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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無意

  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21865.shtml

    台北市立建國中學前校長吳武雄,在兒子吳成哲退伍後兩天,簽文聘僱兒子擔任建中的代理幹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罰款一百萬元;吳武雄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吳武雄去年閃電請辭建中校長的職務,對外表示要多陪陪老母親,事出突然,引發各界討論。

    吳武雄昨天不在家,家人說他去大陸參訪;對於官司敗訴,家人說「那是大人的事」,不想表示意見。

    吳武雄擔任建中校長多年,九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他的兒子吳成哲服役期滿,同年月廿一日他就簽文僱用兒子為建中的幹事,代表建中赴大陸辦理基測試務。這件人事案雖經台北市政府及教育局備查,但吳武雄沒有呈報吳成哲和他是父子關係。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吳武雄身為校長,聘用兒子為學校幹事,遭人舉發被罰款一百萬元。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吳武雄認為,他是基於工作上的責任感,希望學校校務及承辦的基測試務能順利進行,在沒有人推舉情況下,為補足缺額,才約聘兒子到校服務,否則站在為人父親的立場,當時,東南亞有禽流感疫情,兒子擔任幹事要到大陸辦理試務,豈不危險。

    但行政法院認定,吳武雄身為公立學校校長,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這是吳武雄個人公法上的義務,吳未迴避,應予處罰。

    【2009/05/23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