.楊翼鴻(社長)

    [email protected]

    3.郭昶逵(公關)

    [email protected]

    4.小乖(指導老師)

    [email protected]

    六.參加對象:

    1.酌收高中男子組16隊:在校高中生及應屆畢業生

    2.酌收高中女子組12隊:在校高中生及應屆畢業生

    七.報名日期:

    1.即日起至99年1月23日 晚間12點止

    八.報名方式:

    1.一律採電子郵件報名,報名表請至此網頁下載 http://vspace.cc/file/KTB6ZKII7B7LLLYE.html

    2.下載完後請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九.報名費用:

    1.一隊新台幣陸佰圓(NT600)整

    十.繳費方式:

    1.請於領袖會議當天繳交

    十一.比賽規則:

    1.依照國際排球規則實施

    2.男子組網高243cm、女子組網高224cm

    十二.比賽方式(將依參賽隊伍多寡而有所變動):

    1.若是男子隊伍介於12~16隊之間(含12)、女子隊伍介於10~12隊之間(含10)

    1-預賽採雙敗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2.若是男子隊伍8隊以上未滿12隊、女子隊伍六隊以上未滿10隊

    1-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3.若是男子隊伍未滿8隊、女子隊伍未滿6隊則賽事停辦

    4.三戰兩勝25分制,決勝局15分,先比勝局數在比失分數少,決賽亦同

    十三.獎勵辦法(入取名次將依參賽隊伍多寡而有所變動):

    1.若是男子隊伍介於12~16隊之間(含12)、女子隊伍介於10~12隊之間(含10)

    冠軍 :新台幣1500元整

    亞軍 :新台幣1000元整

    季軍 :新台幣500元整

    2.若是男子隊伍8隊以上未滿12隊、女子隊伍六隊以上未滿10隊

    冠軍 :新台幣1200元整

    亞軍 :新台幣800元整

    3.若是男子隊伍未滿8隊、女子隊伍未滿6隊則賽事停辦

    十四.領隊會議

    時間: 99年1月25日早上9:30~11:30

    地點:市立大同高中排球場

    十五.注意事項:

    1.若報名後三天內未收到確認信件或電話,請務必自行以電話向聯絡人確認

    2.若領袖會議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可參賽

    3.每隊最多可報名18人(含隊長),登錄12人,不可跨隊,經查獲

    ,該所屬隊伍以棄權論,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

    4.所有球員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以便大會查證

    5.比賽當天各隊請於比賽開始前半小時提早至服務台報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6.若天候不佳,大會有權更改賽制(三戰兩勝15分制)或取消

    、延後比賽,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7.若有更改事項,將公佈於大同排球社BLOG→http://www.wretch.cc/blog/dtvolleyball

    8.大同排球社將虛心接受各界指教,誠摯地歡迎您的參加

    9.球隊比賽球衣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予出賽。

    10.有任何疑問歡迎留下回應,我們將及時的答覆給貴校

    代發:E

    大家快去參加快去觀賽哦哦哦(L)

  11. 講自己的編好順序就可了

    各位評判委員、各位參賽者大家好!我是編號第一號

    今天所要朗讀的篇目是第一篇祭十二郎文

    題目其實不用重覆朗誦一遍即可

    等評審翻到該篇後再開始文章內容。

    白話文與古文朗讀最大差異是

    古文的虛字較為強調其氣勢

    其字音按照依古音為主

    了解文章內容

    表達出作者的情感就會是一個好的朗讀

  12. 以上的重點都是看學校行政吧

    還有校長的荷包夠不夠XD

    我覺得例如啦:教務處就該積極宣導要把成績顧好在搞社團

    但不是每天朝會念一念而已

    雖然教官都在抓了(很煩

    但我覺得....大同是我的榮耀

    他一定會攀升前五OR前三志願的

    風氣部分就交給我們這些學弟妹們吧

    高二升高三學長姐們 學測必殺!75級分死要錢!

    還是加油拼到最後吧!!!!!!台大等大同

    那要教務處跟學務處聯手吧

    其實只要學務處就可以了

    組長那邊動作已經越來越大

    再讓李校長上慶下宗多當幾年校長

    大同社團應該可以準備跌到谷底了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