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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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酋長*

  1. 因為那是風紀的職責,難道當個風紀是當花瓶?

    那到時候當幹部的嘉獎那些都是記爽的?

    當啥職位就要去做什麼事,先把這點搞懂吧孩子

    大錯特錯,今天如果你是管理一家跨國大公司

    你這樣搞包准不用幾個月你公司肯定垮台

    難道一家公司今天一本帳簿隨便找個公司小妹來"代替會計師簽名"(工作確實順利完成)

    那到時候出事情是誰來扛?過程真的不重要會計師簽名就代表他是負這件案子的責任

    有問題除非能證明自己有足夠證據確切查帳本而負應盡的責任才可以免刑

    不然隨便一個失誤都是準備坐牢的

    你以為組織化只是個口號嗎?

    那可是企管所努力研究的大題材之一勒

    如果今天"管理"不重要,我看商學院一半的系都要倒了

    更別說啥EMBA等

    (別跟我爭管理的意義,你乖乖去翻管理學就知道)

    你的觀點根本站不住腳

    只是一個為了被記小過不爽教官太超過而在這邊像小孩子一般的吵鬧

    如同之前一堆人所說

    今天幹部失職在先,你就已經沒啥好爭論了

    就算覺得處分太重,這也不符合你今天所提出的意見的重點

    ---------------------------------------------------------------------------

    我覺得這個爭論到此為止就夠了

    反正再爭論下去也只是如此而已

    結果我想還是會維持小過不變

    再爭下去根本是無異議

    監督

    如果他有本事把事情都發包好,而且毫無缺失

    那為什麼不能記嘉獎?只因為他沒有親手執行嗎?

    衛生股長的掃除工作都他自己掃?

    他是不是也是發包下去後,只盡監督的責任?

    有本事請別人簽名就有本事負責

    可是現在的問題不是點單出差錯吧?

    點單沒錯,只是執行填寫點單的不是風紀

    大錯特錯,一般的學校教官權利多大我不知道

    但這裡是建中

    我覺得你小看建中

    建中在很多人眼裡不只是個學校

    風紀翹課被記小過算不算超過?

    →超過,因為應該是一堂曠課而已

    →不超過,因為他身為風紀沒盡到風紀的職責

    →超過,職責的執行(我所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