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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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胖兔

  1. 請閣下不要用您學的那套理論 來解釋所有東西

    您的學歷這麼高了 想必不需要我解釋

    每個人對學生的本分都有不同得看法

    如果您覺得學生穿拖鞋 是合理的

    那如果您有孩子 請您叫他天天都穿拖鞋

    制服順便也不用穿了^^

    P.S 吃飽了 不說了 等我醒來在說 我要睡了

  2. 其實學生跟學校是可以溝通的

    我也贊成在教室可以穿拖鞋 下雨如果真的鞋子濕了 換雙拖鞋也無訪

    但平常沒事都穿著拖鞋到處跑 那真的對別人很不禮貌

    對別人已經造成不禮貌了 還有什麼資個談 穿拖鞋是個人自由?

    摸著自己的良心想

    這樣做 真的是無所謂? 就因為那是你的自由?

    不應該被指正?

    去哪都這樣穿??

    學校耶 公共場合耶

    還是你去聽音樂會 也要跟工作人員說 我穿拖鞋 不甘你的事?

  3.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九十六學年度地一學期學生註冊須知是今年﹝2007年﹞8月下旬發給全體學生與家長的註冊通知,其中:二、繳費注意事項:

    ﹝二﹞因故無法於註冊期限內繳費者,應於繳費截止日前先至教務處註冊組說明原因,及約定展延日期。無故逾期者,愛校服務一次。

    竹中母校完全沒考慮學生有家庭清寒者嗎!?學生家長的學費可能因家貧手頭不便逾繳﹝不是不繳哦~~﹞,竟然明文規定可以懲處學生愛校服務一次

    可以用父母太窮或手頭不便逾期繳學費的理由,處罰學生!?這不是瞧不起窮人家的孩子嗎?學校可以這麼明目張膽地、這麼在註冊通知單上面明文規定喔~~?請問竹中有同學抗議

    嗎?

    ﹝我在開學時出席竹中懇親會,已私下向學校主管表達嚴重抗議!﹞

    不是沒有考慮吧?

    不是都說無故了

    難道家庭清寒者 提出證明 或者有其他不方便

    你覺得學校會那麼誇張 還讓他愛校嗎?

    什麼事情都要抗議 也未免太誇張

    這並不是很嚴重的事情

    我不覺得 一個公立學校 有誇張到連理都不講

    尊重別人 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是否曾經考慮過,那些無故拖延的繳費單,最終都會成為行政人員的困擾?

    Orz 我又離題了

    贊成你的說法 真的...

  4. 是台客,不是痞子!不要污辱痞子:P

    不過的確,拖鞋是賣給住宿生在宿舍穿的,你說下大雨,鞋子濕了,要穿!好~!OK,課堂上老師同學沒意見,你要穿拖鞋,也OK

    但是平常走在校園穿拖鞋?你會不會太OVER??教官主任口氣不好,對~他們說話不經大腦一味怒罵是該檢討,但是難道你穿拖鞋走在校園就有經過大腦?公然在主任教官前違反校規,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說的。

    你可以說校規有問題,那請和班聯會討論如何改校規,不然請連署看看有多少人不滿這條校規。而不是在叫囂說竹中不自由,不民主。

    請記得,民主不是暴民政治!!

    請勿汙辱台客XD

    台客也是有格調的

    不至於穿那種廉價拖鞋

  5. 就是有人以那他認為最對的方式 為反對而反對

    什麼都認為學校是錯的

    也不想想學生的本分是什麼

    看見別人在校園穿拖鞋讓您不爽,再怎麼不爽那是您自己的事,畢竟別人沒妨害到您,您必須尊重別人的自由﹝有可能穿拖鞋的同學或老師腳受傷,傷口包紮不適合正常穿鞋;也有可能穿拖鞋的同學家貧買不起鞋‧‧‧,不管任何理由,穿拖鞋都不能成為被歧視的現象﹞。

    您看見別人在校園穿拖鞋不爽,這個不爽﹝表情一臉大便﹞應被尊重,但意見!?您能有何意見?意見說出口則形成「行為」,如果這個「行為」是具攻擊性的,凡攻擊,則可能造成傷害。

    別忘了!約一兩年前交大附近,只因有一群飛車黨的青年人騎車看見交大學生不爽,即以西瓜刀砍殺制裁交大學生。民主是尊重的體現,不爽不會是法治的起點。

    這比喻不太妥吧?

    我們所謂的看到有人穿拖鞋 的不爽 不至於到要砍殺人吧??

    難道閣下希望在一個學校裡 看到一堆人都穿著拖鞋到處走來走去嗎?

    您如果是公司老闆 你希望員工這樣穿嗎? 然後還反駁你 穿拖鞋是他的自由

    您作何感想???

    學生本身都不尊重學校了? 何來別人要尊重他??

    一個學生 愛怎樣就怎樣 那乾脆不要上學了

    穿拖鞋本來就是個不太好的行為吧(在校園裡)?